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考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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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复审考核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课程的目的 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规 掌握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焊工、起重、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等十三种作业。 电工作业是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

2、岗作业。 判断:电工作业之所以被视为特种作业是因为它对操作者要求的技术水平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从业人员的权利条款: 1、(知情、建议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拒绝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4、(撤险权)第四十七条:从业

3、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而了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外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从业人员的义务条款: 1、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第五

4、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释义: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受伤的从业人员的救治以及生活保障将会产生一笔不菲的费用。这笔费用如果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不利于其恢复生产,而有的单位根本就不想承担这笔费用,从而使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解图:工伤保险 第

5、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释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的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本条规定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这也符合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要报告的义务有两要求:一是应立即报告,一是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售货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么要求可以防止隐患

6、突发、事态扩大,也有利于接到报告的人及时处理。,解图:一线人员有报告隐患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解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八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

7、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解图:特种作业人员须有资格证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释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在安

8、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也有权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署名,也可匿名;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解图: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电 工 的 安 全 作 业,电工作业是一般企业最通用的特种作业之一。电工几乎在每个生产企业都是必不可少的工种。因此搞好电工作业的安全培

9、训是每个企业安全管理者必须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可是,就有一些人对这条规定置若罔闻而酿成惨祸。,电工作业 安全事故 案例分析及对策 1、电工无证上岗酿惨祸 2、粗心大意致 触电身亡事故 3、河南通信电杆拉线触电事故 4、厦门某公司发生违反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规程事故 5、移动电气设备绝缘处磨损触电死亡事故 6、山东烟台某工地振捣触电身亡案例 7、电焊机电源线接错导致触电死亡事故 8、住宅楼室内放电事故案例分析 9、桥式起重机铁壳开关损坏造成触电事故 10、粗心大意

10、致触电身亡事故,温州市一家小型电镀厂 1、电 工 无 证 上 岗 酿 惨 祸,在对温州市一些中小型电镀厂的安全检查,发现了一些当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温州市一家小型电镀厂,在岗的5名电工都没有电工操作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不允许上岗的。对此,当问及有关负责人时,这里的厂领导却振振有词地说,我们温州电气发达,几乎人人都是电工,不需要电工操作证也一样能完成电工的任务。,然而,就在这位厂领导信誓旦旦表态的第二天,就发生了惨剧。 一位姓韩的“电工”在处理一起电机故障时,由于缺乏电工的安全知识,采取方法不当而触电身亡。事情是这样的:镀铬车间一台正在运转的电机突然冒烟停

11、车,车间检修工一看是电机在冒烟,就去喊来当班“电工”韩某。韩某赶到现场,问了情况后,既没有切断电机的电源,又没有检测电机外壳是否带电,就伸手去盘电机的皮带轮。就在他伸手摸到电机皮带轮的瞬间,只听“哎哟”一声惨叫,整个人摔倒在地上。,车间检修工一看,慌了神,大喊救命。车间主任闻讯赶来,问明情况后,急忙把控制电机的三相刀闸拉开,切断了电机的电源。众人才把倒地的韩某抬起来,急送附近的医院抢救,无奈为时已晚,韩某早已撒手人寰。 经事故调查知,出事的那台电机电源直接由三相刀闸连接在电机上,并且电机外壳未作保护接地。当电机过载烧毁后,与外壳短路,造成外壳带电。由于“电工”韩某由于缺乏必要的电工知识,违章操

12、作,冒险蛮干,在没有切断与电机连接的电源的情况下就与电机接触,从而酿成大祸。,事后查明,韩某没有经过电工知识的专业培训,没有取得电工操作证。厂领导只是根据本人的表现和其对电器比较熟悉的情况就安排韩某当上了“电工”,上岗工作了。其他4位“电工”的情况也类似。就是这样的一支“电工”队伍,既缺乏起码的专业知识,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外壳也不作保护接地,又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把电机直接连接刀闸上,结果酿成惨祸。 处理结果是,因厂领导对特种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又对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触犯了刑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粗心大意致触电身亡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 2005

13、年4月20日,某局安装公司检修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李某带领赵某去朝阳台区处理配变渗油缺陷,未办理工作票。上午12时20分,两人来到台架旁断开跌落熔断器(高压线上侧装有隔离开关)后,李某就在下边监护,赵某登上台架对高压侧A相套管进行防渗油处理。这时赵某的熟人路过此地,赵某举扳手与之打招呼,触碰A相上端直接放电,从台架上摔下,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 1、赵某在台架上工作时,自我保护意识差,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粗心大意,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126条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10KV电压等级)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的规定,造成直接与带电部位接触,是

14、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班人员图省事、怕麻烦,违反安规第121条“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闸不包括低压熔断器(保险),后拉开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的规定,只断开了跌落熔断器,未断开上侧高压隔离开关,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负责人李某违反安规第120条“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未办理工作票,未对赵某说明注意事项和带电部位是发生这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三、防范措施 1、维修和作业人同必须认真学习安规,严格招行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克服图省事,怕麻烦及松

15、懈麻痹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各施工和维护单位在台架或其它带电线路相邻、交叉的线路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的各项规定,开好班前会,做好危险点的预防和控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集中精力,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因现在配电柜内大多安装有电容器,因此,进行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工作时,按规定顺序断开各侧开关、跌落熔断器、刀闸、挂接地线后,还应断开电容器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3、河南通信电杆拉线触电事故 原 因 分 析 及 对 策,2005-07-19晚,河南省某市一主要街道上,一5岁男童在大人带领下在人行道上散步。男童在行走玩耍中碰到路边一通信电杆

16、的附属拉线,因拉线上带有220 V左右的电压,导致男童触电。由于抢救及时,男童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还是受到了严重的电击伤害。通信、路灯管理部门都为此支付了一笔不小的费用。,1、 事故原因 事后调查发现,通信杆相邻的10 kV线路高压电力杆上搭挂有2层线路,上层为照明用路灯线,下层为违章搭挂的通信线路。在此电力杆上安装有照明灯,照明灯所用的镇流器电源线因年久失修、绝缘破损,已造成断线。带有220 V电压的镇流器电源线断线后搭接在违章搭挂在电力杆上的通信线路专用金属抱箍上,而金属抱箍又和通信用支撑纲绞线相连,再与相邻通信杆拉线相连,结果使相邻通信杆拉线带有220 V左右的电压,造成行走玩耍中的男童电击受伤。,由此分析出此次事故的原因为: (1) 相邻的10 kV高压电力杆上,路灯照明用镇流器的电源线绝缘破损、断线漏电是造成此次电击事故的直接原因; (2) 未经供电部门许可,通信部门就擅自在电力线路上违章搭挂通信线路,使得照明线路与通信线路相互交越,在路灯照明用镇流器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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