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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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效力完全终结。,一、合同终止的原因,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履行) 2.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解除) 3. 抵销(抵销) 4.合同因提存而终止(提存) 5.合同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终止(免除) 6.合同因混同而终止(混同),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合同在债务人全面履行其义务后,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 原则上履行义务的应当是债务人,接受权力是债权人。但代理人、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时亦可代为履行或者代为受领 合同的履行

2、时合同消灭的最普通、最正常、最基本的原因。,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即可使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归于消灭,3. 抵销,抵消是指合同当事人互到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权一经通知对方即生效,不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调一致也可以抵消。,案例分析一 :,画家张小千和书法家王小之约定,张小千为王小之做一幅画,而王小之为张

3、小千写一幅字,后张小千生病无法作画,遂对王小之提出:“咱俩的债务抵消吧!”问:可否? 答:不可以。当事人互债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不过双方协商也可以通过合意进行抵消。,案例分析二 :,二、小张借了小王的一部手机,小王借了小张的好易通词典。小张提议两人债务抵消。问:可否? 答:可以,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权一经通知对方即生效,不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调一致也可以抵消。,4.合同因提存

4、而终止,提存的概念: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原因一般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案例分析一:,尹某向某药厂购买一批药品,预先支付了全部药款,约定20日后提货。此后杳无音信。经过一年的等待,药厂实在无法找到尹某,遂将药品向公证处提存,谁知提存一个月后,尹某前往药店提货,声称,合约约定为20日后提货,但未规定多长时间取货,药厂的做法是违约。 问:药厂的做法是否违约? 答:不违约。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

5、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行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的销毁、灭火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即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案例分析二:,房东田先生与房客张小姐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两年,承租方应当于每季度交纳租金,如果无正

6、当原因逾期不交纳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在张小姐承租房屋快要到一个季度时,一位薛先生也向田先生要求承租该房,并且承诺交纳高于张小姐近一倍的租金。田先生听到数额后动心,后悔自己出手太便宜。于是田先生借口自己在外地,反复推脱,不接受张小姐的租金。后张小姐听说别人也想租房,遂恍然大悟:只要到期没交房租,房东就可以解除房东合同。 问:张小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5.合同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全部终止。 免除是抛弃债权人的单方行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合同消

7、灭,不得撤回。,6.合同因混同而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除外。 案例分析:金盛公司与银发公司签订购物合同,金盛公司购进电视机100台,银发公司支付货款20万。后金盛公司和银发公司进行谈判,两公司决定合并,成为盛发公司。原买卖合同就此终止。,二、合同解除,在合同终止的情形中,最重要的是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协议解除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单方解除 法定解除,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就消灭有效合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原则上,只要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当事人可以自由解除。,2.单方约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指一方当事人的解除权来自当事人双

8、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 案例分析:房东将房屋租给房客,租房协议中约定:如果房客逾期不交房租,或者转租房屋,房东有权解除租房合同。后房东发现房客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问:房东是否有权单方解除房租合同? 答:可以。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3.单方法定解除,单方法定解除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有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求对方的同意。 解除合同是对违约方最严厉的惩罚,因此解除权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产生,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9、不可抗力 (2)预期违约 (3)迟延履行 (4)其他违约行为,(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解除合同。 如果是能够预料到的外因而不采取措施,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如果是暂时的,只影响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当事人一方则无权解除合同。只有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是合同长期不能履行,或者不可抗力过后,履行合同对债权人已经无经济价值时,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发生方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并且对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与影响承担证明责任。,案例分析

10、:,某粮站和某食品公司签订了大米购销合同,约定食品公司收购粮站的全部大米。未曾想当年恰逢大旱,当地水稻几乎颗粒无收。 问:粮站是否可以解除该大米购销合同? 答: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履行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守约方享有解除权。 案例分析:收藏家王某看中刘某家传的一幅水墨画,双方签订合同,约定9月1日付钱交货。8月15日,刘某约王某来看画,当着王某的面刘某突然点燃水墨画将其焚毁。 问:此时王某可否撤销该合同? 答:属于预期违约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撤销。,(3)延迟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

11、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同合理的时间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不经催告,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案例分析:,1.某刚才公司向钢铁厂订购钢材100吨,合同约定9月1日交货,但直到9月3日,也不见钢材厂交货。问:钢材公司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答:不可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需要给宽限期 。 2.某超市向食品公司订购月饼500盒,约定当年农历八月十二交货,但食品公司直到农历八月十六方交货。问:超市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答:可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4)其他根本违法

12、行为,合同一方违反约定,后果严重,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即可视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定金责任。因为违约金、定金条款是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原合同被解除,违约金、定金条款也随之效力消失。若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的,当事人只有权解除合同,而无权要求损失赔偿。,案例分析:,1.孙某与王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约定,孙某交付王某40万元,王某交付孙某商品房一套,房

13、屋内所附空调2台。后孙某拿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不能居住。问:孙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答:合同一方违反约定,后果严重,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可视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2.孙某准备购买王某的摩托车运货,双方约定3月1日付款交车,若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但2月28日孙某发现,王某将摩托车有卖给了赵某,孙某遂决定解除合同并通知了王某,因无摩托车影响孙某生意导致损失500元。问:孙某可以向王某索赔多少? 答:500元,因为违约金。定金条款是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原合同被解除,违约金、定金条款也随之效力终止,则从其约定,有权要求损害赔偿。,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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