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民法课件第六编30.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6900479 上传时间:2019-10-16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8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教民法课件第六编30.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高教民法课件第六编30.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高教民法课件第六编30.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高教民法课件第六编30.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高教民法课件第六编30.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教民法课件第六编30.》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教民法课件第六编30.(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导 语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从感情上说,自然人一般会希望在自己死后将财产留给自己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律通过设置法定继承制度,使死者的这种愿望得以实现。法定继承是继承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如何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如何界定,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遗产,如何处理代位继承等,就是本章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

2、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点: (一)法定性 法定继承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一种继承方式,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等由法律直接规定,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二)强制性 法定继承的根据是法律的规定。,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点: (三)前提的身份性 继承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

3、关系等身份关系为根据的。 (四)效力的补充性 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适用顺序后于遗嘱继承,因此,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被其撤销的。 (2)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3)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只处

4、分部分财产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6)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被继承人)死亡的。,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享有继承权的人。 凡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 各国立法上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认,通常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以及扶养关系为依据的。,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以下近亲属: (一)配偶 配偶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结为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的

5、对称,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相互之间享有法定继承权。,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即使尚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其中一方死亡的,应认定另一方的配偶身份,并成为法定继承人。 2原来虽然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关系,但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与被继承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人,不能认定其配偶身份,不为法定继承人。 3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中的一方死亡,或者人民法院虽已作出离婚判决但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身份成为法定继承人。,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

6、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4未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应区分具体情况,决定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经依法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成为继承人。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若在一方死亡之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可以配偶的身份成为继承人。若在一方死亡之前,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

7、成为继承人。,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5在1950年婚姻法实施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若在继承时,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应认定非死亡方与死亡方之间的配偶身份而成为法定继承人。,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二)子女 子女是被继承人最近的直系卑亲属。 父母子女之间存在着最为密切的血缘联系和共同生活关系。因此,子女理应成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

8、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所生育的子女。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也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 2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子女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是基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产生的,而不是基于父母相互间的婚姻关系。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同时,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遗产享有的继承权不以被其生父认领为条件,无论是否被其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9、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养子女 养子女是指由收养人根据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收养的子女。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为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对其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以该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为前提。 婚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解除后,养子女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养子女 若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被

10、解除,则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不再享有继承权。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若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恢复,也就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的,收养关系虽然被解除,但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恢复:若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恢复的,则双方之间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相互享有继承权;若双方未取得书面的关于恢复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同意的,则不能恢复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被收养人既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

11、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养子女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因年龄相差悬殊而以祖孙相称的,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彼此互为法定继承人。 养子女与被领养或被寄养的子女不同。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被领养或被寄养的子女与领养人或寄养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不是领养人或寄养人的养子女,无权继承领养人或寄养人的遗产。,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4继子女 继子女是指配偶的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过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相互之间能够

12、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以相互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为条件。 由于继子女与其生父或生母之间属于血缘关系,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因其父或其母的再婚而受到影响,继子女对其生父或生母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因此,在特定条件下,继子女不仅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而且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三)父母 父母是子女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尊亲属。 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最直接的血缘关系和最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所称

13、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四)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 继承法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能互为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以相互之间形成扶养关系为条件而享有继承权。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仍有权继承其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

14、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祖父母是孙子女、外祖父母是外孙子女除其父母以外的最近的直系血亲尊亲属。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履行抚养义务。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亲祖父母、亲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外祖父母。,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在认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六)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儿媳或者女婿在丧偶的情况下,若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则能够成为公婆或岳父母

15、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以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为条件而成为法定继承人。,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是指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 在法定继承中,并不是全部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而是根据法律确认的各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先后顺序参与继承。,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 法定继承中的继承顺序是由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而直接规定的,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因此,法

16、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强制性。 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对继承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定继承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参与继承,不得改变。,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具有以下特点: (3)排他性。 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即顺序在先的法定继承人排斥顺序在后的法定继承人,顺序在先的法定继承人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法定继承开始后,先由前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前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全部丧失继承权时,才能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具有以下特点: (3)排他性。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