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防火防爆禁烟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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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江海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HW/ZG-0115潜江海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HW/ZG安-0115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2012-09-01发布 2012-09-15实施潜江海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潜江海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HW/ZG-0115一、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1、经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加强明火管理, 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必须带阻火器。3、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 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4、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

2、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5、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二、防电火花、静电管理1、防电火花1)电气设备必须做好防电弧、电火花、电热式漏电等所引发的安全措施。2)控制火花能量、电路电感、电极的大小、形状材料相应措施。3)在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落实具体防爆措施。2、防静电1)利用工艺控制的方法使之尽量少产生静电。2)利用泄漏导走的方法,使静电迅速泄漏掉。3)利用中和电荷方法,减少静

3、电的积累。4)利用封闭尖法限制产生危害。5)改变生产环境,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散发。6)在有引发静电的设备装置、贮罐、管道落实防静电接地措施。三、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和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

4、、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设施。3、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7、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

5、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m以上,但应低于界区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6、。12、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四、分析与监测 根据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品管部中控室必须按规定要求对生产工艺物料浓度,工艺安全控制点作中间分析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向值班生产调度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使生产系统匀衡安全生产。质检科根据工艺要求对生产车间,有毒作业场所定期作工业卫生分析检测,发现有毒浓度超标及时报安监处、生产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环境安全。五、排放处理 1、需对危化品容器进行机修时,严格根据规定要求,对主槽容器介质进行中和分解等无害化处理,使排放物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排放质量。 2、紧急情况处理的危化品排

7、放处理方法同上。六、消防设施 各生产岗位、作业场所、危化品贮罐区按规定要求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包括地上消防栓、各种灭火器、泡沫产生器、水带,喷枪、消防泵等,并有专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使所配置的消防器材配置齐全,质量有保证,达标排放。七、贮存安全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根据危化品贮存通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的规定。2、化学危险品必须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贮存化学危

8、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1) 爆炸品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 易燃液体;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 毒害品;7) 放射性物品;8) 腐蚀品。6、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7、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8、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9、贮存量及贮存安排必须符合

9、规定要求。10、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1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1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1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14、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15、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

10、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16、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17、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18、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八、厂区禁烟管理本标准规定了禁烟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和奖罚等。(一)基本原则1、为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规定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2、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3、各级领导、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内禁止吸烟

11、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二)、禁烟范围的划分 公司生产区内全面禁烟。(三)禁烟的管理权限1、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办负责。2、总经办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3、工会协同总经办、安环部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4、各科室、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科室

12、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交代本规定的内容。(四)奖罚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并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100元;直接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并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2、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每只10元的罚款。禁烟区内吸烟按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从严处罚。3、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传达,若发现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者,除按照1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另外对所在施工单位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其相应公司管理部门罚款100元。4、各级领导在禁烟中应以身作则,违反规定者加重处罚。 5、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岗位责任工资2050%的罚款。 6、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人员和部门,具体操作由安环部提出方案由主管总经理审批。-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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