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新闻法的基本原则_姚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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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习 粉 料 :岁,卿洲却娜娜脚娜留却岁脚叨料冲明 半岁料脚翻脚却期洲脚脚 蒙 寡 】浅论 我 . ; 国 ; 新 雾 。 嘉 闻 馨 】 法 】 的 】 基 ! 本 原则 霏 勤 飞前七棍蔽棍内飞角敌荒雌稀徐棍服棍棍浪蔽危蔽棍爪湘价棍傲承阶杭日派承价 任何一个法律都有 自己应遵循的原则 , 新闻法也不例外 。 新闻法的基本原则是新闻 法理论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 因此 , 在研究 新闻法的基本原则时 , 必须注意两点 : 一是 必须从我 国国情出发 , 以社会主义法 学理 论和新闻 学理论为指导 ; 二是确立 的原则 必须是新闻法所特有的 , 而 不是各法所共有 的 , 也不是 新 闻法的

2、局部性原则 。 根据以上要求 , 我 认为我 国新闻法的基 本原则应该是 : 新闻法仅仅只规定新闻自由的 内容是不够 的 , 还 必须进一步规定如何去保障新闻自由 的条款 , 不然 , 新闻自由就成了无法兑现的 “ 空 头支票 ”, 这是间题的另一方面 。 鉴 于 此 , 新闻法首先要规定新闻机构的设置 , 规 定从中央到地方设置 各级新闻管理机构 , 以 便为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提供法定的组 织形式 ; 其次 , 新闻法 必须规 定依照 法律 手段 , 创 办各 种报纸 、 杂志 、 各级广播 、 电视 , 以便为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提供法 定活动阵地 ; 第三 , 新闻法必须规定新闻工 作

3、者的权利义务 , 以便为新闻工作者行使新 闻自由提供法律依据 , 不允许他人非 法侵犯 新闻工作者享有的权利 , 也不允许新闻工作 者无故不履行义务 ; 第四 , 新闻法 必须规定 任何公民不得滥 用新闻自由权利 。 报道中不 得泄露国家机密 、 司法机密 , 不得进行新闻 诽谤 、 诬陷或搞人身攻击 。 凡滥用新闻 自由 权利 , 情节严重的 ,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性雾 霖鉴、 拒攀 龙 姚 经 华 、 羹握 嚣握瞿 鉴鬓 诵 一 、 新闻自由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 义国家 , 人民作为国家的 主人 , 享有广泛 的言论 、 出版自由即新闻自 由的权利 。 宪法第3 5条对 此作了明确的规

4、定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 , 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 。 宪 法既已 作 出规定 , 作为普通法的新 闻法 , 就必须以 宪法的这一原则规定为依据 , 将公民享有的 言论 、 出版 自由即新闻自由具体化 、 条文化 , 使公民在行使新闻自由时 , 有一个标准和尺 度 , 知道该 如何去做 。 这是间题的一方 面 。 二 、 新闻真实原 则 新闻真实是指新闻报道必须对客观事物 作如实 的反映 , 符合客观事 实的本来面目 。 新 闻真实性应该被看作是新 闻事业的生命 。 它要求新闻五要素(时间 、 地点 、 人物 、 事 情 、 原 因)必须真实 、 . 准确 、 可

5、靠 ; 介绍背 景材料要全面客观 ; 情节描写 、 数字运用 、 人物语言以及人的心理活 动 、 思 想变化都必 须真实 , 不能移花接木 , 张冠李戴 , 加枝添 叶 , 搞 不真实的报道 。 新闻要求真实 , 是由新 闻的 内在规律所 决定的 。 新闻是事实的报道 , 事实 是新闻 的 本源和基础 , 事实在先 , 新闻在后 , 有什么 样的事实发生 , 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新闻 。 因 此 , 忠于事实真相 , 正是新闻本身 的要求 。 忠 于事实 , 才能取信于民 。 如果新闻的 内容不真实 , 新闻就会 失去群众的信任 。 正 如 马克思所说 :“ 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 存的条件 ,

6、没有这种条件 , 报纸就 会 完全萎 靡不 振 ”。 失过群众信任的新 闻 , 就会成为 无本之木 , 无 源 之水 。 忠于事实 , 才能教育人民 。 列宁说 : 报纸的 重要性则在于它是教育和 团结真正先 进阶级的工具 。” 又说 : “ 我们的报刊 应 当 成 为鞭策落后者的工具 , 成为教育人 民去积 极工作 , 遵守纪律 , 加强组织的工具 ”。 如 果不忠于事实 , 胡编乱造 , 这样的报道将无 法 “ 团结 真正先进阶级 ”, 去 “鞭 策落 后 ”, “ 教育人民去积极工作 ”。 忠 于事实 , 才能宣传人民 。 新闻与宣传 是密不可分的 。 不仅党的政策 、 国家的法令 要依

7、靠报纸公开向群众宣传 , 而且新闻报道 本身也在向群众宣传一种思 想 、 一种观点 。 如果报道不真实 , 歪曲党的方针 、 政策 , 歪 曲国家的法令 , 从而造 成思 想混乱 , 其后果 将 是 难以想象的 。 忠于 事实 , 才能联系人民 。 新 闻的特点 之一在于它的传播性 。 使它在事实和接受者 之间架起桥梁 、 起着媒介作用 。 它通过传播 事实 , 做到上情下达 , 下情上达 。 如果不忠 于事实 , 传播不真实情况 , 接受者得到的是不 准确信息 , 以讹传讹 , 新闻就会失去人民的 本色 。 忠 于事实 , 才能起到新闻的舆论监督作 用 。 报纸 、 杂志 、 广播 、 电视

8、都是新闻舆论 工具 , 它通过舆论的巨大 影响力 去抨击错 误 , 伸张正 义 , 起到新闻对党 、 国家及其工 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 需要说明的 , 保密的 内容 。 在一个国家 里 , 是 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 。 因此 , 我们 对保密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 该保密 的一定 要保密 , 不属 于保密的内容的 , 就不 应该封 锁 。 十年内乱时期 , 受极 “ 左 ” 思潮 的影 响 , 保密被曲解 , 结果什么都实行保密 。 明 明是 国民经济已处于崩溃边缘 , 报刊上却高 唱 “ 莺歌燕舞 ”, 明明是工作中有失误 , 却 不 准报道 , 否则就是 “ 泄露机密 ”。 其实这 些都

9、属于滥用保密原则 。 新 闻自由与新闻保密的关系十分密切 。 新闻自由不能违背国家的保密规定 , 国家保 密规定是对滥用新闻自由的一种 限定 。 我们 应当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 。 三 、 新闻保密原 则 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 , 它 必须服从于国 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 , 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 内行使 。 这里 的 “ 允许 ”, 主要是指 新 闻报 道 不得 违反国 家的保密规定 。 因为如果将某 些需要保密 的材料 , 如国防设施 、军 事 计划 、 外交机密 、 公 安机密 、 国 家金融财政机密等 等 , 在报刊 、 电台 、 电视台上 随意传播 , 其 影响和 后果是难以估量 的 。 四

10、、 更正与复答原则 所谓更正是指新闻浓道中出现失实情 况时 , 编辑有责任实事求是地发表一个书面 说明 , 予以纠正 ; 所谓答复 , 是指任何被新 闻工具点了名的人或单位 , 可以通过该新闻 工具进行答辩 。 关于新闻的更正与答复 , 在各国新闻法 中都有较大篇幅的规定 。 如波兰的新闻法就 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作规定 。 我国清朝末期 颁布的 大清报律争 也有更正 与答复的规 定 。 (大清报律 第八条指出 :“报 纸记载 失实 , 经本人或有关人 申请更正 或 登辨误 函 , 应即于次号照登 ”。 这说明报纸 的更正 与答复 , 在我 国 由来已久 。 新中国成立 后 , 党和 国家对在报

11、刊上实 行更正答复的作法是十分重视的 , 如195 0 年 中共 中央关于在报纸 刊物上展开批评 与自 我批评 的决定就指出 ; “ 报纸 批评在报纸上 发表后 , 如果完全属实 , 被批 评者立 即在 同 一报纸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 ; 如有部分失实 , 被批评者立 即在同一 报纸上 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 , 而接受批评的 正确部 分 ”。 长期以来 , 我 国的报刊一直是按照这 条规定去做的 。 更 正与答复 , 涉及到许多具体问题 : 如 什么人才能更正与答复 , 更 正与答复的时 间 要求 、 期号 、 版面 、 字体 、 文章的长 度 , 是 否应付报酬 , 答复超 过新闻范

12、围该 如何处 理 , 引起的纠纷如何诉讼 等 问题 , 由于篇幅关 系 , 在 此 不一 一论述 。 这里只就 个人 的理解 , 谈谈更正与答复的必要性即它作为一条重要 原则写进 新 闻法 , 其理 论根据 是什么 。 新闻本源是物质的东西 , 是事实 , 事实 制约着新闻 。 当事实有出入 , 新闻也就失去 了它应有的价值 。 因 此 , 纠 正错误 十分必 要 。 更正是对新闻的一种纠正形式 。 对报刊 实失处进行更 正 , 目的就在于恢复事实 的本 来面目 。 正 如 马克思所指出的 : “ 我认为最 好 的报纸 本身就 是它自已的 医生 ”。 实事 求是 , 有错必纠 , 这不仅是 我

13、 们党历来的 指导 思想 , 也是我们新 闻工作者的 工作原 则 。 更正与答复本身就 是一种负责态度 , 一 种民主精神 。 新闻既是传播工具 , 传播就必须 有对象 , 当传播的内容有误 , 损害了读者 , 那么 , 更 正 也正是对读者负责 ; 当传播点了 某单位 、 某个人 的名 , 允许他们进行答辨 , 这也体现了一种民主精神 。 事实上 点名与答 辩 , 批评与自我批评 , 正 是在于弄清间题 , 解 决问题 , 交流思 想 , 促进被批 评者改进工 作 。 五 、 新 闻典论监 督原 则 我国宪法第4 1条规 定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 民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

14、, 有提出批评 和建议的权 利 ; 对任何国家机关 和 国家工作 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 , 有向有关 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 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但是 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 行诬告 陷 害 。” 这是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 公民对 国 家机 关和国家工 作人员实行监督 , 反映了人 民当家作主的 主人翁精神 。 公民如何监督 即如何去实 现这一权利 呢?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和 方法 , 就是 通过新 闻舆论工具进行 。 通过运用舆论工 具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各种缺点 、 错 误和读职行为进行抨击 , 迫使犯错误者在社 会众公 众面 作 出回答 , 有助 于他们更好地认 识错

15、误 和更快地改 正错误 。 当前 , 随着社会主 义民主范围 的逐步扩 大 , 人民参政 、 议政的意识日益加强 , 运用新 闻工具 (广播 、 电视等)实行舆论监 督 , 已成 为解决党和政府内不正 之风的重要手段 。 正 如紫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代表座谈会 上所讲的 :“ 解决党政机关廉洁间题 必须加 强监督 ”,“要靠教 育 、 靠立法 、 靠规章 , 关键 还要加强 监督 、 发挥人民监督 、 社会的监督 作用 , 发挥党组织 的监督作用 ”。 这里所指 的 “ 人民监督 ” 、 “ 社会监督 ”, 其实都是 通过 新 闻舆论 监督来实现的 。 目前我 国新闻法尚未制定 , 我认为要制 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 , 具有严密科学性 、 高 水平 的社会 主 义新 闻法 , 首要问题是必须解 决好新闻法 的基本 原则问题 。 本文提出五条 基本原则 , 是否 妥 当 , 请同仁们指正 。 贵任校编 田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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