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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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重点 第四节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重点,主 要 内 容,第一节 概述,一、两个概念 (一)产品(重点) 第2条,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73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问题:芝麻油、电力、宁波体育馆、菜场泥螺、 还未投放市场的研制产品、药品、教材、枪

2、支?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产品=人为产品+商品) 人工产品,而不包括天然产品及初级农产品; 物质产品,而不包括精神产品; 商品,而不包括非商品 法律明文排除的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 军工产品; 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二)产品质量 产品应当具备的,符合人们生产或消费所需要的各种特性、功能的总和。 安全性 功能性 可靠性 经济型 期限性,二、产品质量法,定义: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生产者、销售者和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管理

3、监督关系 行政管理机关生产者和销售者 社会公众 生产者和销售者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消费者 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民事主体,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1条) 产品质量的立法 基本法: 产品质量法93颁布、2000年修改 特别法 :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 产品质量相关法 :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民法通则 刑法等,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1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2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国务院有关部门在

4、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以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 分部门: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司、食品监管司、 计量司 、卫生检疫监管司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等 (2)国务院有关部门 有关药品监管由国务院药检局执行、 此外工商、环卫等 (3)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 青岛市药品质

5、量安全监督局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准入) (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生产中)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中)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中) (五)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投入流通之前后)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整个环节),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意义、哪些产品、时间?,1、意义:产品准入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施行 2、实行许可产品 若干重要类别工业产品;(第2条 ) 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目录 3、标志及认证程序 程序:QS认证网(),工业产

6、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条: 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7、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产品质量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依据 产品标准的类型: 1、国家标准(GB和GB/T )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省级政府制定) 4、企业标准 5、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14条第1款),企业,审核、评定,认证申请,认证机构,认证证书,1、认证主体:企业 2、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3、认证原则:自愿原则; 4、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ISO9000,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

8、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CCEE)质量认证标志,(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4条第2款,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审核,认证申请(产品),认证机构,认

9、证证书,1、申请主体:企业; 2、认证主体:认证机构 3、认证对象:产品质量,实质是产品; 4、认证原则:自愿原则;例外:强制认证; 5、认证依据: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6、认证种类: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7、认证程序:申请企业审查产品检验审批。,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

10、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标准化法第18条,统一进出口检验和质量检验两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和标准,集中管理,并统一颁发中国强制产品认证标志- 3C标志(CCC标志)( 2002.5.1施行) 取代原进口商品(CCIB标志)和CCEE(长城标志) 自2003.5.1起,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CCC

11、”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五)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方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还包括检验、查询、舆论监督制度 对象: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样品和费用: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原则:不重复抽查、随机抽查、免费抽查 抽查结果:异议复检 法律后果: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15、16-17、24条),产

12、品质量法第15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

13、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产品质量法第16-17条,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

14、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产品质量法第24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的原则是()。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2、某县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酱油进行抽查时,发现三种品牌的酱油的卫生指标严重不合格,在对其生产者和销售者做出处罚的同时,又

15、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抽查结果。被处罚者对处罚无异议,但对发布抽查结果提出异议。以下几种说法正确的是()。 A县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部门不享有监督抽查权,当然也没有对其抽查结果的公告发布 B县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同时也有对其抽查结果的公告发布权 C县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但是其是否享有对其抽查结果的公告发布权,由其上级及产品质家监督部门决定 D县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但是没有对其抽查结果的公告发布权,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四)其

16、他禁止性义务,(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默示担保义务)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默示担保义务)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义务)(案),案例:劣质油漆刷新房 满目白斑索赔偿,某化工涂料 有限公司,检验机构,“麦可登”聚脂漆,法院,李某,使用后不久,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整体效果。,质量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Q/TISDI-200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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