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行政许可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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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10/16,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工作培训,2015年4月,2019/10/16,2015年,银监会制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正在制定信托公司行政审批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工作标准,指导和规范各银监局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也作为将来监管工作后评价的基本依据。 相关法规信托公司条例、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正在制定中。 审批权限下放后,如何做好准入工作的衔接,特别是新下放的准入事项。,培训的背景与目的,2019/10/16,主要内容,一、 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二、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制定背景 主要框架和内容 新

2、增内容 修改内容 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划分 三、 信托公司行政审批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四、 准入工作要求,2019/10/16,1.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3.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正在修订),2019/10/16,创新业务主要参考文件:,2019/10/16,制定背景,修改内容,新增内容,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划分,主要框架和内容,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制定背景,2015年初,银监会成立信托部。,2014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四项审批事项改为报告制。 2015年,重新梳理并划分银监会和派

3、出机构关于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信托公司不断拓宽资产和财富管理市场维度,主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民间资金和实体经济之间搭建起资金运用的桥梁。 信托行业发展状况和特点,在非银许可办法相关内容基础上单独制定信托许可办法,贯彻监管架构改革,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加强信托行业监管,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制定背景,信托行业发展状况和挑战,1.信托行业发展状况 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持续经营信托公司共68家,固有资产3670亿元,较上月上升64亿元。所有者权益3295亿元,较上月增长27亿元,同比增长611亿元。实收资本1398亿元,同比增长253亿元。 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

4、存续信托项目39199笔,较上月末增加854笔,信托资产总规模14.41万亿元,较上月末增加2383亿,同比增长22.88%。集合信托、单一信托、财产权信托规模分别为4.79万亿元、8.66万亿元、9544亿元,占比分别为33.24%、60.10%、6.62%,较年初占比变化分别为2.56%、-2.47%、0.10%,集合占比持续上升。,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制定背景,信托行业发展状况和挑战,2.信托行业面临挑战 内部:信托资产规模快速增长 业务产品结构日益复杂 打破刚性兑付亟待转型 外部:利率市场化改革 资管行业的竞争,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主要框架和内容,第一章 总

5、则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二节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第三节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第三章 机构变更 变更名称、公开发行股份、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 第四章 机构终止,共七章 八十条,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主要框架和内容,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信托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第二节 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 第三节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第四节 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 第五节 信托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第六节 信托公

6、司开办外汇业务 第七节 信托公司开办其他新业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节 任职资格核准程序 第七章 附则,共七章 八十条,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新增的内容,与原非银行金融机构许可办法中信托公司有关内容相比较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第17、18条)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第19、20条) 境外机构:银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和信托业务经营机构。,机构设立,机构变更,公开发行股份(第23、24、25条) 首次公开发行 借壳上市 新三板上市,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新增的内容,与原非银行金融机构许可办法中信托公司有关内容

7、相比较 发行金融债券(第52、53、54、55条) 公开发行 定向发行 股指期货业务等衍生品交易资格(第48、49、50、51条) 董事会秘书、信息总监(首席信息官)纳入高管核准范围(第61条) 董事长和总经理代为履职规定(第70条),业务范围,董事高管任职资格,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修改的内容,修改信托公司出资人条件 -修改出资人股权锁定期(“3年”修改为“5年”)。(第7条第(九)款) 理由:参考商业银行股权锁定期标准 保障股权结构稳定性 提示以短期财务投资为目的的拟出资人审慎投资 -删除“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8、第7条第(十)款) 理由:上位法依据已不存在(公司法中该条内容已删除) 投资管理为投资公司主营业务,难以达到投资比例要求 我国投资公司数量较多,且多数非国务院批设 -增加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出资人需具有有效反洗钱措施(第9条第(八)款) -增加不得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的六种情形。(第10条),机构设立,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修改的内容,删除“单个境外机构及关联方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增加“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第11条) 理由:2015年,中美投资协定负面清单中,已取消外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比例限制,同时比照境内出资人条件,增加绝对控股家数限制。,机构设立,201

9、9/10/16,信托许可办法修改的内容,简化变更住所的有关内容,不再区分“同城迁址”和“异地迁址”。(第31条) 理由:权限下放至属地银监局,由提出申请时机构所辖地银监局受理和审批。,机构变更,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修改的内容,修改金融衍生品业务资格一节。(第48、49、50、51条) 理由:目前信托公司可根据我会2011年下发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开办股指期货业务;此外,并未禁止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之外的其他衍生品交易业务。将该节修改为“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业务范围,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修改的内容,修改信托公司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许可条

10、件。(第68条第(四)款) 理由:许可条件修改为“从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其他金融工作6年以上”。突出拟任人风险管理领域的工作经验要求,更加贴合岗位职责定位。 修改董事和高管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规定。(第64条第(五)款) 理由:实践中,存在信托公司高管兼任子公司董事,或股东单位高管兼任信托公司董事长的实际需求,考虑此类兼职较合理,予以放宽。 修改董事长、副董事长金融从业年限要求(6年修改为5年)。(第67条) 理由: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从业年限要求保持一致。 取消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个案审核。(原办法第131条) 理由:根据银监会统一要求,今后一律不再受理

11、个案审批事项。,董事高管任职资格,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修改的内容,新设信托公司本身的设立条件。(第6条) 1.有关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的表述 2.有关信息系统的表述 新设信托公司出资人条件。(第7、8、9条) 1.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的表述 2.有关资金来源的表述 3.有关净资产占比的表述 4.境外金融机构出资人监管指标和监管备忘录的表述,其他文字性表述,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修改的内容,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各业务资格条款) 1.有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表述 2.各类新业务资格的监管评级要求,按照信托公司评级办法的口径加以修改,其他文字性表述,

12、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划分 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许可办法中信托公司有关内容相比较,依据2014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四项审批事项改为报告制。 1.变更组织形式 2.因前置审批事项引起的修改公司章程 3.筹建延期 4.开业延期,取消的审批事项,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划分 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许可办法中信托公司有关内容相比较,1.信托公司开业; 2.涉及境外投资者的股权变更或股权结构调整(实际控制人变更除外); 3.单次变更比例达到总股本10%以上或变更后持股比例达到10%的股权变更或股权结构调整(实

13、际控制人变更除外); 4.跨银监局迁址; 5.需报银监会终审的创新业务资格; 6.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下放权限的审批事项(6类),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划分,1.信托公司新设筹建 2.信托公司重组改制 (含合并与分立,实际控制人变更、重新登记、破产重整) 3.信托公司终止(含解散、破产),银监会审批权限,2019/10/16,信托许可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划分,银监局审批权限,1.信托公司开业; 2.信托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权(实际控制人变更除外)、住所、章程,公开发行股份; 3.信托公司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含发行金融债券); 4.信托公司董事

14、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信托公司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2019/10/16,尽可能明确自由裁量权边界。 列述行政许可审批实践中信托行政许可未能详尽的具体的审核要求,以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工作标准,指导和规范各银监局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也作为将来监管工作后评价的基本依据。,定位,2019/10/16,主要框架和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四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五章 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第六章 附则,2019/10/16,1.历史遗留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和破产重整涉及信托公司重新运营的,参照机构设立。 2.信托公司筹

15、建准入辅导三阶段 可研:银监局尽职调查 论证:银监局与信托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商议 会审:银监会领导与拟设机构地方政府领导,机构设立,2019/10/16,1. 出资人基本情况 2. 内在需求情况 3. 符合条件的情况 4. 机构筹建方案,1.材料获取及核查 2.出资人约谈 3.舆情查证 4.实地调研,尽职调查报告 1.设立的必要性和可研性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监管资源配备情况 4.出了风险由谁承担,尽职调查,2019/10/16,1. 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其他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需整改的,督促申请人限期整改落实,并复验收) 2. 组织开业答辩会,形成答辩会记录,

16、所有参会人员签字并存档。 考察内容:筹备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治理架构的搭建情况、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开业初期的工作思路和实施计划、业务量、业务类型及盈利预测等。,开业审查要求,2019/10/16,1.股东审查的总体要求 2.针对不同性质的股东,审查关注点 3.实际控制人变更 4.重新登记和破产重整审批中,应把握的风险处置原则 5.异地迁址,机构变更,2019/10/16,股东审查的总体要求,符合许可办法规定的出资人有关条件; 具有明确且正面的入股动机及意图; 具有优质资源,能为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益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信息科技、风控能力、产品设计及创新等方面); 做到股东实名制,不允许股权代持; 拟入股的信托公司有符合99号文要求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新入股股东能提供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义务的承诺书; 境外投资者已就中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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