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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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课程目标: 1.了解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关系; 2. 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议定 书1968年签订于布鲁塞尔。因为是在中世纪波罗 的海商业中心维斯比讨论的,故又名维斯比规则。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修改和补 充,表现在: 适用范围扩大。公约适用于两个国家港口之间 有关货物运输的每一份提单,如果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或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或提单或由提单证明的运输合同中规定,该提单受海牙规则约束,或受海牙规则生效的国内立法的约束。 提单的证据方面。当

2、提单已转让给善意的第三 人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接受。,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适用的货 物排除了甲板货和活动物,承运人对这两种货物可 以自由约定合同条件。 维斯比规则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两个国家港口之间有关货物运输的 每一份提单,如果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或从一 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或提单或由提单证明的运输 合同中规定,该提单受海牙规则约束,或受 海牙规则生效的国内立法的约束。,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HAGUE RULES Article 10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shall apply to

3、 all bills of lading issued in any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Visby Rules Article 5 Article 10 of the Convention shall be deleted and replaced by the following: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shall apply to every Bill of Lading relating to the carriage of goods between ports in two d

4、ifferent States if: (a) the Bill of Lading is issued in a Contracting State, or (b) the carriage is from a port in a Contracting State, or,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c) the contract contained in or evidenced by the Bill of Lading provides that the rules of this Convention or legislation of any State giving effect

5、 to them are to govern the contract whatever may be the nationality of the ship, the carrier, the shipper, the consignee, or any other interested person. Each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apply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to the Bills of Lading mentioned above. This Article shall not prevent a Cont

6、racting State from applying the rules of this Convention to Bills of Lading not includ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s,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责任限制方面。将原来的赔偿限额从100英镑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为10000金法郎(1金法郎等于39元人民币,1994年),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较高者为准。后来部分国家将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将承运人的赔偿额变为666.67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 )或每公斤2SDR(1SDR等于13

7、8美元,2015年4月1日),以较高者为准。 诉讼时效方面。经协商可将1年的诉讼时效延长3个月。,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金法郎(法文franc,英文gold franc)是历史悠久的一种货币单位。法郎诞生于14世纪,1795年法郎成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货币。 1803年3月28日(法国共和11年芽月7日),法国制定金币法郎法律,因此又称“芽月法郎”,与黄金的比价关系是:1法郎等于含金率为90的10/31克黄金,或者等于9/31克纯金,即含金量为0.29032258克。1834年法郎真正成为法国唯一的货币。法郎在当时是一种稳定的货币,成为国际结算中常用的重要货币之一。 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

8、创立的国际清算银行,也规定使用金法郎作为记帐单位。,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计划和运作处提供的资料说明,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最初是为了支持布雷顿森林体系而创设,后称为“特别提款权”。最初每特别提款权单位被定义为0.888671克纯金的价格,也是当时1美元的价值。 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特别提款权现在已经作为“一篮子”货币的计价单位。最初特别提款权是由15种货币组成,经过多年调整,目前以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四种货币综合成为一个“一篮子”计价单位。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每一单位特别提款权,

9、是由0.5770美元、0.4260欧元、21日元和0.0984英镑组成的一个“一篮子”货币。由于四种货币的汇率在不断变化,因此特别提款权的价格每天都会不同。,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美元比价 美元 1人民币:0.1464 1日元:0.0105 1欧元:1.3472 1英镑:1.427 人民币 日元 欧元 英镑 1美元 6.8287 95.67 0.7423 0.7008 1SDR: 0.5770+ 21 0.0105 (0.2205)+ 0.4260 1.3472(0.5739) + 1.427 0.0984(0.206)1.5774美元,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3. 汉堡规则 (Hambur

10、g Rules)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3月汉堡会议通过。 适用范围。 适用一切运输合同,而不限于是否签发提单; 将甲板货和活动物包括在“货物”的范围。 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 关于清洁提单的规定: 如果承运人或其代签发提单的其他人,确知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所载有关货物的一般性质,主要唛头、包数或件数,重量或数量等项目没有准确地表示实际接管的货物,或者无适当的方法来核实这些项目,则承运人或上述其他人必须在提单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怀疑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承运人责任的起讫。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至货交收货人为止。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 除非

11、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及代理人或所雇用 人员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采取了一切合 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对在其掌管货物期 间因货物灭失、损坏及延误交货所造成的损失 负赔偿责任。 提高赔偿限额。 将赔偿提高到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835记账 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公斤2.5记账单位的金额, 以较高者为限。,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增加延迟交货赔偿的规定。 相当于延迟交付货物应负运费的2.5倍为限,但 不得超过海上运输合同种规定的应付费总额。 保函。 规定托运人未取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承担 赔偿责任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于 提单受让人,包括在任何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无效。 索赔与诉讼时效 时效

12、为2年,并可多次延长。 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次日,将损失书面通知承运人,如货物损失属非显而易见,则在收货后连续15日内,延迟交货应在收货后连续60天内将书面通知送交承运人,否则收货人丧失索赔的权利。,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管辖权。 原告就货物运输案件的法律程序,可就法 院地作如下选择:被告主营业地或惯常居所; 合同订立地,且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 所、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订立的;装货港或卸 货港;海上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其他地点。,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4. 三个规则的区别和联系 (1)规则的适用范围 海牙规则仅适用于提单或者类似的物权凭证所包含 的合同。维斯比规则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其中的第五

13、 条第三款规定: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货物在一个缔 约国的港口起运;提单载明或为提单所证明的合同规定 ,该提单受海牙规则约束, 或国内立法固定该合同受海 牙规则约束,则就维斯比规则的约束。 汉堡规则该规则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所有海 上货物运输合同,并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的装货港 或卸货港位于其一缔约国之内,或备选的卸货港之一为实 际卸港并位于某一缔约国内;或者,提单或作为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在某缔约国签发;或者提单或作 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规定,合同受该规则 各项规定或者使其生效的任何国家立法的管辖。,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2)提单的证据效力 海牙规则规定,提

14、单是承运人已经收到 其上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至于提单转让至第 三人的证据效力,未作进一步的规定。维斯 比规则为了弥补上述的缺陷,在第一条第一 款则补充规定:“但是,当提单转让至善意 的第三人时,与此相反的证据将不能接受。” (3) 实际承运人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没有“实际 承运人”的概念。而汉堡规则首次在海运 领域引入了“实际承运人”这一概念。承运人 在其应负责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4)承运人的义务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三项义务:a. 谨 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b. 妥善而谨慎地管理 货物的义务;c. 在收到货物后应托运人要求,向 其签发提单的义务。维斯比规

15、则也规定了承 运人的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不同。然而汉堡规 则没有规定承运人的具体义务。,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5)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 全过失责任制,它一方面规定承运人必须对自 己的过失负责,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承运人对航 行过失及管船过失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 对承运人的规则原则采用了“推定过失原则” ,但对于火灾造成的货损实行的是“一般过失 责任制”,对于活动物的货损赔偿责任,实行 的则是“无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并且也没 有规定承运人的免责事由。,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7)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的责任期间为

16、“钩至钩”或“ 舷至舷”。汉堡规则规定其责任期间扩展 到“港到港”。解决了货物从交货到装船和从 卸船到收货人提货这两段没有人负责的空间, 明显地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8) 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迟延交付 货物的责任都没有规定。汉堡规则则规定 承运人对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产生 的纯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9)保函的法律地位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没有关于保 函的规定。而汉堡规则对保函的法律效力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 ,可以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该 保函在承、托人之间有效,对包括受让人、收 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但是,如果承运 人有意欺诈,对托运人也属无效,而且承运人 也不再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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