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4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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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个人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核算,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业务的意义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及核算原则 四、贷款帐户的开立手续,一、贷款业务的意义,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贷款业务,是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信用活动。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也是银行传统的核心业务。,二、贷款业务的种类,(一)按贷款对象的主体性质分类 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二)贷

2、款按发放的期限不同分类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 (三)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二、贷款业务的种类,(四)按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分类 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又统称为不良贷款 (五)按贷款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 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 (六)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类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七)按贷款的用途分类 银行贷款的用途非常复杂,贷款用途本身也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及核算原则,(一)贷款的发放

3、、偿还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发放方式 (1)单位贷款的发放方式 贷款转存 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合同规定填制借款转存凭证,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存入在本行开立的有关存款户; 银行按实际转存的贷款和占用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贷款转存是银行支付各项贷款的基本方式。,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及核算原则,逐笔核实支付, 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逐笔支取贷款; 银行按实际支用额和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逐笔核实支付贷款只适用银行经办的长期投资贷款。,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及核算原则,(2)个人贷款的发放方式 直接提款 即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划转到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

4、 专项提款 即依据借款合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直接划转到银行特约商户(或学校)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及核算原则,2贷款偿还方式 (1)一次性偿还 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一般说,短期的临时性、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2)分期偿还贷款 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期限通常按月、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式。,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及核算原则,(二)贷款核算的基本原则 1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 2中长期贷款的核算,遵循四个“分别核

5、算”的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3银行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四、贷款的管理周期及规定,(一)信用贷款的管理周期及规定 1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基本情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会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如申请中长期贷款,则还必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报

6、告、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等。,四、贷款的管理周期及规定,2贷款的审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 银行信贷部门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审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银行(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应注明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贷款的管理周期及规定,(二)保证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除按一般程序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外,还应提供保证人基本情况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经信贷部门审查认可并同意

7、贷款后,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明确借款人、保证人和银行三方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在审查合同保证的有效性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2保证人的资金实力及保证意愿; 3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4保证的法律责任。,四、贷款的管理周期及规定,(三)抵押贷款的规定 1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该类贷款时,应填写质押或抵押贷款申请书注明质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等,同时向银行提供质押物清单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质押、抵押的证明。其余提供的资料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

8、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四、贷款的管理周期及规定,2抵押贷款管理的规定 (1)严格选择抵押物 银行发放贷款,对抵押物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价格变动较小;易于出售变现;易于保管,不易变质损坏;容易识别鉴定和估价;抵押物中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财产应当参加财产保险。 (2)认真验证产权证明 对用于抵押的财产应认真查验产权证明文件,确保产权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止欺诈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3)准确评估抵押物价值

9、抵押物价值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还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四、贷款的管理周期及规定,(4)合理确定抵押率 抵押率是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自然或经济的贬值因素、法定和约定的处理费用扣除后的估算值及现值的比例。抵押率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遵从有关规定。 (5)完整填列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一式三份,每份抵押贷款合同附一份。 (6)做好抵押物的登记与保管 担保法要求登记的抵押物必须登记。抵押物由债务人保管的,债权人应经常检查抵押物的维护和保管情况,确保完好无损。,四、贷款的管理周期及规定,(四)质押贷款的规定 可以用于质押的动产或权利,包

10、括以下四类:货物,如企业或个体户经营的商品;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五)抵(质)押贷款审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 银行除按信用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核质、押物。审批同意后,应由抵押人(或出质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或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五、贷款账户的开立手续,1贷款账户开立的主要依据是贷款合同和管理行核定的贷款指标。审核贷款合同副本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 2审查无误后发给借款单位空白印鉴卡一式三联,登记表外单证登记簿,由借款单位经办人签收。同时,填写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销记

11、表外科目账。会计分录: 付出: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卡户 3开户单位按规定填写印鉴卡(账号一栏不填),正面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背面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交回开销户经办员。,五、贷款账户的开立手续,4根据贷款合同和指标,确定贷款科目名称,在计算机开户子系统中将科目号、账号、顺序号、借款单位名称、主管部门、计息标志、利率、逾期利率、核批指标行、贷款起止日期、扣息户账号等内容输入计算机。如果是单位分期还款的,应分别开立贷款账户,登记贷款日期及金额。将计算机生成的贷款户账号填写到印鉴卡各联。,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一、发放贷款的核算 二、收回贷款的核算 三、不良贷款的核算 四、贷款利息的结计与核算,一贷款发

12、放的核算,1.信用(保证)贷款发放的账务处理 借款合同 贷款明细帐 借款人 信贷、会计 借款凭证 借款人四(回单) 借:贷款-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或:贷款-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一贷款发放的核算,2.抵押(质押)贷款发放的账务处理 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明细帐 借款人 信贷、会计 借款凭证 借款人 (回单) 借:贷款-抵押贷款-单位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二、收回贷款的核算,1信用与保证贷款收回的核算 转账支票 存贷款分户帐 借款人 会计 还款凭证 借款人 (回单) 借:吸收贷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贷款-短期贷款-单

13、位贷款户 或:贷款-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最后一期利息收入),二、收回贷款的核算,(2)逾期贷款的核算 逾期贷款,是指到期应收回而未能收回的贷款。 贷款逾期时,会计部门应在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前,根据原借据编制特种转帐凭证,将原贷款转入逾期贷款帐户。会计分录: 借:逾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贷款-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或)贷款-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二、收回贷款的核算,(3)非应计贷款的核算 A. 本金的处理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当贷款按期限核算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仍未收回,或按质量进行五级分类结果被确认为不良贷款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独核算。会计部门根据经审核确

14、认不良贷款的相关单证,制特种转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贷款户,二、收回贷款的核算,B.利息的处理 转为非应计贷款核算的贷款,应相应地停止确认“利息收入”。并将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或应收利息虽未逾期90天,但其本金已转为“非应计贷款”的应收利息转为非应计利息。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户 贷:应收利息应收单位利息户,二、收回贷款的核算,4抵(质)押贷款的回收 转账支票 存贷款分户帐 借款人 会计 还款凭证 借款人 (回单)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贷款-抵押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最后一期利息收入

15、),二、收回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到期不能收回,对抵(质)押物的处理 银行将抵(质)押物从表外科目“代保管有价值品”转入“代处理抵(质)押物”科目核算,同时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帐户,向借款人发出“处理抵(质)押品通知单”,按规定计收罚息。 付出:代保管有价值品-单位户 收入:代处理抵(质)押物-单位户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抵押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二、收回贷款的核算,如果贷款逾期一个月,借款人仍不能偿还贷款本期,经催收无效,银行有权根据合同将抵(质)押品变卖处理。 抵押品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取相关费用后,超过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 借: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应收利息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三、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一)贷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贷款,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利息计算按结息期不同,分定期结息和逐笔结息。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规定的结息期结计利息,按季结息的,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月结息的,为每月20日。 逐笔结息,是指银行在借款单位还款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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