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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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为弘扬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通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制定此办法。一、评选范围入职满一年在职在岗教职工(院领导除外)。二、评选时间学院每2年组织一次评选,有效期2年,评选时间安排在7月份。三、评选组织成立师德标兵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各副院长担任,组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工作,研究通过评选方案、审定评选推荐人选。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组织和协调。四、评选条件(一) 政治素

2、质高,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二) 工作中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勇挑重担,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和服务意识,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得到教职工的好评。(三) 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情绪乐观向上,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甘于奉献,传递正能量。(四) 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态,团结友爱、善于沟通、宽容大度。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五) 树立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培训, 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六) 有全局观念,以学院利益为重,

3、维护学院荣誉。热心参与各项有益活动,在学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积极作用。(七) 廉洁从业,遵守财务制度,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行为。(八) 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周,病假不超过2周。(九) 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五、评选程序(一)方案发布。评选办公室每两学年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实施方案,做出具体时间安排,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二)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部门,填写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附件1)。(三)部门推荐。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价标准(见附件2),组织本部门人员无记

4、名评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为保证公平公正,必须有2/3以上本部门人员参加评分。(四)评选办公室复审。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汇总,报领导小组。(五)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结合其日常综合表现对上报人选进行审定。(六)公示。评选办公室对拟定师德标兵人选及相关材料公示7天,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接受监督。(七)批准。公示无异议的,师德标兵评选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六、指标分配全院师德标兵人数不超过教职工的8%。七、奖励办法(一)学院给予一定的奖金。(二)授予“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三)优先推荐集团年度先进个人人选。八、评选工作要求(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要求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评选活动,以达到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的目的。(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坚持原则、按要求进行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员工举报。九、其他1.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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