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基础理论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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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期末总评成绩为100分,其构成如下: 1,平时成绩:40% 包括作业、课堂参与度及纪律情况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时,旷课2次或达到课程总时数九分之一,请假缺课达到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2,期末考试:60% 注意:请假、作业讲解等问题,课程考核,合同法,五,学习内容,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第四节 经济法的法律救济,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三节 经济法的渊源,第五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一般认为,“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1755年法国空想主义者

2、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仅限于调整分配领域。,现代经济法术语和学科的起源:德国学者里特1906年在德国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杂志中使用了“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被普遍认为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后形成的,它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国家职能的 演进,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存在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市场调节的滞后性 生产社会化使市场缺陷显露:垄断使市场调节失效、市场唯利性、垄断的形成,对“政府失灵”的法律规范(绝对物权、契约自由),经济法产生的根源,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及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颁布,标志着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及商务关系的民商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1890年

3、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用经济法直接干预经济 德国的卡尔特条例、德国经济有机结合条集等法律的出现,标志着国家以法律形式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调控,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在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几种认识: 经济法否定说: 否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否定了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可能。 经济法肯定说: 作为独立部门的经济法成立。,1、经济法的概念: 广义的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部门法中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现行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济法律规范的总和

4、。 2、理解: 制定主体法,包括审查进入市场的主体和对不同主体平等保护; 制定各主体无一例外的要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制定社会保障法,使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它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国家机关

5、 经济组织 其他社会组织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有形财物 经济行为 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指权利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或保护自身利益的资格。 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经营管理权 经济职权 债权 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承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四)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6、客观事实。 1. 行为: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 事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图: 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例1:甲国有企业将某生产承包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对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利平等保护的原则 2、合同自由与维护社会正义原则 3、诚

7、实信用原则 4、交易的便捷、安全与鼓励交易原则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违法行为法定原则 6、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的原则,二、经济法的体系,1、市场主体或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运行或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5、经济权利救济法,第三节 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制定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渊源,政策、习惯、判例现时期作为中国法的形式渊源的补充。,一、制定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 其他法的形式,二、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

8、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三、判例 判例是指那些事先存在的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判决范例。 中国不是普通法系,也不存在判例法这种法的形式,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选择、确认和公布的典型判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实际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四节 经济权利的法律救济,一、经济权利法律救济的途径,1、司法救济: 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2、仲裁救济 也被称为准司法救济,是法院以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它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

9、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3、行政司法救济 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二、经济权利法律救济的原则,有侵害必有救济 及时救济 充分救济 正义与经济性协调 公力救济优先 司法最终救济,三、经济权利法律保护的措施,民事保护措施: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保护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者扣留侵权物品;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刑事保护措施:管制、拘役、有期

10、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五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一、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效力的合法行为。,2)特征 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批准、登记、公告 其他形式:视听资料、沉默,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

11、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关于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对于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小知识,什么是法人?,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

12、序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企业等。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 ,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例:张某年龄为17周岁,其父母均因生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为维持家计,他在亲属和社会资助下独立经营一家日用品店,由于张某经营有方,日用品店生意良好,请问张某为经营日用品店而进行的日用品买卖是否有效?,3、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

13、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其他制裁,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指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特征: (1)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2)不告不理 (3)权利行使的选择权 (4)时间要求:自行为成立时起不超过1年 (5)效力溯及行为开

14、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显失公平的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二、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

15、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不适用于代理: 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 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 违法行为,3、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4、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进行同一民事活动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注: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例:甲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乙公司代理采购一批专用设备,并授权乙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但乙公司在与中标

16、商签合同时,双方秘密商定,乙公司在若干合同条款上对中标供应商予以照顾,中标供应商作为答谢提供乙公司一批办公设备。请问乙公司代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由此给甲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5、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表现为三种形式: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例:甲服装公司委托其在某省的子公司向乙纺织厂购买一批真丝印花面料。该子公司在购买真丝印花面料时,得知乙纺织厂正在对一批质量优良的真丝绣花面料进行降价促销,该子公司知道这种面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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