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防暑降温通知

上传人:郭** 文档编号:106778395 上传时间:2019-10-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9.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温防暑降温通知(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温防暑降温通知 进入了夏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高温防暑降温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各区总工会、安监局各产业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省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办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98号)精神现就做好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今年是党的大会召开之年是厦门会晤举办之年各级工会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安全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

2、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强化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

3、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 (三)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

4、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会基础大排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厦工办17

5、号)要求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进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高温津贴支付情况等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大排查整治身边安全隐患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四、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政策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

6、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五、深入开展“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 “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是工会的传统工作和品牌活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适当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结合“夏送清凉”慰问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不仅要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要加强“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要进一步加大“户外作业职工

7、爱心饮水点”的建设力度“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建设是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继续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爱心饮水点”建设活动中来增设一些新的站点使“爱心饮水点”逐渐覆盖到每个工业园区、每个社区和每条街道真正打通服务高温下劳动者的最后“一公里”要对原有“爱心饮水点”进行清理整顿撤销个别不能发挥作用的站点对服务到位、群众反映好的站点进行适当奖励对清理整顿后的站点要重新进行登记明确站点所在的店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六、及时报送防暑降温信息和工作总结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积极推动问题

8、的解决同时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请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将年厦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表(附件1)复印件随查随报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于9月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 XXX管理局 201X年5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据气象部门和有关专家预测年暑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异常高温天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

9、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

10、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

11、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在高温酷暑季节至少开展

12、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有关部门将在职业病防治规划(年)督查期间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于201X年10月底前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XXX办公厅 二一X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