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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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主要内容,1.总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1.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1.总则,如何准确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

2、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防止和减少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适用范围:,空间的适用;,主体和行为的适用,排除适用;,普遍适用原则;,已有规定的不再适用安全生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今后制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时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的方针、原则等;,1.2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3、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1.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单位日常

4、生产活动的决策人;,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活动的主要决策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规定了其六项基本职责;,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责任者;,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

5、协议,无效,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1.5 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 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

6、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6 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地位;,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监督管理职责

7、;,予以协调、解决;,1.7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的职责;, 有关部门及其职责,交通部的职责;,铁道部的职责;,建设部的职责;,国防科工委的职责;,民航总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职责;,有关机构的职责;,1.8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独立性 它具有法定的资质,以自己的

8、名义从事有关中介,服务性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只在委,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及特征,客观性 中介机构必须对其承担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带有任何私利和偏见,不得提供,服务活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托或者聘请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其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果负责;,违反客观规律事实和法律的服务。,有偿性 从事有关安全生产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和,专业性 安全生产涉及许多非常复杂的科学技术和专门业务,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及特征,咨询服务要付出一定的成本;,领域,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熟悉专业的中介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1.8 安

9、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法律地位,范围和主要业务,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一次,业务范围涵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开办、建设、生产、经营和,政府监管的全过程,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1.8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确立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包括:,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艺、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和作业现场

10、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1)依法从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工作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受,1.8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义务和责任,侵犯和追究的权利;,2)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规定,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业务;,3)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聘请,按照委托,和约定的有关事项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4)有权拒绝从事非法或者服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5)有依法收取中介服务报酬和费用的权利,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义务,1)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资质;,2)在法律、行政法

11、规规定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照,执业准则,从事合法的、真实的中介服务;,3)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或者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事项;,4)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5)合理地确定服务报酬和收费标准,不得非法牟利。,1.9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自然灾害事故,人为责任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 事故责任主体,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它与行政责任的区别:,责任内容不同,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

12、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常被处以刑罚,1.10 安全生产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 按内容可以分为,生产作业场所、生产作业、施工工艺方法, 涵盖范围,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管理,管理标准,1.1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1.1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1.12 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3、,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13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在抢险救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受奖主体和奖励形式,2.1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公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企业千差万别,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企业要遵守

14、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自始至终都要遵守,并且不断完善,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1、追究刑事责任; 2、处二万至二十万的罚款 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一条:生产 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15、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职责,思考: 不报或慌报事故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修正案规定:对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资金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2.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

16、准, 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 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2.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6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培训的要求, 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7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必须持证上岗。,确定。,2.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9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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