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2015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传人:ji****en 文档编号:106406633 上传时间:2019-10-15 格式:PDF 页数:101 大小:605.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韩民国2015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大韩民国2015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大韩民国2015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大韩民国2015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大韩民国2015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韩民国2015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韩民国2015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10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5年年 二一五年十二月 发行人:发行人: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本次发行金额:本次发行金额: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债项信用评级结 果: 债项信用评级结 果: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大韩民国大韩民国 年年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席主承销商: (按字母顺序排列) 簿记管理人: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大韩民国(The Republic of Korea) 人民币30亿元 人民币30亿元 3年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AAA 无担保 1 重要提示与声明重要提示与声明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注册,大韩

2、民国(以下 简称“发行人发行人”)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总额为 30 亿元的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本债 券 本债 券”)。 本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交易商协会对本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表明对本 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监 管和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定,以及交易商协会对本债券发行的注册要求,结合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 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发行人愿

3、就本说明书内容在各重大方面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据发行人最大限度所知及所信,在做出一切合理的努 力以确保后,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在任何重大方面 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且未遗漏任何会导致本募集说明书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的、 关于发行人或本债券的事实情况。 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关于本债券发行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 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任何备查文件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债券没有也不会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

4、(经修订,以下简称“美国证券 法”)注册。本债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但豁免遵守或不适用美国证券 法注册要求的交易除外。本债券根据美国证券法S 条例正在美国境外发售。 有关公共假期的提示声明有关公共假期的提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指“公共假期公共假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公共假期。投资者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计算付款 日时均应考虑公共假期亦包括韩国的公共假期的情形。 有关前瞻性陈述的提示声明有关前瞻性陈述的提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包含若干对发行人财政、经济状况等的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并 非对过往事实的陈述,而是反映发行人信念及期望的陈述。

5、某些字词例如“预料”、“期 望”、“有意”、“计划”、“相信”、“寻求”、“估计”、“潜在”及“合理可能”,及其的不同组 合与类似措辞,均旨在让读者识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 测而作出,故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时不应过分倚赖。前瞻性陈述仅以作出陈述 2 当日的情况为依据,而不应假设有关陈述内容曾作修订或更新以反映最新资料或日后 事件。前瞻性陈述涉及内在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多种因素均可导致实际结果偏离前瞻 性陈述所预期或隐含的状况,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重大偏差。 有关本募集说明书中韩国法律词汇的提示声明有关本募集说明书中韩国法律词汇的提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包含若干字词及陈

6、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韩国法规的内容)是根据 韩国有关法律予以定义,该等字词及陈述可能与中国法予以的定义有差别,故在阅读 本募集说明书时应参考相关韩国法律对该字词及陈述的释义。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 有关信息披露语言的提示声明有关信息披露语言的提示声明 发行人就本债券公告的部分文件为中英文双语版本,如该等文件的中英文版本之 间有歧义,以中文版为准。 获取信息获取信息 投资者可在本债券发行期内到人民银行指定的托管机构网站 ( )、中国货币网( )和其它指 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3 目目 录 第一章释义 录 第一章释义.4 第二章募集说明书概

7、要第二章募集说明书概要.7 第三章债券清偿顺序的说明第三章债券清偿顺序的说明. 11 第四章风险提示第四章风险提示 13 第五章本债券情况第五章本债券情况 19 第六章发行人介绍第六章发行人介绍 27 第七章发行人主要经济数据第七章发行人主要经济数据. 56 第八章募集资金用途第八章募集资金用途 78 第九章销售条款第九章销售条款 79 第十章本债券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第十章本债券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80 第十一章本债券信用评级情况第十一章本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82 第十二章本债券信用增进情况第十二章本债券信用增进情况. 83 第十三章信息披露安排第十三章信息披露安排 84 第十四章发行人律师的

8、法律意见第十四章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 85 第十五章投资者保护机制第十五章投资者保护机制. 86 第十六章与本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第十六章与本债券发行有关的机构 91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97 4 第一章 释义第一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韩国”指大韩民国(The Republic of Korea)。 “人民币债券”指发行人所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约定在一定 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债券”指发行人根据本募集说明书发行的“大韩民国 2015年人民币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债券的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发行本

9、债券及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债券 有关的若干信息而编制的大韩民国 2015年人 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 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 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指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本债券情况”的“主要 发行条款”项下的本债券的发行条款以及所引 用的特定发行条款。 “联席主承销商”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以及渣打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 “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的债券发行、交易平台,财政部指定的 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10、以及交易商协会的指 定交易平台。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 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 5 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本债券 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 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 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 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 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指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 建档操作的机构,本债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 “承销团”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 销商和各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联席主

11、承销商签署的大韩民国 2015 年人民币债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指本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大韩民国 2015年 人民币债券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缴款 日,将未售出的本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人民银行指定的托管机 构” 指上海清算所,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持有人”指姓名载于人民银行指定的托管机构保管的登记 册上的本债券持有人。 “外汇平衡基金”指根据韩国外汇交易法设立和管理,外汇平 衡基金用于:(1)销售和购买外汇;(2)存 入韩国银行、外国

12、政府、外国中央银行或其他 韩国境内或境外的金融机构,或向其提供贷 款;(3)为韩国银行、获准进行外汇业务的韩 国机构、与外汇业务相关或进行特定货币衍生 6 工具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的债务提供保证; (4)委托获准进行外汇业务的韩国机构管理外 汇平衡基金;以及(5)代表韩国政府临时支付 其提供保证的获准进行外汇业务的韩国机构的 外币债务,直至韩国政府以应急资金或补充预 算偿还该债务。 “工作日”指中国北京及韩国首尔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周六、周日或者中国及韩国的法定公 共假期)。 “公共假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公共假 期。 “中国

13、”/“中国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且仅供地理 参考目的,除非上下文要求,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近五年”指2010年至 2014年。 “贸仲”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韩国政府”指大韩民国政府。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S 条例”指美国证券法下的 S 条例。 “元”/“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美国证券法”指经修订的 1933年美国证券法。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韩元”/“韩币”/“W”指韩元,韩国法定货币。 7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14、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大韩民国大部分面积位于朝鲜半岛北纬三十八度线以南,面积约为 38,000平方英 里,其中四分之一适宜耕作。韩国人口约为 5,100万,首都首尔是全国最大且人口最多 的城市,人口约为 1,000万人。 韩国总统享有相当集中的政治权力,总统是由人民普选选出,任期为 5年且不可 连任。总统组建包括总理、副总理、韩国政府各部门部长和国务部长的国务院。总统 任免国务院成员,以及任免或罢免除地方选举官员以外所有其他韩国政府官员。 国会享有立法权。韩国宪法和公共职位选举法案规定约 82%的国会成员通过 直接选举选出,剩余的席位将从直接选举中赢得 5席以上或获得 3%以上票数中的政党

15、 间按比例分配。国会成员任期 4年。国会制定法律,并批准条约及国家预算。行政机 构负责起草大部分立法法案并提交国会批准。 韩国司法机构包括最高法院、宪法法院和各层下级法院。总统任命最高法院的首 席大法官,并根据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任命最高法院的其他大法官。所有最高法院的人 事任命须经国会同意。经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议同意,首席大法官任命韩国的其他法官。 最高法院大法官任期为 6年,其他法官的任期为 10年。除首席大法官以外的大法官及 其他法官都可连任。 近五年,韩国经济金融保持稳定发展态势,通货膨胀率处于较低水平,失业率保 持在低位,国内生产总值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国际收支情况良好,外汇储备稳步增长,

16、债务水平有所增长但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债券名称 大韩民国 2015年人民币债券。 2、发行人发行人 大韩民国。 3、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RB2 号。 4、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8 人民币 30亿元(RMB3,000,000,000元)。 5、本债券性质本债券性质 本债券为发行人直接、无条件、非次级且无抵押的债务。本债券之间以及本债券 与发行人不时发行的所有其他无抵押债务之间(无抵押的次级债务除外)至少在清偿 顺序方面相同,不存在任何优先权。 6、本债券担保事项本债券担保事项 本债券无担保。 7、本债券形式本债券形式 本债券是实名制记账式债券,由人民银行指定的托管机构统一托管。 8、本债券期限本债券期限 3 年。 9、本债券发行金额本债券发行金额 本债券的发行金额为 30亿元人民币。 10、资金用途资金用途 本债券销售的净收入将归入根据韩国外汇交易法设立和管理的外汇平衡基金, 并主要用于中国资本市场上的资产运营,必要时将资金转入韩国境内,并为韩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