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烟草与酒、饮料、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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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6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 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 “十二五”控制温室 气排放工作方案 (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 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 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 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食品、烟草及酒、饮 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以

2、 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 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 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 础, 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 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 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 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 算,编制完成了中国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

3、科 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轻工 业联合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 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所用术语、 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 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甲烷,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 类别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废水厌氧处理 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食品、烟 草及酒、饮料

4、和精制茶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国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试行) 提供了核算所需的参数和排放因子推 荐值,这些推荐值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 中 国统计年鉴 2013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等权威资料。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 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二、引用文件和参

5、考文献1 三、术语和定义三、术语和定义. 1 四、核算边界四、核算边界.4 五、核算方法五、核算方法.7 (一)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9 (二)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11 (三) 废水厌氧处理排放13 (四) 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16 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18 七、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七、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18 (一)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18 (二) 温室气体排放量 19 (三) 活动水平及来源 19 (四)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19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21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27 1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食品、烟

6、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 烟草及酒、 饮料和精制茶生产的企业,均可参考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企业除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 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其他产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温室气体排放。 二、 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和借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2006) 温室气

7、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 (2004 年修订版) 欧盟针对 EU ETS 设施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指南 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温室气体 2 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 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 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 、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 本指南核算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在生产过程 中的二氧化碳及甲烷排放。 (2)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从事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的企业,按照国

8、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食品生产企业包括:焙烤食品 制造 (141) , 糖果、 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 , 方便食品制造 (143) , 乳制品制造(144) ,罐头食品制造(145)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 造(146) ,其他食品制造(149)企业。烟草生产企业包括:烟叶 复烤(161) 、卷烟制造(162)和其他烟草制品制造(169)企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企业包括三类:酒的制造(151) 、饮料制 造(152) 、精制茶类为精制茶加工(153) 。 (3)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定期核算和报告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

9、核算单位。 (4)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3 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 的温室气体排放。 (6)废水厌氧处理排放 废水经厌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本 指南中仅计算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 (7)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 和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8)活动水平 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包括各 种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9)排放因子 量化单位活动水

10、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排放因子通常 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 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0)碳氧化率 4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四、 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界,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边界内 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主要生产 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 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 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同时应避免重复计算或漏 算。如报告主体除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外还存

11、在 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 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 具体而言,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企业的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 (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企业内固 定源排放 (如锅炉等固定燃烧设备) , 以及用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 (如运输用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 。 (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例如有机酸生产、焙烤、灌装等)使用 5 碳酸盐或二氧化碳等外购含碳原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由于作为生产原料的二氧化碳可能来源于工业和非工业生 产,因

12、此,计算时仅考虑来源为工业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不考 虑来源为空气分离法及生物发酵法制得的二氧化碳。 (3)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排放)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排放 企业使用厌氧工艺处理废水产生的甲烷排放。 (4)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如蒸汽)隐含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力生产企业。 食品、烟草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典型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及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 1、图 2 与图 3。 6 图图 1 食品典型生产过程及温室气体排放食品典型生产过程及温室气体排放 图图 2 烟草典型生产过程及温室气体排放烟草典型生

13、产过程及温室气体排放 7 图图 3 酒、饮料和精制茶典型生产过程及温室气体排放酒、饮料和精制茶典型生产过程及温室气体排放 五、 核算方法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企业的全部排放包括化 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 排放、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净购入使用电力及热力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 放,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 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核算边界; (2)识别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8 (3)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4)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

14、据; (5)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废水 厌氧处理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6)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 量等于企业边界内所有的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 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当 量、净购入使用电力及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之和,按式 (1) 计算: (1) 式中, EGHG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 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废水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甲烷转化为二氧化 9 碳排放当量(吨) 使用净购入电力产生的

15、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使用净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企业的燃料燃烧的二氧 化碳排放包括蒸汽锅炉和气化炉等设备消耗的燃料燃烧的二氧化 碳排放,以及原料运输与中间产品转运涉及的其他移动源及固定 源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 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 氧化碳排放。纯生物质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计算为零。 对于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 ECO2_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ADi 第 i 种化石燃料消费

16、量(百万千焦) E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百万 千焦) i 化石燃料的种类 10 1.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第i种 化 石 燃 料 的 消 费 量ADi按 公 式 (3)计算。 (3) 式中, ADi 第 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百万千焦) ,以热值表示 FC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吨,万标立方米) NCVi 第 i 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百万千焦/吨,百 万千焦/万标立方米) i 化石燃料的种类 (1)燃料消耗量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企业用于生产的化石燃 料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燃料消耗 量具体测量仪器的标准应符合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相关规定。 (2)低位发热量 企业可选择采用本指南提供的化石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缺省 值,如附录二表 2.1 所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或委托 11 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 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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