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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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合理配置和优化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

2、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既要从制度上明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同时考虑学院的发展历史及现实状况,体现以人为本。 (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规范聘用组织,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三)稳慎实施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岗位设置

3、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三、设置岗位情况(一)岗位设置总体结构:岗位总量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59比例15%82%3%数量5429510(二)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管理岗位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比例4%7%22%31%26%10%0数量2313171450(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专业技术岗位层级高级中级初级比例35%45%20%数量正高15副高8813359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比例13%33%53%20%40%40%30%40%30%50%50%0数量25818353540534030290其中

4、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系列岗位等级、数量:辅系列岗位总量等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数量0102116比例0%21%45%34%47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数量00024468788(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技术工普通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比例0040%20%20%20%数量004222四、岗位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5、、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6、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执业资格的要求;7、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8、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 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1、 四级和五级管理岗位任职

6、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六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受聘六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服务意识,主持学院内设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下级职员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受聘六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3)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4)年龄要求能任满一届,身体健康;(5)党务工作者一般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3、七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受聘七级管理岗位者,应在

7、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较强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从事本部门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职员工作,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受聘七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3)党务工作者一般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4、八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受聘八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作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受聘八级岗位者,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

8、生毕业;(2)本(专)科毕业,在九级岗位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以上;(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务工作者一般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5、九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受聘九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积极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受聘九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6、十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受聘十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受聘十级岗

9、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1)大学专科毕业;(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三)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教师岗位等级及数量说明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一共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包括一至四级,副高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2、教师岗位设置原则在教育厅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学院岗位设置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坚持教师岗位设置在学院所有专业技术岗位中具有优先倾

10、斜的原则。3、受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计算是从任现职以来到2010年12月31日止。业绩条件从申报职称年度的9月1日开始计算,已列入当年职称申报材料的不计入本业绩。考核年度按近五年,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4、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教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3)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近五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如有考核基本称职的,降级别任职;如有考核不称职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5、教师岗位业绩条件教授二级受聘教授二级职务者,应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

11、指导学术发展方向,在本专业领域独树一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院作出突出贡献。已受聘正高级职务,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专业技术二级条件,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加教授二级岗位条件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任现职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b)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c)“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d)全国优秀(模范)教师获得者;e)获得

1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f)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8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者,或主持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4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者;g)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三名);h)任正高级职务满10年,担任硕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教授三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2)资历条件任现职5年以上(4分);(3)教学条件(52分)获

13、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12分);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3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2名)或省级优质课程主持人(8分);本人参加政府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政府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指导教师(第1名),或省级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前1名)、或二等奖指导教师(排名第1);或在专业技术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6分);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30%得此项分值;排名在30%50%得分值的80%;排名在50%以上得分值的60%。(12分);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

14、目主要成员(前2名),或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排名第1)(8分);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前3名);或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或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3名)(6分)。(4)科研条件 (28分)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奖和社会科学奖(所有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1名),或市(区)厅级(不含校级)上述奖项(排第1)(12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或市厅级(不含校级)项目主持人;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人文社科类 10万元,工科类 20万元;(8分);第一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主编出版教材论著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6部(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2篇以上;或者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排名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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