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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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Cargo insurance,国际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会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从而造成损失并产生费用。为转嫁这些损失及费用,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按保险金额及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它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本章重点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种险别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险别。,5.1 货运保险概述 5.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5.3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5.4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5.

2、5 其他运势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5.6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重点掌握货运保险的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内 容,5.1 货运保险概述,一、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 但被保险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拥有现时的(如CIF合同)或预期的保险利益(如FOB合同或CFR合同)。,保险标的保险所保障的对象,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所拥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权益,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合同双方在签定保险合同及执

3、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互守信用、互不欺瞒。 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重要的事实申报;二是保证,包括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三、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损害赔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以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的最高金额为保险金额,同时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赔偿时,被保险人必须拥有现时的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不应通过保险赔偿获得额外的收益,四、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概不负责; 单个原因(

4、承保范围内)导致的损失赔 多个原因(承保范围内)导致的损失赔 多个原因,前者属承保范围内,后者不属于承保范围内,但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则符合近因原则赔 多个原因,前者不属于承保范围内,后者属于承保范围内,但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则不符合近因原则不赔,例如,货运途中触礁,使部分货物受撞变形赔(投保平安险) 货运途中触礁,使个别装液体的容器破裂,液体流出腐蚀了其他货物赔(投保平安险) 由于码头工人罢工,使货物存于仓中数日,受潮霉变不赔(投保一切险),2019/10/16,9,5.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也称海难,这是保险业的专门术

5、语,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它一方面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指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另一方面又不局限于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风险,与海运相连的包括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包含在内,如洪水、地震、船舶与码头或驳船碰撞等。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一般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货物运输中所指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二、损失,(一)全部损失(

6、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全部损失。按损失的情况不同,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如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但残损的货

7、物,必须交由保险人处理。这种做法,称为“委付”。,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委付(Abandonment) 案例:汽车运往销售地销售,每辆售价为10 000美元。途中船舶遇险,导致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如要修复汽车,所需修

8、理费用,再加上继续运往目的地费用,每辆车将超过10 000美元。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并将残损汽车交保险公司处理。,(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上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 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如抛货)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如雇用拖轮拖拉搁浅的船舶)。,构成共同海

9、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存在,且风险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第二,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若是仅为维护船舶一方或货物一方的利益而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能视为共同海损。 第三,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行为所致,其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且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效果的。 第四,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结果,即损失是由解除危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由风险本身造成的。,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P. A.) 是指被保

10、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部分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它只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并不涉及其他方;同时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同时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两批货,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因此( ) A、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属于共同海损,B舱货属于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属于单独海损,B舱货属于共同海损;,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

11、起 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 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 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 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 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案例分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有水渍损失,使

12、印花布只能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请分析,纸张损失的80%,印花布损失的20%,是否属于部分损失?为什么?,三、海上费用,海上风险不仅会造成海运货物的损失,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即为抢救受损货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形成费用,这部分费用就是海上费用,它一般也是由保险人支付,海上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

13、灾害事故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 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5.3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C.I.C.条款),依据“中国保险条款”(CIC), 我国的海洋运输保险险别, 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 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基本险别 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 一切险(ALL RISKS) 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

14、sk),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如TPND等,共11种,包含在一切险中,如战争险、罢工险等,共9种,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等,共9种,如TPND等,共11种,包含在一切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一)基本险,1.平安险(FPA) 案例分析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 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 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 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 问:保险 公司如何赔偿?,2.水渍险(WPA

15、,WA) 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布匹100包。A公司按合同规定加一成 投保水渍险。海运途中,舱内食用管漏水,致使该批货中30包 布匹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 司索赔? 3.一切险(All Risks) 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 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揽载,结果航行三个月才到达目 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 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比较,案例分析: 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

16、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 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二)附加险别 (一)一般附加险别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钩损险(Hook Damage) 污染险(Risk of Contamination)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生锈险(Risk of Rust) 串味险(Risk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Dam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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