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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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理工大教200958号长沙理工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式方法等改革的重要载体,更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促进课程改革与建设,深化课程教学内容和知识体系改革,推进构建培养适应21世纪经济建设与社会需求的创新人才的教学体系,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条件建设、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效果评价。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

2、组织领导第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中的各项日常工作。第六条 各院(部)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所属课程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立项条件和建设要求第七条 学校以立项建设的形式,进行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建设,经建设并达到建设目标的课程认定为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第八条 精品课程立项条件与建设要求:(一)建设范围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校级精品课程一般为已在本科生培养计划中列出的,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

3、专业主干课。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大、覆盖面广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二)申请条件1. 精品建设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同时拥有一个能满足教学需要、整体水平较好的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5人)。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另一校级课程建设项目。2. 申报课程应具有课程建设的良好基础,应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等。3. 申报课程所在院(部)要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实验条件。(三)建设目标与要求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建设,使课程建设达到以下目标:1形成一支结构

4、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且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2. 具有优质的教材和课件。精品课程必须使用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教师建设经整体设计并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3.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题(卷)库等教学文档齐全,质量高,电子教学资源丰富并上网。4. 注重因材施教,课程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方面有切实的措施。5.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注重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6. 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

5、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训练,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估优良率达90%以上。7. 具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8. 课程组经常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并富有成效。第九条 重点建设课程立项条件与建设要求:(一)建设范围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制订建设规划,一般为已在本科生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在全校范围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大、覆盖面广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二)申报条件1. 申报课程应是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课程。2.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多年从事教学工

6、作,教学效果好,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该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另一校级课程建设项目。3. 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基础。(三)建设目标经过建设,达到以下目标:1. 具有年龄、职称、学历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整体教学水平较高,并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教师。任课教师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 有成熟规范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辅助资料,选用或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教材体系科学、合理,反映先进的教育理念。3. 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制度健全。4. 教学资源丰富,质量高。有高质量的电子教学资源和必要的教具、挂图、演示设备及试题(卷)库。5

7、. 注重教学改革,更新教学观念,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生素质培养等方面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6. 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训练,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估优良率达85%以上。7. 实验体系科学,实验课数量与质量符合课程大纲规定要求,且拥有较先进的实验条件,实验设备使用率高,能开设一定数量的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8. 课程组经常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并富有成效。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十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一)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二)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格。(三)申报课程由所在院(部)推荐,院(部

8、)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四)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五)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立项评审。(六)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七)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一条 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保证课程建设项目按期、按质完成。课程建设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院(部)管理为主。学校负责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申报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管理。院(部)负责遴选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成效进行检查与监督,解决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难题。第十二条 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制。原则上一门课程设一个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为:负责课程建设方案的

9、提出和立项后的建设方案的全面实施,按高标准、高质量的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要求,进行课程建设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课程负责人具体工作有:确定课程所用教材;组织教学工作,审查教师的教学进度表,了解教师备课、上课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组织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制订课程的有关教学文件(如编写教学大纲等)和组织建立课程教学档案;负责本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接受学校的检查与评价,并负责组织有关材料等。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课程建设的管理分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课程建设立项后,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在下文后一个月内提交课程建设具体规划(包括经费预

10、算),经学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对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视建设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决定后期资助,对存在问题的课程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予整改,或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或教学质量明显下滑,或经费使用不当,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课程,将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精品(或重点)课程建设资格。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程,将停止拨款,取消建设课程资格并追回已拨款项。第十五条 立项建设课程按“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精品课程”、“长沙理工大学重点课程”称号,有效期为四年。院(部)级重点建设课程经验收达到校级重点课程标准者,亦可

11、授予“长沙理工大学重点课程”称号。对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一次性核定,由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的完成情况按年度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十七条 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经费3万元/门,分两次拨付,启动经费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视建设情况拨付第二批建设经费。学校对已被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将按1:1的标准予以经费资助。如出现省级和国家级资助经费低于学校标准,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课程建设所在院(部)应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建设资助经

12、费专款专用,可用于必要的国内调研、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建设、教学参考资料的购买、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开发(购买)等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活动开支,课程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电脑、通信设备等硬件设施。课程建设经费使用需按预算执行,由经手人签字,课程建设负责人审查,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核报。第七章 复查与奖励第十九条 学校对已授牌的各级精品(重点)课程每四年进行复查,复查结论为“优秀”的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经费10000元/门。第二十条 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对精品(重点)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在教学教改立项、教学成果申报、教材立项、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2009年8月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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