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化服务派驻第三方协助监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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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社会化服务派驻第三方协助监管(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JXYJ2019007(G)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社会化服务派驻第三方协助监管(第三次)采购单位: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7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 招标需求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27前附表27一、总则29二、采购文件3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2四、开标36五、评标37六、定标39七、合同授予40八、终止招标40九、招标代理费40十、其它41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6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59第六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3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公告发

2、布日期: 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嘉善县财政局善财采确临【2019】29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食品安全社会化服务派驻第三方协助监管(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JXYJ2019007(G)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食品安全社会化服务派驻第三方协助监管(第三次)五、招标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50.6万元 ;最高限价:50.6万元。六、招标采购内容序号

3、采购内容备注1食品安全社会化服务派驻第三方协助监管(第三次)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4、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 九、报名、注册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 3.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采购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免费下载) 4、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5日。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采购文件工本费(以现金形式)在

5、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十、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的不能缴和投标,由填写人自行负责。十一、投标保证金:无(不需要缴纳)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7月30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嘉善经济开发区行政大楼三楼开标室(嘉善县东升路18号)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投标签到,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7月30日15时00分在嘉善经济开发区行政大楼三楼开标室(嘉善县东升路18号)开标,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6、。十四、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食品安全社会化服务派驻第三方协助监管(第三次)。 2、采购内容:中标人对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技术指导,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及宣传,隐患信息上报、整改等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及食品流通单位的技术服务详见附件1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2流通: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3餐饮: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4药店:嘉善县药品零售企业日常巡查记录。 3、服务期:一年 4、预

7、算金额:50.6万元。 二、项目实施要求 1、检査应坚持公平公正、依据充分、绩效量化、过程严谨的原则,食宿自理,并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2、本项目拟派人员不少于7人(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急情况下双方沟通由供应商抽调人员配合):其中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安全评价师证书、体系审核员等)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 3、供应商建立“食品安全排查系统”,在检查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流通类经营户、食品生产单位后,能将检查结果输入系统,供被排查单位及监管部门查阅下载。在复查时对被排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其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建立发现

8、问题指导整改督查规范的监督闭环。 4、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还须开发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微信小程序平台、生产企业智慧工厂建设(包括食品追潮体系建设)等,并配备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软件及硬件要求)。合同签订前相关平台及投标承诺的设备均需配备齐全,采购人进行复核后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供应商每周三之前以数据量化形式向采购人汇总汇报上周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导的工作进展。数据涵盖:排查隐患量、隐患改善量、排查单位量、宣传覆盖盲区率、完善基本信息率等。供应商每月需向街道食安办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月度现场隐患排查原始记录、月度现场隐患排査原始记录汇总、月度不配合整改商户及问

9、题描述汇总、月度改善达标商户备抽查汇总等。 6、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可定期或分期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培训课程(如对新申请餐饮商户开展先期培训指导),以行业集中培训方式开展,提升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的工作管理方法。 7、食品安全示范街提升建设,随入社会共治(食品安全集中化公示),食品安全精细化管控,从源头建立追溯体系,针对网吧、酒吧、啡厅开展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违规产品专项巡查,食品安全巡查过程中对餐饮商户油污废气形成系统性的要点巡查 8、供应商每月对每个排查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按问题严重程度及整改难度督促指导其整改,必须在10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合格率须达到95。如发现无证无照

10、单位,以及存在拒不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街道食安办,由食安办协调处理。 9、建设食品智慧企业监管,利用人工智能及物联设备进行远程监管,每年对企业进行2次的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 10、辖区内配置一个不少于100平米的控制中心。 11、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上级部门及街道交办的各项应急性任务,用足用好工作人员。 三、考核 1、食安办和市监局开发区分局根据嘉善县惠民街道食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考核表每月不定时对服务商户单位进行抽查(每月不少于30家),如出现不合格的按照100元户进行扣款,最高扣600元月。 2、针对省、市、县各级督检发现通报的问题,按照100元项进行扣款。

11、 3、针对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单项排名活动,年度排名13名的奖励3000元,46名不罚不扣,79名扣款3000元。 4、有创新工作协助街道得到县市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背定或召开现场会经验推广的,根据相应级别给予300元、5000元、8000元嘉奖。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三方抄送给街道食安办或市监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的不得超过5,抄送5以上的,每超过1个扣3000元。 6、因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公司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街道扣除第三方服务3000元。 7、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名列全县前三名可考虑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四、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价款1个月结算一次,按合同价及考核情况计算应付价款。 应付价款合同价12考核扣款(如有) 协助街道创新工作等的单项奖有的话,进行年度奖励。注:(1)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应付价款的使用时,保证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2)如服务区域范围发生变动,应付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附件 1.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附件2: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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