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原理讲义--教育目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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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一、教育目的(一)、教育目的的概念1、教育目的的内涵教育目的是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反映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狭义的教育目的特指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所确立的总体目标。2、教育目的的层次教育目的结构层次有上下位次之分,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3、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关系(1)、联系:二者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规定,都是一定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 (2)、区别:一方面教育方针包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更多。教育目的一般只包括“为谁培养人”和

2、“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包含“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教育目的在对人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方面显得更为突出。(二)、教育目的的基本类型1、按其作用的特点可分为:价值性和操作性教育目的(1)、价值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价值判断意义的教育目的,即含有一定价值观实现要求的教育目的,表示人才培养所具有的某种价值取向,是指导教育活动最根本的价值内核。(2)、操作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实践操作意义的教育目的,即现实要达到的具体教育目标,表示实际教育工作努力争取实现的某些具体目标,一般是由一系列短期、

3、中期、长期的具体教育目标所组成。2、按其要求的特点分为:终极性和发展性教育目的(1)、终极性教育目的:也称理想的教育目的,是指具有终极结果的教育目的,表示各种教育及其活动在人的培养上最终要实现的结果,它蕴含着人的发展要求具有“完人”的性质。(2)、发展性教育目的:也称现实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连续性的教育目的,表示教育及其活动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要实现的各种结果,表明对人培养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前后具有衔接性的各种要求。每一种目的都不带有终极性,在每一阶段向另一阶段的发展过渡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不可或缺性,既表示某一阶段的目标,又表示对先前阶段目标的衔接性和对以后目标的奠基性。3、按被实际重视的程度

4、分为:正式决策与非正式决策教育目的(1)、正式决策教育目的:指被社会一定权力机构确定并要求所属各级各类教育都必须遵循的教育目的。它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作为主体提出,其决策的过程要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常常体现在国家或地区重要的教育文本或有关的法令中。它表现的层次多种多样,有的是国家或地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的总目标,有的是特指的教育目的。(2)、非正式决策教育目的:指蕴含在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中的教育目的,它不是被社会一定权力机构正式确立而存在的,而是借助一定的理论主张和社会根基而存在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思想理论为根基而存在;另一类则是基于一定社会单纯的功利观念而存在,它虽没有明确的阐述,但常常借助

5、一定的社会功利心理和观念而起作用,如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目的。(三)、教育目的的功能1、对教育活动的定向功能(1)、对教育社会性质的定向功能,对教育为谁培养人具有明确的规定(2)、对人培养的定向功能(3)、对课程选择及其建设的定向作用(4)、对教师教学方向的定向作用,除了要培养学生能力和技能方面的教学定向外,还有对培养思想品德方面的价值定向作用,使教师知道自己所要教的重点是什么。2、对教育活动的调控功能(1)、一是通过确定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调控(2)、二是通过标准的方式进行调控(3)、三是通过目标的方式进行调控3、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功能(1)、对价值变异情况的判断与评价(2)、对教育效果的评价(四

6、)、关于教育目的的理论1、个人本位论(1)、代表人物:卢梭、裴斯泰洛齐以及一些持自然主义和存在主义立场的教育学家(2)、主要观点:第一、人的本性在于其“自然性” 第二、人性具有内在的、自我实现的趋向 第三、这种趋向在道德或价值上是“善的”或“向善的” 第四、只有每个人的本性都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才是理想的社会;只有确保每个人的本性都得到充分实现的国家,才是善的和正义的国家第五、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帮助人们充分地实现他们的自然潜能,以便在此基础上建立理想的社会和国家 第六、对个性的压抑和摧残是一切专制国家和时代教育的通病,必须得到彻底的医治2、社会本位论(1)、代表人物:柏拉图、迪尔凯姆、凯兴斯坦纳

7、、法西斯和军国主义者等 (2)、主要观点:第一、人的本性是其社会性(政治性、经济性或文化性)第二、相对于个体来说,国家或社会是绝对的和优先的价值实体,个体只是构成这一绝对价值实体的“材料”或“要素” 第三、个人的使命在于为国家或社会进步事业献身 第四、教育的最高目的在于使个人成为国家的合格公民,具有起码的政治品格、生产能力和社会生活素质。单纯的个人不可能成为教育目的3、教育无目的(1)、代表人物:杜威(2)、主要观点:实事求是地说,“教育无目的论”其实并不是主张教育不要有目的,而是主张“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它自己的目的就是:使个人能够继续他们的教育,或者说,

8、学习的目的和报酬是继续不断生长的能力。简而言之,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持续不断地改造或改组。教育无目的论所要反对的是从教育过程外部强加而来的多重教育目的,要提倡的是教育目的就在教育过程之中,要培养的人是民主社会的公民和建设者。这种教育目的论就是在今天也是发人深思的。 4、教育准备生活说(1)、代表人物:斯宾塞(2)、主要观点:第一、教育为未来完满生活做准备第二、最有价值的教育内容是科学知识第三、与古典人文学科相比,科学知识还具有更好的思维训练价值5、宗教本位论(1)、代表人物:夸美纽斯、乌申斯基、小原国芳以及西方中世纪的思想家们等(2)、主要观点:第一、今生是永生的预备 第二、肉体和精神是二元

9、的,比起肉体来,精神或灵魂是不朽的 第三、人类借助于精神可以体会或达到永恒的世界或总体的精神 第四、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要为人们的永生做准备,使人们信仰和皈依于神或上帝 第五、为了能够使人们达到最后的目的,教育应该使人们具有“知识”、“德性”、“虔信”和“忠诚”等品质 6、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1)、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思想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发展相一致的。旧式劳动分工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大工业机器生产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资条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涵义第一、指人的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劳动能力的全

10、面发展第二、指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第三、指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它意味着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地本质第四、指人的自由发展,包括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五)、教育目的确立的依据人们在制定教育目的时必须以一定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规律为前提和依据,这些前提和依据有:(1)、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主要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之上的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制约教育目的的最终决定因素;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对教育目的的规定起着直接的决定性影响 (2)、个人身心发展的规律。由于教育目的集中地反映了

11、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对于所要培养的人的总的要求,它包括了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家庭、社会所应当遵循的共同目标,所反映的是对人的一般要求。但是这样的一种总的和一般的要求直接指向的是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受教育者个体,为了使受教育者身心产生预期的结果,教育目的制定者不能不考虑个人身心发展的可能性(六)、我国的教育目的1、建国以来各时期的教育目(教育方针)的回顾(1)、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一条中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

12、、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2)、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

13、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4)、1978年宪法中提出的教育方针“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5)、1981年教育方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的教育目的“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同年五届人大政府报告的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6)、1982年宪法中

14、的教育目标“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7)、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中中的教育方针(1985年)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任务,要求我们不断必须放手使用和努力提高现有的人才,而且必须极大地提高全党对教育工作的认识,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人才。” “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8)、中华

15、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教育目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定基础”(9)、中国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的教育目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计划的基础上,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指出教育目标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纲要的基础上,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0)、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的教育方针 “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1)、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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