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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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柯采2019 2995号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租赁项目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租赁项目(采购编号:绍柯采20192995号)采购文件采 购 人: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19年 7月目 录关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租赁项目的采购公告3一、前附表6二、供应商须知8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2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13五、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14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15七

2、、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20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21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3十、其他事项23附件一:投标函2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书25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6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27附件五:投标技术方案和人力资源安排28附件六:投标设备材料详细清单29附件七:投标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说明30附件八:技术偏离表31附件九:投标承诺书32附件十:投标提问书33附件十一:答疑纪要34附件十二:采购范围和技术要求35附件十三:技术补充文件49附件十四:评标办法50关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租赁项目的采购公告公告时间: 201

3、9 年7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委托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 绍柯采20192995号二、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租赁项目三、采购项目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四、采购项目概况(包括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本次采购内容为本次招标范围:采购人辖区内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的租赁服务,系统含公交车辆450套,包括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后台集成软硬件设备等的设计、采购、安装、

4、调试,监控车辆的无线传输,数据中心机房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机房的光纤互联,前端监控车辆的供电施工,整个监控系统的维修维护服务、空间租赁费、调试等内容。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价年租金约 240万元/年。租赁期为 5 年。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在绍兴市柯桥区范围内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通信运营商或本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

5、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总公司授权后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独立参加政府投标活动。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六、采购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 18 日16:00 时截止,由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可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七、报名的时间和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至时间之前完成网

6、上在线报名 ,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2019年7月30日10 时30分。九、投标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交易室。十、开标时间:2019年7月 30日10时30分。十一、开标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号交易室。十二、投标保证金:无十三、招标公告发布:http:/。十四、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五、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

7、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六、其他事项:1、供应商注册:参与绍兴市柯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或浙江政采云平台(http:/ 系 人: 张警官 联系电话:0575-85596098传真:0575-855961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湖西路1176号(现代大厦)联系人: 马跃 联系电话: 0575-85569077 传 真: 0575-85560088 一、前附表序号

8、内 容 1综合说明1.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租赁项目项目2.采购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次招标范围:采购人辖区内公交人像大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的租赁服务,系统含公交车辆450套,包括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后台集成软硬件设备等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监控车辆的无线传输,数据中心机房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机房的光纤互联,前端监控车辆的供电施工,整个监控系统的维修维护服务、空间租赁费、调试等内容。3.采购预算价:年租金约240万元,租赁期为5 年4.采购项目交货地点: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资金来源: 财政 3投标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9、之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在绍兴市柯桥区范围内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通信运营商或本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总公司授权后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独立参加政府投标活动。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保证金

10、:无。6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无 7质量要求:合格 8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 9供货安装时间: 最迟2019年10月30日前提交验收 10采购文件的获取: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9年7月18日16:00时截止,由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11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16:00时前按采购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注明:投标提问书中需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12采购人澄清(答疑)和修改的时间:2019年7月23日16:00时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回复。13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

11、副本4份;价格标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正本1份。正本、副本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10 时30分,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交易室。15开标时间:2019年 7月30日10 时 30分开标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交易室。16其他需说明的内容: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交易室,并办理签到手续。如投标供应商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招标文件中涉

12、及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事宜均指分公司负责人。17样品要求(包括样品内容、数量,样品提供时间、地址等要求): / 18解释: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19监管机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413078020本项目设上限价,本次招标的上限价为年租金240万元/年,超过上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二、供应商须知2.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2合格的供应商凡符合前附表第3项要求,有生产(或供应)、服务能力的国内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2.3联合投标2.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2.4.1供应商在获得采购文件后,如有疑问,须按前附表的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澄清、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4.2对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收到的疑问,采购人应在答疑回复截止时间之前,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答复;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或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2

14、.4.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2.5现场勘察2.5.1为使投标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5.2现场勘察完毕,将认为供应商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2.5.3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该供应商行使追偿权。2.6采购文件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供货(含安装调试)合同的依据。如有异议,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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