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疗保险政策——与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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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保障你的利益最大化不可不知的社保知识 一,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让你喜欢让你忧 1,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2,2014 烟台医疗保险待遇2,2014 烟台医疗保险待遇 1) 新参保职工参加社保不足 6 个月的,尚不能享受医保。新参保职工(含中断 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 补缴年限) 的, 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 按 50% 执行;不满六个月的,将不再支付。 2) 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在起付标 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

2、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 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 10000 元(含) 的部分按 85%支付、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支付;三级医 院,起付标准至 5000 元(含)的部分按 80%支付、5000 元至 10000 元(含) 的部分按 85%支付、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支付。退休人 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将再提高 5%。 3,退休时医疗保险待遇3,退休时医疗保险待遇 1)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 25 年、女不满 20 年的,须由职工按退休 时本人工资 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 25 年、女 20 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 休时,无当年缴费基数的,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缴纳。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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