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法知识大全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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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知识,二一年六月,引子:一个税案,思维模式不同结论不同,案情简介 2007年3月,A汽车修理公司(一般纳税人)与B汽车配件门市部(小规模纳税人) 签订汽车配件购销协议,协议约定,B按照A要求的质量、规格、价位给A供货,A每月凭购销明细及发票与B结算货款。 合同签订后,B持续几个月给A送货,但因B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A一直拒付货款。此汽车配件是B从上海C集团公司进货的,B也一直未支付C货款。 2007年10月,A、B双方商定,B由原来的供货方改变为代理人,代理A直接与C签订代理进口汽车配件合同,由C作为供货方并给A出具发票,A将配件款项直接支付给C。 之后,B按照约定代理A与C签订合同,向A

2、转交了C的报关进货单、海关完税凭证,C出具付款委托书和收款收据,A向C支付货款。 2008年1月,A凭完税凭证抵扣了进项税4万多元;2008年4月,A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这张抵扣凭证不是真实的。,引子:一个税案,思维模式不同结论不同,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如何认定A公司用假海关票抵扣税款的性质?,有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偷税,理由是A、B双方有购销协议,A公司的汽车配件是B公司发来的,双方进行了实际交易,且A明知道B是小规模纳税人还向其索要发票,将B给与的假票据进行抵扣,主观上属于恶意取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

3、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引子:一个税案,思维模式不同结论不同,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如何认定A公司用假海关票抵扣税款的性质? 综合民法、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来分析 : 一、购销行为的法律事实 1、第一份购销协议分析: 由于B不给A开票,A拒绝给B付款,双方都违背了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规定,造成该协议实

4、际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到双方协议设立代理法律关系时,A 、B购销协议解除,A、B之间虽然有货物移交,但A并没有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移交不是购销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A、B之间购销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相互违约和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引子:一个税案,思维模式不同结论不同,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如何认定A公司用假海关票抵扣税款的性质? 综合民法、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来分析 : 一、购销行为的法律事实 2、第二份代理协议分析: 1994财税26号文:委托代理购销关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

5、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A与C之间形成了购销法律关系; B在代理中没有正确履行代理责任,取得假发票给A造成被稽查的后果,B对A是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引子:一个税案,思维模式不同结论不同,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如何认定A公司用假海关票抵扣税款的性质? 综合民法、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来分析 : 二、依据法律事实认定A的行为性质 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是:“购货方与销售方

6、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A符合税法善意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规定,不是偷税。,引子:一个税案,思维模式不同结论不同,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如何认定A公司用假海关票抵扣税款的性质? 综合民法、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来分析 : 三、A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

7、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A应当退还已经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应当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被处罚,且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的票据,可以再次抵扣。,引子:一个税案,思维模式不同结论不同,案件启示 1、税法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法,宪法之下的部门法有:税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等,因此税法的适用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更主要的,税是产生于民商经济活动,是民商经济活动的衍生义务,民商经济活动是税义务的前提,因此,对纳税义务的认定与判断不能脱离对产生纳税义务的民商事法

8、律行为的准确判断。 2、税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集中表现形式,需要业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3、对税收法规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权威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目录,一、税法基础知识 二、增值税 三、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 五、印花税 六、非居民企业税务管理 七、发票管理有关规定 八、商务活动中的税务关注点 九、税务法律责任,税法基础知识,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 本杰明富兰克林(美国) 无代表则不纳税 美国独立战争的重要口号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税法基础知识,税法的概念:是

9、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税法基础知识,3、税率 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4、两个概念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税法基础知识,5、税法的作用 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0、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交往的可靠保证。,税法基础知识,5. 现行税收体系,现行税收体系,财产和行为税类,关税及其他,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税法基础知识,6. 我国的税收体制,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 其他 海关 关税 进口增值税,1纳税义务人与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不符合上述条件,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17%、13%),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业主

11、公司,运营公司,2.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凭证注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税率,增值税,增值税,3.销项税额 计算方法: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特殊规定 代垫运费:如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运费可不计入销售额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则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增值税,折扣销售原规定: 国税函1997472号: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

12、注明的,在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但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则一律不得扣除。,事后折扣,不可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已经不强调同一张发票,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13、税专用发票。,折扣销售新规定,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 在不同县市间分支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将自产货物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 其他情况,增值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

14、视同销售的不同1、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小于增值税:增值税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转移的视同销售,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还包括了暂行实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不转移所有权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增值税处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如果发生所有权转移则要视同销售,以购买价格作为应纳税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 一、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

15、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16、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增值税视同销售 不考虑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原则: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增值税,4.进项税额,增值税,不予抵扣的进项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成品所含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5、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税务增值额与会计毛利的差异: 增值额收入+视同销售-(本期购入-不能抵扣部分) 注:此次未考虑税率差异 毛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本期所消耗的存货成本+折旧+直接人工+直接费用+制造费用,增值税,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 两者的目的不同:会计-准确反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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