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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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2、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认定为 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学习行政处罚程序的意义在于: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处罚的,该处罚决定无效。听证程序是指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适用的一 种特殊程 序。适用听证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1)吊销营业许可、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2)责令

3、停产停业(包括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3) 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4)大额罚款。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 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012(6)-10 行政机关作出( )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警告 n B. 开除 n C责令停产 停业 D. 撤职处 分 【答案】C2012(10)-55 甲施工企业违反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拟对其作 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甲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4、利 B即使甲不要求听证,为保证处罚决定的公正性,行政机关 也应该组 织听证C因为处罚关系甲切身利益,甲法定代表人应该自己参加听 证,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D甲应当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答案】A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适用建筑法的工程】1、抢险救灾 2、临时建筑 3、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适用建筑法但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投资额30 万元,或建筑面积 300m 的小型工程2、按规定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3、军用房屋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

5、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建筑工程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 可证应当 具备的条件包括( A/B/D )。A.已经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 B.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了审查C.消防设计图纸已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D.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E.已经办理了招标投标核准手续停工不到一年 可以直接复工,但复工时应报告停工超过一年 核验后方可复工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已满一年,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

6、应当( C )A 申请延期 B 自行废止 C报发证机关 核验 D 重新更换建设工程活动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 册建造师 签字 并盖章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的,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 ,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的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 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不予受理(当场就能发现)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未密封的废标(当场不能发现)1、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格

7、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4、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标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未能 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视为放弃中标。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拒绝提交,则应( D)。A按中标无效处理 B视为放弃投标 C按废标处 理 D视为放弃中

8、标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发承包的禁止性规定】发包有 2 个禁止:禁止肢解发包;禁止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有 2 个禁止:禁止挂靠和被挂靠;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项目;分包有 4 个禁止:禁止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擅自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禁止分包再分包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 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专业

9、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相同点:应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或总承包合同约定 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全部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完整充分,(无需对方补充),足以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方补充,否则)不足以使合同成立【承诺】不改变不增加不补充任何新的实质交易条件【新要约】或改变或增加或补充了新的实质交易条件商业广告可能是要约邀请,也可能是要约2012-77 根据合同法,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BC )。A投标文件 B中标通知书 C符合要约规定的售楼广告 D拍卖公

10、告 E招标公告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协议补充(协定) 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推定) 合同法 62 条(法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逾期不予答复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欠款利息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贷款利率垫资利息 无约定的,不予支持;有约定的,仅支持低于贷款利率的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1、纠纷 4:欠款计付利息起点】(一)利息从约定的付款日计算(二)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下列时 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 建设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 建设 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 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012(10)-30 施工合同诉讼当 事人对工 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则应付工程款时间为( C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当事人起诉之日C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判决生效之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

12、纷案件和办理执行 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 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 大部分款 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 买受人。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 程应当支 付的工 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 承包人因 发包人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 竣工之日 起计算。2013-80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ABD)。A.施工工作人员的报酬 B.实际支付的建筑构配件价款C.欠付工程

13、价款的利息 D.实际支付的材料款E.当事人未约定的垫资利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BE )起计 算。A合同订立之日 B. 实际 竣工之日C开工之日 D. 保修期届满之日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合同生效要件 欠缺生效要件的后果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交易资格) 效力待定意思表示真实 可变更、撤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符合法定的形式【无效施工合同】 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类无效施工合同:超越资质 挂靠 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但要注意:(1)垫资虽然违反建设部禁止性规定,但并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自

14、由 原理,不 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 事人请求 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 工程经竣 工验收 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 格,发包 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 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5、【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1、合同变更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且内容明确。2、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合同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1、债权转让:无需对方同意;债务转移:需对方同意2、三种合同转让行为无效: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转让合法生效的是( BA某教授与施工企业约定培训一次,但因培训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B甲因急需用钱便将对乙享有的一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便打电话通知了乙C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支付工程款,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其乙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施工企业向第三人主 张债权D监理单位将监理合同概括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合同的法定解除(强迫对方取消交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 系老天或对方造成。【合同法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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