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积分入户资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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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说明本科 60 分大专或高职 40 分1 文化程度中技、中职或高中 20 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本科及以上学历计 60 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中级职称 60 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 40 分2 技术能力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四级 20 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中级职称及以上计 60 分,初级职称和初级及以下职业技能不计分。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我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 分以我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申请人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必须与我市公布的积分职业资格及

2、职业工种目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计分。无偿献血 每次积 2 分近 5 个年度内(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 ),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 2 分,1 年内积分不超过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4 社会服务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分近 5 个年度内(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在本市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 分,1 年内积分不超过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5 纳税 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 10 万元 20 分申请当年的上 3 个纳税年度(2011 年 1 月

3、 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八、申请步骤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备注: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本人承诺” 栏有关内容,应到受理窗口当面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 格式,大小 2.5MB

4、 以下。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 A4 纸张。4、未在 9 月 14 日 12:00 前网上报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应在 11 月 20 日前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5、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应在 9 月 12 日前,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 9 月 14 日中午 12:00 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6、如网上申请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到系统报障邮箱(

5、),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九、申请所需提供材料(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或认证证明。4、合法住所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拥有房屋的,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市 国土和房管部门 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借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

6、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5、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6、有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提供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提供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7、社保缴费证明。8、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最迟可于 11 月 20 日前提交)。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不提交,统一由公安机关核查)。(二)积分材料

7、(申请人根据个人积分情况选择提交)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证书信息页面或验证证明。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证书信息页面或验证证明。4、无偿献血证明。5、志愿服务证明。6、义工服务证明。7、个人纳税证明。十、相关证明出具经办机构及所需提供材料(一)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1、广东省高中、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学历认证,申请人持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经办机构: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越秀区农林下路 72 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电话:37626800工作时间:周

8、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2、办理广东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申请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打印查询页面;如果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经办机构: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受理范围:省属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 546 号 7 楼电话:83192267经办机构: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受理范围:市属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地址:越秀区连新路 11 号 701 室 电话:83364040工作时间

9、: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3、办理本省职中、初中学历,省外高中、中专、职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学历证明,请申请人到 当地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广州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对外利用窗口办理。经办机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各档案对外利用窗口联系方式:登录 http:/ 查询(三)就业登记证明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经办机构: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 546 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 4 楼电话:83364017工作时间:周

10、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经办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方式:登录 http:/ 查询电话:1233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四)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经办机构:各区工商分局联系方式:登录 http:/ 查询(五)社保缴费证明1、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省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或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社保http:/ 自助打印参保证明。2、申请人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

11、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 http:/ 自助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表。3、申请人参加驻粤铁路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保专干前往驻粤铁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经办机构:广州铁路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越秀区中山一路共和西一号楼电话:613274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7:30(六)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证证明1、广东省、广州市及省内其他城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 全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模块,输入相关资料进入个人证书信息页面,直接进行网页打印。广州市

1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登录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 页面,输入相关材料,进入个人证书信息页面,直接进行网页打印。对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证书,在网上无法核查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核查后开具验证证明。经办机构: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 546 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 903 房综合服务科电话:8318417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对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证书,及省内其他城市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网上无法核查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13、,直接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申请核查后开具验证证明。经办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地址:越秀区梅东路 28 号二楼 17 号窗口电话:876547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2、省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原发证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证书号、身份证号、鉴定工种、级别、发证时间、发证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盖有发证机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申请核查后开具验证证明。经办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地址:越秀区梅东路 28 号二楼 17 号窗

14、口电话:876547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验证证明1、属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与鉴定”栏目(http:/ ),登录系统进行查询与截图打印。2、属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证书,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

15、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3、属于省外核发的证书,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八)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申请人到市内就近街(镇)人口计生部门领取或从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下载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并经现居住地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经办机构: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方式:登录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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