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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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企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指公司所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包括:公司名称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誉、商标权、商业秘密、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权。第三条公司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应以出资协议、许可文件(协议)或转让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使用或受让公司相关无形资产,或公司无形资产的出资以及新产生的无形资产权利分享等内容。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行为。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第六条XX部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归口主管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拟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二)登记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台帐;(三)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四)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五)主持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六)协调、监督、指导公司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单位及无形资产使用单位履行

3、职责;(七)履行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管理职能;(八)其他无形资产管理的管理职责。第七条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包括:(一)科技发展部为公司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管理的职能部门;(二)公司办公室是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管理无形资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三)市场开发部是商誉、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四)财务部为无形资产计价与帐务处理;(五)法律事务部为公司商标管理和无形资产法律纠纷处理的职能部门。前款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代表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的形成、管理和使用工作;(二)代表公司负责对

4、外涉及无形资产的合同(协议)条款审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无形资产台帐及归口上报;(四)负责处理无形资产在形成、管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无形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其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帐;(二)提起无形资产处置申请;(三)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第三章计价及帐务处理第九条公司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在相关无形资产权利归属明确后,应当完成无形资产的明细登记、汇总,并向公司XX部备案;公司XX部应当据此登记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台帐。第十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归口主管职能

5、部门,对于作为资产保护并登记的无形资产,应确定其基本价值,并分别送财务部建帐。第十一条无形资产的基本价值,按下列原则确定:(一)原始产生并取得的专有技术、取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拥有著作权或使用权的作品(含计算机软件)、注册商标,根据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研制(完成)成本、注册费或申请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二)以受让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根据受让所发生的总支出,包括支付的价款、登记费等确定。(三)以受赠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根据受赠时该无形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及因受赠而履行必要手续的费用支出等确定。(四)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所有相关费用支出等

6、确定。(五)商业信誉形成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市场评估价值确定。(六)公司享有的其它无形资产,根据形成时支出的所有费用确定。按前款原则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基本价值,为公司无形资产的帐面值。第十二条对于以转让、独占性许可使用、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相应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或现行市价,结合其收益现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或协商谈判确定其价值。第十三条公司由于无形资产使用而产生价值,或为使用而投入资金费用时,应进行会计核算。第四章许可使用、转让和出资第十四条公司无形资产所有权,除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均可以对外许可使用、转让或作为投资。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负责无

7、形资产的对外许可使用、转让和出资。第十五条公司无形资产的对外使用许可,采取普通许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的方式。第十六条公司以外有关单位、自然人需要使用或受让公司无形资产的,应当向公司提出许可使用或受让的申请。第十七条对于使用公司无形资产的,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后,由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与被许可使用人签订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合同:(一)公司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申请的受理,并组织审查必要性和可行性;(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使用费或组织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使用费;(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四)公司分管资产管理的领导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无形资产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许可的

8、方式、范围、许可的期限、权利限制、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财务帐册的检查、保密、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条款。第十八条对于转让公司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后,由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与被许可使用人签订无形资产转让合同:(一)公司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申请的受理,并组织审查必要性和可行性;(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转让费或出资作价;(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四)公司分管资产管理的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转让标的、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保密、违约责

9、任、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条款。第十九条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的转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部办理相应权利转让登记手续。获许可使用公司无形资产的被许可使用人(受让人),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不得再许可(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对于拟出资、转让或以独占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以评估价(无法评估的以协议价)作为转让费或独占许可使用费的底价及出资投入的基本价格。第二十一条公司作为出资或转让、许可使用的无形资产发生产权纠纷,应按合同(协议)规定的程序予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仲裁、诉讼解决。第二十二条公司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转让)经批准后,相关专业无形资

10、产管理职能部门将合同送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并送XX部登记备案。第五章无形资产清查与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XX部每年年度末进行一次无形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二十四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专业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对其管理或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向公司XX部作出报告。对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司XX部。第六章无形资产处置与帐面价值核销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和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作价出资、报废等

11、。无形资产帐面价值核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预计发生损失的无形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事实损失,对其账面值进行财务核销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公司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与帐面价值核销行为,杜绝处置与帐面价值核销过程中的资产流失和违规现象。第二十七条处置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一)使用部门或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处置申请;(二)公司XX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四)根据价值大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或公司董事会审批;(五)根据批复处置无

12、形资产,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第二十八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处置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属公司所有,应全额上缴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三十条无形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值予以核销:(一)该项无形资产己不受法律保护;(二)该项无形资产已为新的成果所替代,且不具备再使用的价值;(三)该项无形资产已不再具有被使用的可能。第三十一条核销无形资产帐面值应符合以下程序:(一)使用部门或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帐面值核销申请;(二)公司XX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论证;(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四)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五)相关专业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XX部分别调整台帐、财务部调帐。第七章违反本办法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出资、作废、质押、核销无形资产账面值有过错的,按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责任人政纪或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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