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智创中心3号楼食堂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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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圣加采(2019)59号 海盐县智创中心3号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海盐县智创中心3号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 目 编 号:浙圣加采(2019)59号项 目 名 称:海盐县智创中心3号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采 购 人:海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 制 日 期:二一九年七月目 录投标人注意事项-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9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1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6 -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

2、、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19年7月23日17:00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盐财采确(2019)389号确认书批准,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海盐县智创中心3号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

3、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浙圣加采201959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采购内容海盐县智创中心3号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包括采购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质保、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需求。标项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万元)采购单位一海盐县智创中心3号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1项315.00海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4、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消毒产品)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需具备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日期: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地址: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五楼501室)标书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及投标人领取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备查):1、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报名和领取标书者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七、投标送达、截止日期:2019年8月2日上午09:00止,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受理。八、投标地址: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九、开标时间及地址:开标时间:2019年8月2日上午09:00整,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投标文件中也应附)等有效证明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原件等所有评标所需的材料原件(原件备查);开标地址: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

7、100号)。十、招标公告发布于:1、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2、未注册成为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商家入驻)的投标人请先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网址:https:/ (https:/ 联系电话:0573-86168373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18号。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桢之 联系电话:0573-86180035 传真:0573-86180037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张利明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

8、北路168号。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7月12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海盐县智创中心3号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采购预算价:(315.00万元);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各正本1份,副本4份。5样品:提供样品 1F03三层立式米饭机(天燃气);1H02万能组合消毒柜1台,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清单。样品物体表面应用黑色记号笔注明单位名称(全称)及授权委托人签字。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9、2019年8月2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7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日09时00分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9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10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发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金额的5%,履行合同约定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移交有关技术

10、资料后转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天内无息退还。13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排油烟管道及排烟机组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预付款,在所有清单产品按技术要求到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余下10%,在设备试用6个月内无明显质量及售后问题的,30个工作日内付清。14总报价最高限价:315.00万元,总投标报价超过规定最高限价的,将被作无效标处理。15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

11、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定义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6、特别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投标

12、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答疑)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

13、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10、 投标有效期10.1、投标书递交后90天内有效。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1、 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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