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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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落实岗位聘任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励为主。(二)岗位基本任务与实际业绩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四)平时、年度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第三条 考核对象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

2、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领导代表组成,办公室挂靠人事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考核工作实施,审定考核结果,受理并仲裁教职工的申诉。(二)各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各系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考核单位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领导担任。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考核工作。(三)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后勤实体各单位非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后勤产业处负责。(四)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每年的实

3、际情况,对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第五条 考核分类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1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平时考核由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进行。 2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一般在每年年末或下年度开学初进行。3聘期考核是对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第六条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实行思想品德表现考核一票否决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

4、的责任心、态度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学校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及基本工作任务为标准,依据各项考核测评情况,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确定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4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

5、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聘任中期来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考核的业绩工作量根据在本校实际工作年限及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按比例折算。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与学校所签协议的聘期与校内全员聘任制聘期不一致的,除参加全员聘任制聘期考核外,还将按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聘期考核。第七条考核方法(一) 教师(含专任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岗位主要按思想品德表现及教学、科研业绩三项内容测评考核,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结果。思想品德表现由各单位自行制定量化考核测评表(百分制)进行测评;教学工作业绩按

6、照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和湛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附件3)考核;科研工作业绩按湛江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办法(附件4)及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标准(附件)进行核算。综合考核测评得分=思想品德表现得分+教学工作业绩得分+科研业绩得分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权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权重+(实际科研成果积分/额定科研成果积分)1000.7权重 专任教师岗位思想品德表现、教学及科研三项权重比按2:计算,音体美等技能型专业及公共课教师按2:6:2。专职科研岗位思想品德表现、教学及科研三项权重比为2:2:6(二)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1科级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另文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

7、。2教学、科研及教辅单位一般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由本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3其他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及服务对象测评组成。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职责,参照非教师岗位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附件6)及考核测评表(附件7),根据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特点适当调整,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考核, 服务对象测评按管理、工勤岗位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附件8),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组成测评组实施考核。综合考核得分=本单位领导测评得分权重+本单位其它人员测评得分权重+服务对象测评得分权重三项测评的权重比为4:4:2(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各相关单位按各类岗位职责,参照

8、附件6、7或依据所在岗位特点自行制定量化考核测评表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考核,测评应考虑服务对象测评权重,并结合科研完成情况和平时考核,综合拟定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 测评得分权重+(实际成果积分/额定成果积分)1000.7权重测评得分与科研得分的权重比为9:1,无科研要求的岗位,测评得分即为综合考核得分。(四)学校附属单位及后勤实体非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后勤实体各单位考核由后勤产业处组织考核。第八条 年度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超过85分且排名在参加考核人数15%以内的为优秀;超过70分的为合格;

9、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全校中层干部优秀名额单独计算,不占用各单位优秀名额。各等次基本标准是:(一)优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超额并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大家公认。(二)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岗位基本任务(见附件1),无责任事故。(三)基本合格政治上无重大问题,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仅完成规定工作量的80%,无重大责任事故。(四)不合格

10、政治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组织纪律松散,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者。2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3在考核年度,教师发生3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2次教学事故,或1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或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者;或教职工被投诉累计次以上,经核实情况属实者。4年度内擅自离岗(含旷工)连续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且无正当理由者。5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60%以上者。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1、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者。第九条 聘期考核等次及基本条件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各等次的基本条件是:(一)优秀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期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况除外。2除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况外,年度考核均获得优秀等次的,一般应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合格1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规定的岗位基本任务。2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应确定为不

12、合格等次:1未完成聘期规定的目标任务。2同一聘期内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3聘期内曾受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第十条 考核程序(一)成立考核小组,布置考核工作。(二)被考核人员撰写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考核表。(三)个人述职,考核组织单位并根据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测评。(四)考核小组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总结、量化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五)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六)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等次。(七)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八)各单位在学校

13、发文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单位统一将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九)被考核人的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第十一条 相关的政策及规定(一)校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述职及考核。(二)首次参加工作未定级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三)非新参加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量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现单位按原单位提供的工作鉴定及来校后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

14、次。因公伤病假、女性教职工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四)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原则上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其中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半年者,由其服务或学习的单位提供工作表现情况。(五)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含国内、国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进修表现及与单位联系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外出学习、进修超出批准期限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六)各单位难以安置、待聘或转岗分流人员,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七)在学校待岗的人员,学校若根据需要安排了临时性工作(有相对

15、固定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否则不参加考核。(八)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九)受行政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十)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若查清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材料由各单位管理保存,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升职、晋级、评选先进、实施奖励、选拔学术骨干及重点培养对象、培训进修等的重要依据。(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 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2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和计发绩效工资。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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