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隔音毡》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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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CICS 91.110Q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T XXXX-201X 建筑用隔音毡 Sound insulation felt for 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JC/T XXXX20XX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成都迈科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北京静音宝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2、安徽建筑大学、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西安锦运泰声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韩全卫、袁念眉、李姜、陈红艳、刘增凯、张学勇、王连明、王建勇、燕翔、徐颖 、刘蓉蓉、蓝宝元、杜宇航、谭志乐、陈小朝。I建筑用隔音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隔音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隔音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GB/T 328.

3、10-2007 建筑防水材料试验方法 第10部分 不透水性GB/T 328.15-2007 建筑防水材料试验方法 第15部分 高分子防水卷材 低温弯折性GB/T 328.19-2007 建筑防水材料试验方法 第19部分 高分子防水卷材 撕裂性能GB/T 528-200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529-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GB/T 531.1-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GB/T 533-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密度的测定GB/T 2406.2-2009

4、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GB/T 8626-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 18586-2001 室内装置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19889.3-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EN 13238 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buil

5、ding products-Conditioning procedures and generalRules for selection of substrates 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试验-状态调节程序和基材选择的一般规则3 术语和定义GB/T 2406.22009 、GB/T 19889.3-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隔音毡 Sound insulation felt 以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一种具有一定柔性的卷材,用于墙体、天花、地面和管道隔音。4 分类和标记4.1 分类按照制品的拉伸强度和撕裂强度分为高强度、中强度、低强度(见表2);按照制品的隔声性能分为级

6、、级和级(见表3)。4.2规格长度规格:实际产品长度;宽度规格:实际产品宽度;厚度规格:0.8mm、1mm、1.2mm、2.0mm、3.0mm,或供需双方实际要求;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4.3标记建筑用隔音毡按产品名称、隔声等级、强度、长度、宽度、厚度、标准号顺序标记。示例:隔声量达到18dB、厚度1.2mm、撕拉强度45、长度10000mm、宽度1240mm、标准号为CDMK1001的静音宝隔音毡,标记为:静音宝建筑用隔音毡 级 高强度 10000mm1240mm1.2mm CDMK1001。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本标准包含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和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涉及与使用有关的

7、安全与环保问题,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5.2 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无裂纹、孔洞、粘结、气泡和疤痕。5.3 尺寸允许偏差表1 尺寸指标项目指标长度,mm0+10宽度,mm0+10厚度,mm平均值标称值0.10单个值标称值0.205.4 物理性能表2 物理性能项目高强度中强度低强度密度,Kg/cm31.61.61.6硬度(邵A)609060906090拉伸强度,MPa5.03.01.0断裂伸长率,%15010050低温弯折性-10-50不透水性通过通过通过梯形撕裂强度,NFL453525FT3025205.5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2012中B1级的技术要求,垂

8、直燃烧性能应符合GB/T 2408-2008中的V-0级,氧指数应30%。5.6隔声量 表3 隔声量指标类别厚度 d (mm)隔声量(Rw(C;Ctr),dB)级0.8d1.2RW +Cj151.2d2.0RW +Cj182.0d3.0RW +Cj21 3.0d5.0RW +Cj27级0.8d1.2RW +Cj141.2d2.0RW +Cj172.0d3.0RW +Cj203.0d5.0 RW +Cj25级0.8d1.2RW +Cj131.2d2.0RW +Cj172.0d3.0RW +Cj193.0d5.0RW +Cj23注1: Rw为计权隔声量,其相应测量量为用实验室法测量的1/3倍频程隔

9、声量R。注2: Cj为频谱修正量,用于内部分割构件时,Cj为C,用于围护构件时,Cj为Ctr 。5.7环保性能:有害物质限量 表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铅,mg/m220可溶性镉,mg/m220挥发物,g/m210甲醛释放量,mg/m0.056 试验方法6.1试验条件 试验环境为空气温度(235),相对湿度为(5010)%。所有试验开始前,在试验环境中调节至少24h。6.2数值修约在判定测定值或其计算值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将测试所得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本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比较的方法采用 GB/T 8170 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6.3 外观和尺寸6.3.1 外观取3卷隔音

10、毡,在光照明亮的条件下,距试样l m 处对样品逐个进行目测检査,记录观察到的缺陷。检查完外观质量后,即可进行尺寸的测量。6.3.2 尺寸将试样平铺,按照平铺方向用钢卷尺均匀测量试件长度,取3个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mm;按照平铺的垂直方向用钢卷尺均匀测量试件的宽度,取3个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mm;用测厚仪均匀测量厚度,取3个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m。6.4物理性能6.4.1密度按GB/T 533-2008的规定进行。6.4.2 拉伸强度按GB/T 528-2009的规定进行。6.4.3 断裂伸长率按GB/T 528-2009的规定进行。6.4.4 硬度按GB/T 531.1-2

11、008的规定进行。6.4.5 热处理尺寸变化率按GB/T 328.13-2007的规定进行。6.4.6 低温弯折性按GB/T 328.10-2007的规定进行。6.4.7 不透水性按GB/T 328.15-2007的规定进行。6.4.8 梯形撕裂强度按GB/T 328.19-2007的规定进行。6.5阻燃性能6.5.1 燃烧性能按GB/T 8626-2007、GB/T 20284-2006的规定进行,并按照GB 8624-2012的规定进行分级。单体燃烧试验应以适当的不燃性紧固件将隔音毡固定于基材上,且距夹角棱线200mm的垂直方向上至少均匀分布9个不燃性紧固件。对于延伸出试样表面的紧固件,其

12、安装方法应使得试样翼能与底部的U型卡槽相靠并能与其侧面的另一试样翼完全相靠。所用基材应符合EN 13238的要求。6.5.2 垂直燃烧性能按GB/T 2408-2008中试验方法B-垂直燃烧试验的规定进行。6.5.3 氧指数按GB/T 2406.2-2009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和制备按表2中V型试样的要求进行。6.6隔声量按GB/T 19889.3-2005的规定进行。6.7环保性能6.7.1 可溶性重金属、挥发物按GB 18586-2001的规定进行。6.7.2 甲醛释放量按GB/T 17657-2013中4.60规定的1m气候箱法进行。7 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 出厂

13、检验出厂检验是指产品交付时必须进行的各项试验。7.1.1 检验项目按GB/T 2828的规定根据批次数量规定样本量。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密度、硬度、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热处理尺寸变化率、低温弯折性。7.1.2 判定规则经检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的检验项目合格。若有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检验项目不合格。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b)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c) 当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d) 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

14、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判定规则经检验,若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合格。若有二项及二项以上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若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同一批产品进行加倍取样复检,如符合,则判定该产品合格,如不符合,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7.3 组批与抽样7.3.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一个检查批由一个或多个均匀的交付批组成。检查批不大于一周的生产量。7.3.2 抽样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项目所需样品数量。8 标志、标签8.1 标志应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标明:制造厂名、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规格等,按GB/T 191的规定,标注“怕晒”、“怕雨”的字样或图表。8.2 标签标签应注明:制造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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