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 (单位)二氧化碳核 算和报告指南(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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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和报告指南 (2012014 4 版版) 目录目录 一、概述一、概述 1 (一)术语定义 1 (二)基本原则 3 (三)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 . 3 (四)排放监测和报告 4 (五)公式和表格序号 4 (六)参与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 6 二、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二、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7 (一)排放核算方法 7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11 三、三、火力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火力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23 (一)排放核算方法 23 (二)排放报告格

2、式和要求 . 31 四、水泥制造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四、水泥制造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43 (一)排放核算方法 43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49 五、石化生产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五、石化生产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63 (一)排放核算方法 63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69 六、其他工业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六、其他工业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86 (一)排放核算方法 86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90 七、服务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七、服务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 102 (一)排放核算方法 102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 106 八、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八、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3、制 . 119 (一)质量管理体系 119 (二)不确定性量化方法 . 119 附录一附录一 121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1 一、概述 (一)术语定义(一)术语定义 企业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运用各种生产要素 (土地、 劳动力、 资本和技术等) , 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或视 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单位单位有两个含义。第一,单位是指除企业之外的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或视 同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在不引起混淆时,单位也用来统称企业及企业之 外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视同法人) 。第二,单位是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 比

4、如,克(g)是质量的单位,焦耳(J)是热量的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单位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的企业(单 位) 。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简称排放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年能源消耗 2000 吨标准煤 (含)以上,需要向市政府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状况的企业(单位) 。二氧化碳 排放报告单位简称二氧化碳报告单位,或简称报告单位。 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年二氧化碳直 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 1 万吨(含)的企业(单位) ,二氧化碳重点排 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单位中自愿参加碳

5、排放权交易的非重点排放单 位,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 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是指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其他二氧化碳排 放报告单位。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简称一般报告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是按照企业 (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计算企 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活动。 排放设施排放设施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排放二氧化碳的设施。既有既有设施设施是 2013 年 1 月 1 日之前投入运行的设施。新增新增设施设施是 2013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投入运 行的设施。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2 重点排放设施重点排放设施是指北

6、京市行政辖区内二氧化碳年直接排放量超过 1 万吨 CO2(含)的排放设施。 耗电设施耗电设施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消耗电力的设施。 北京市辖区内电力消耗包 括终端用电设施的电力消耗(含发电企业自身厂用电消耗,输、配、售电企业用 电消耗)和电网线损消耗。耗电设施包括用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 氧化碳排放和/或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工业生产过程(包括熟料生产过程碳酸钙和 碳酸镁分解排放和石化产品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或废弃物处 理的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北京市行政辖区内耗电设施电力消耗

7、所隐含的电力 生产时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 准确度准确度是估计值和真实值的接近程度,反映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程度。 活动水平活动水平是指基于计算的方法学中,燃料或者原料的消耗量等变量。 排放因子排放因子是指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关的单位活动水平的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 燃料热值燃料热值是指单位质量(对于固体或液体)或单位体积(对于气体)的燃料 完全燃烧,所释放出来的热量。燃料热值简称热值,也称为燃料的发热量。 低位热值低位热值是指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 量,也称净热。 吉焦吉焦是吉焦耳(英文 Gigajoule)的简称,简写为 GJ,是能量单位。1 吉焦 (1GJ)

8、=百万千焦(109J) 。 太焦太焦是太焦耳 (英文 Terajoule) 的简称, 简写为 TJ, 是能量单位。 1 太焦 (1TJ) =十亿千焦(1012J) 。 碳氧化率碳氧化率是指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碳的比率, 表征燃料燃烧的充 分性。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3 (二)(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制度遵循“谁排放谁报告谁排放谁报告”原则。北京市行政辖区 内企业(单位)固定设施导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或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该企业 (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活动。一般情况下,固定设施所有者 是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责任方。 二氧化碳排放核

9、算和报告还遵循完整性、一致性、可比性、透明性、客观性 等原则。 完整性完整性是指所核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了企业(单位)所有的本指南所界 定的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废弃物处理 的二氧化碳排放。 一致性一致性是指企业(单位)应使用本指南规定的核算方法学,并且对于同一企 业的同一种生产活动,其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方法应保持不变。 透明性透明性是指企业(单位)应该以透明的方式获得、记录、分析温室气体排放 相关数据,包括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等,从而确保核查人员和主管机构 能够复原排放的计算。 客观性客观性是指企业 (单位)应保证排放量的计算和相关数据的确定没有系

10、统性 的错误或者人为的故意错误,排放量计算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报告企业(单位) 的实际情况。 (三)(三)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 在北京市 2013 年2015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参与北京市二氧化碳排 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只核算其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燃烧、 工 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以及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 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 具体核算和报告边界见第二至第七 部分。 已经明确核算和报告边界并提交过历史报告或年度报告的企业,如果企业 发生拆分, 原则上仍应沿用原核算边界进行核算和报告。年末投入运营的新增设 施(运行

11、不足一个月) ,如果排放量较低,可以次年再开始核算并报告其排放量。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4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采用基于物料平衡计算的方法学 和基于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具体核算方法见第二至第七部分。企业(单位)可 自愿采用实时监测办法测量有关变量和参数并计算其二氧化碳排放, 但其计算结 果的不确定性不能高于采用基于物料平衡或基于排放因子的方法学的计算结果。 (四)排放监测(四)排放监测和和报告报告 排放单位须建立二氧化碳监测和报告机制, 按照本指南第二至第七部分的要 求测量、统计并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 (五五)公式和表格序号公式和表格序号 本

12、市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单位分为六个类型: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火力发电 企业,水泥制造企业,石化生产企业,服务业企业(单位) ,以及其他工业企业。 表 1、表 2 对本指南的公式和表格进行了汇总,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表表 1 公式总览公式总览 适用企业类型适用企业类型 公式编号及名称公式编号及名称 适用领域适用领域 所有企业 TY-1 直接排放计算 TY-4 排放因子计算 TY-3 活动水平计算 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TY-2 间接排放计算 电力消耗间接排放 TY-6 和的不确定性 TY-7 积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分析 热力、服务和其他企业 GG-1 碳氧化率 工业锅炉碳氧化率 发电企业 F

13、D-1 年能耗按月计算 FD-3 年热值按天计算 FD-5 年热值按次计算 FD-7 年热值按设备算 FD-2 月能耗计算 FD-4 年油耗按次计算 FD-6 设备热值按月算 FD-8 碳氧化率 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水泥企业 SN-1 熟料排放计算 SN-2a 无原料替代排放因子 SN-2b 有替代原料排放因子 工业生产过程 TY-5 废弃物处理排放 废弃物处理 石化企业 SH-1 连续烧焦 SH-3a 天然气制氢 SH-2 间歇烧焦 SH-3b 其他原料制氢 工业生产过程 SH-4 环氧乙烷、醋酸乙烯计算-有监测 SH-5 环氧乙烷、醋酸乙烯计算-无监测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14、和报告指南 5 表表 2 表格总览表格总览 性质性质 表格编号及名称表格编号及名称 在何类报告应用在何类报告应用 所有 企业 BG-1 基本信息 BG-3 间接排放 BG-5 声明 BG-2 化石燃料排放 BG-4 其他能源消费信息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ZD-1 设备信息 ZD-3 月燃料消耗 ZD-5 监测计划 ZD-2 电表信息 ZD-4 设备月消耗 ZD-6 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 YB-1 设备信息 一般报告 热力 企业 RL-1 核算结果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RL-2 不确定性 RL-4 其他生产信息 RL-3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发电 企业

15、FD-1 核算结果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FD-2 不确定性 FD-4 其他生产信息 FD-3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水泥 企业 SN-3a 无原料替代排放 SN-4 核算结果 SN-7 单位熟料排放 SN-3b 有替代原料排放 SN-6 热值和碳氧化率 BG-6 废弃物焚烧排放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SN-1 重点单位设备信息 SN-8 其他生产信息 SN-5 不确定性 重点报告 SN-2 一般单位设备信息 一般报告 石化 企业 SH-1 化石燃料设备 SH-3 其他工业过程设备 SH-5 间歇烧焦排放 SH-6b 其他原料制氢 SH-7b 环氧乙烷排放-无监测 SH-8

16、b 醋酸乙烯排放-无监测 SH-10 核算结果 SH-2 烧焦设备 SH-4 连续烧焦排放 SH-6a 天然气制氢 SH-7a 环氧乙烷排放-监测 SH-8a 醋酸乙烯排放-监测 SH-9 原料用途消费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SH-11 不确定性 SH-13 其他生产信息 SH-12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服务 企业 SC-1 核算结果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SC-2 不确定性 SC-4 其他生产信息 SC-3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其他 企业 QT-1 核算结果 重点报告、历史报告;一般报告 QT-2 不确定性 QT-4 其他生产信息 QT-3 热值和碳氧化率 重点报告 注: 重点注: 重点报告报告是重点排放单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简称; 历史历史报告报告是重点排放单位历史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简称;一般一般报告报告是一般报告单位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简称。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6 (六六)参与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参与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参与北京市跨区域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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