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特色数据库建设中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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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图书馆特色数据库建设中的著作权问题陈宇旸(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 广州 510006)摘要现有的学术期刊网和学位论文数据库不完全满足高校图书馆信息用户的专业化和多样化的信息需求,特色数据库在此方面凸显优势。特色数据库的建设涉及诸多的著作权问题,文中探讨二、三次文献、全文专题库、教师科研成果和名人数据库、学术导航的建设中应注重的著作权问题,在遵从著作权法规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所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关键词 特色数据库 著作权 高校图书馆分类号 G250Copyright issues of i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database in universities l

2、ibraryChen Yuyang (The library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006 )Abstract The article explores copyright issues in the process of i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database including of catalogue, abstract and knowledge database, full-text database,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

3、ch database, and famous person database, subject navigation database.Keywordcharacteristic database; copyright; library of university1.特色数据库的建设要重视知识产权问题随着高校图书馆信息用户的专业需求不断分化,原有的综合性学术全文数据库以及学位论文数据库已不能完全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因此,能反映高校学科重点和图书馆特色馆藏资源的特色数据库建设就变得十分迫切。特色数据库是指依托馆藏信息资源,针对用户的信息需求,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题有利用价值的信息,进行收集、分

4、析、评价、处理、存储,并按照一定标准和规范将其数字化,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信息资源库 【1】 。特色数据库包括围绕各校的重点学科建立的学科专题库、围绕馆藏重点文献和地方特色文献建立的资源库、为学校领导及教工提供的参考库、为学生提供的教学参考数据库及围绕地方或本校名人建立的数据库等等。特色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主要有几种:(1)二、三次文献的数字化整理;(2)本馆馆藏文献和地方特色文献的数字化;(3)将已购买数据库的部分数据资料纳为己用;(4)通过共享或链接利用网上数据;(5)本校教师或名人教学科研成果的数字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几种数据来源大部分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多项人身

5、权和财产权,其作品的复制、转载、编辑以及网络传播都涉及到著作权问题。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赋予了图书馆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资源合理使用的权利,为特色数据库采集和传播信息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有些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在特色数据库建设中没有处理好著作权问题,导致特色数据库的建设难以完善续发展。国务院 2008 年 6月 5 日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 。在高校特色数据库建设中涉及诸多与著作权保护相冲突的问题,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办法,既要依法保护著作权,又要促进信息

6、传播,这是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也是特色数据库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保障。2.书目、摘要及通用知识类的数据库可不考虑著作权问题高校图书馆自建特色数据库有二、三次及全文文献等多种类型。二、三次文献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不容忽视的内容。目前高校自建的二次文献数据库主要包括各类目录、索引和文摘,这类数据库是为了方便读者查阅原文,它的数字化一般不会侵犯到原作者的著作权,应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如教学参考书目推荐或新书推荐数据库等可提供校园网使用。同时,不少高校也自建了三次文献的特色数据库,比如各种知识手册、学科指南以及百科知识库,此类文献绝大多数是从现有公开的学科知识点或是大众知识的

7、基础上进行编辑加工的,一般也不会产生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但要注意保护著作权人(作者或是编者)的人身权,不能改变原知识点的内涵,尤其述评或提供指导性建议的特色数据库更要重视这一点。3.全文特色数据库3.1馆藏文献和地方特色文献数字化3.1.1文献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从信息来源来说,全文特色数据库建设较多是对传统文献的数字化,包括对馆藏现有文献或收集的地方特色文献的数字化。数字化过程只是对文献资料的形式转换,其间并没有产生新的知识价值,学术界普遍认定为复制行为,美国1995年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中确定数字化为复制行为,我国著作权法中复制的定义也涵盖了数字化行为。合法复制主要有“合理使用”

8、、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文献、超出保护期限的文献等。虽然,文献的数字化处理因未改变其原有的信息内容而被视为“复制”行为,但这一行为会极大地影响到文献的传播范围和使用程度,数字化信息快速传播会影响到纸质版的发行量,导致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弱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七项权利,这些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为此,著作权人有权控制这种传播并由此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从而采取维权行为。3.1.2数字化复制应在合理使用范围内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图书馆为了保存或存档而进行复制;(2)图书馆为读者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提

9、供的复制;(3)为读者进行课堂教学或评论之目的提供的复制;(4)国家为执行公务需要,要求图书馆提供的复制。图书馆特色文献数据库如果只是为教师和学生教学、科研和指导学习提供服务,不提供给校外互联网服务或用于商业行为,均可认定为合理使用。馆藏文献和地方特色文献的数字化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公有领域的文献数字化,二是对非公有领域的文献数字化。进入公有领域的文献的复制权不再受保护,图书馆尽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数字化。对于古籍中的孤本、珍本以及古代建筑、美术、音乐等作品尽可以优先数字化,但在进行数字化时,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是没有保护期限制的 【2】 。如果著作权人死亡后超

10、过50年的无需征得同意,如星海音乐学院图书馆把收集来的地方特色文献包括广府民歌、潮州音乐、客家音乐、粤北音乐、海陆丰渔歌等制作成岭南音乐数据库,该库的资料形式包括文字资料、乐谱、音频资料等,提供校园网服务。对于近代部分和现代绝大部分仍受著作权保护的文献,应征得著作权人或代理机构的同意才可数字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责任和义务。如清华大学建筑数字图书馆部分资料的制作得到了梁思成的夫人授权。对于港、澳、台及外国文献,涉及的著作保护与国内有所不同,应充分了解这些区域的著作权法规方可进行数字化。提供给校外互联网服务或以盈利为目的的复制其复制权属于著作权人,如果未征得著作人的允许,擅自把已出版的图书全文扫描

11、供读者浏览,会侵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利益,著作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权益保护和经济赔偿,如郑成思等7位学者因“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而提起维权诉讼。3.1.3数字化文献的传播范围将传统文献数字化的过程只是一项前提工作,目的是为了读者能够通过网络直接获得数字化资源信息,这个传播过程涉及到诸多的著作权问题。就“网络传播侵权适用”来说,目前世界各国的意见并不一致。美国适用复制权加发行权,基于的是数字化信息一旦被下载就足以永久保存的认识。而在欧洲国家则适用于复制权加公开传播权,认为下载行为并不足以代表永久保存,但是可以视为传播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虽没有明确提出“网络传播权”这一概念,但参考著作权法

12、第十条规定可知,作品的网络传播虽然不同于传统方式中的复制、出版、发行等,但是同样应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许可,不能使用 【3】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属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数字化文献传播的范围要视作品及著作人的情况而定。如果提供网上浏览,对于象古籍这种年代久远的书籍,数字化之后不涉及著作权问题,可提供校内、校外互联网服务。对于近现代书籍,除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或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书籍可提供网上阅览服务之外,其余的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能擅自提供校园网或互联网服务。受保护的文献需要数字化及传播,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及相关代理机构的同意,以协议的方式规定传播的范围以及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利用各种技术手段

13、限制下载转贴,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3.2从网络或购买的网络数据库收集资料网络信息资源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给高校馆的特色全文数据库建设提供了大量信息资源。其建设方式是将网上信息下载到本地机,转入自己的数据库,已构成永久性复制行为。在信息采集时,首先要判断该信息是否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内,并对有关信息的权利进行处理。但在选用网络信息时,难以确定该信息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同网络管理相结合且方便使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高校馆可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社会公有信息, 除非作者做出特别声明,否则图书馆就可自由使用。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网上作品,明确了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局部使用或全文使用,

14、图书馆都要与之联系获得授权,并支付一定报酬。尽管需要花费时间和费用去查询,但此工作必须很好的完成 【4】 。各种期刊论文,享有双重著作权保护,既有纸质版也存在有网络的著作权问题,因为不少已成为多种全文网络数据库上的电子文献,在将这些文献作为特色数据库的选取材料时更容易涉及到著作权问题。如果特色数据库建设中直接从文本期刊获取文献,则应征得著者的同意,但这种方式会花费图书馆较多的精力,一是自己要重新数字化,二是要与多个著者联系,所以可通过与大型的期刊数据库签订授权协议,获取存档权以及提供建库素材,这样可以减免发生著作权纠纷;但如果从中国期刊网这类购买来的全文网络数据库中选取材料,未征得数据库商的授

15、权,直接复制并提供各种互联网服务甚至出于经济目的,就会造成侵权,因为购买来的数据库只是作为查询之用,而不能作为特色数据库资料的来源。清华大学图书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关于版权的公告”声明“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教师教学、科研成果数据库和名人数据库目前各高校为了更好地提供获取知识的途径,不少图书馆建立多种学科的教学及科研成果数据库,其对象绝大部分为本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甚至建立某专业的外校名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数据库。关于教师著作全文数字化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有时甚至征得著作权人、出版机构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明确使用的目的

16、以及网络传播的范围。对于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期刊论文以及学术活动科研成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必须征得教师的授权,明确这些信息的使用范围。不少学校也开展了本校著名校友以及地方名人数据库的建设,对名人生平、社会活动以及研究成果予以记载。对于尚健在或死亡未超过50年的名人,需征得本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如西安交大图书馆的钱学森特色数据库征得了钱学森本人的同意,把生平、社会著作及业绩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了文字、图像、语音的具有检索功能的特色数据库,并允许提供互联网服务。名人死亡超过50年的可不必考虑著作权问题,如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自建的孔儒文献数据库,记载了孔子的生平、著述及近代以前的历代评孔文献,由于这些文献都不涉及著作权问题,数字化后可提供互联网查询。5.学科导航特色库5.1信息组织方式学科导航特色库是各校图书馆根据本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特点建立的一些重要信息导航,是专业性、学术性和知识性的资源指引体系,是对源信息的重新组织,对学术性强、质量高、相对稳定的资源进行发掘,通过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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