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上传人:郭** 文档编号:106597691 上传时间:2019-10-1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60.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最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

2、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

3、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

4、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

5、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

6、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

7、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

8、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

9、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10、)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

11、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

12、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13、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

14、、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