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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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第4章 财产保险,本章主要内容,财产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4.1 财产保险概述,4.1.1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 1概念: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商业性,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其他商业性质财产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 (以投保客户的物质财产损失为标的)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2

2、)责任保险 以保险客户的各种民事法律危险为承保标的。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及运输工具的第三者责任险。 财产保险是保险业的第一阶段,人身保险第二,责任保险是第三阶段 西方(30%),美国(50%),中国(3.56%),4.1.2财产保险的特征,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 保险标的的形态:除人的生命或身体之外; 保险标的的价值:具有客观而具体的价值标准, 可用货币衡量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保险费率:以损失率为依据; 保险基金:以补偿所有客户的保险利益损失为前提; 适用于:权益转让、损失分摊、损余折抵赔款原则 (与人身保险对比),经营内容复杂 投

3、保对象与承保标的的复杂; 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复杂; 危险管理复杂:承保环节、业务经营决定成败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单笔业务在经济支付上的不对等, 构成了保险总量关系的等价性。,4.2 火灾保险,4.2.1火灾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定义: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历史遗留的一种险别名称,远不局限于陆上火灾危险。 基本特点: 保险标的:陆上处于相对静止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固定,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 基本险与附加险组合,基本覆盖了大部分可保危险: 保险危险广泛,包括自然灾害、多种意外事故,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证保险; 企

4、业还可以投附加利润损失险,家庭更普遍需要投保或附加盗窃危险保险,4.2.2团体火灾保险,概念: 以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为保险对象的火灾保险,是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来源。 强调保险客户的法人资格: 凡是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的会计账簿、财务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1.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 (1)可保标的: 被保险人自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而且是坐落、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财产: 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 机器及设备;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

5、品;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 帐外及已摊销的财产; 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2)特约可保财产:必须经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特别约定:取消对该标的的除外不保; 将该项列入可保范围。 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 价值高、危险较特别的财产; 危险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3)不保财产 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等; 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难以鉴定其价格的财产; 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 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未经收割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及其他家养动物。,2.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投保人缴

6、纳保费的依据。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按账面原值确定 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 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议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物化流动资产): 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按该资产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确定 按该资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 对于帐外或已摊销财产,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3.保险费率的确定: 分类级差费率制(我国) 工业险费率:按原材料及工艺处理危险程度确定,六级费率; 仓储险费率:按仓储用途、储存的物资及可能受损的危险大小确定,五级费率 普通险费率:按财产所在建筑物的占用性质确定,五级费率 对于特约附加责任,主险费率+附加费率,4.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 (1)列明的自然灾害:雷击、

7、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冰凌、泥石流等。 (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3)特别损失承担责任:被保险人自有的“三供”设备因上述保险责任受损而引起“三停”,导致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4)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采取的施救费用。,5.赔偿计算方法:分项计赔,比例赔偿 (1)固定资产赔款计算: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 部分损失: a、保险金额重置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 b、保险金额重置价值时,按如下比例赔偿:

8、赔偿金=实际损失或恢复费用*(保险金额/重置价值) (2)流动资产赔款计算: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不超过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 部分损失: a、保险金额账面余额时,按实际损失赔; b、保险金额账面余额时,按如下比例赔偿: 赔偿金=实际损失或恢复费用*(保险金额/账面余额),(3)对帐外或已摊销财产赔款计算: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不超过实际价值为限 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4)施救费用的赔款计算: 保险标的损失外另行计算,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受损标的按比例赔偿,则施救费用按相同比例赔偿。,6.团体火灾保险险种: 基本险: 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力坠落+保险责任

9、第(3)(4)(5)项。 综合险: 基本险+自然灾害 机器损坏保险 附加险: 利润损失附加险、盗抢险、及其他,4.2.3家庭财产保险,1.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概念:以城乡居民为保险对象的一种火灾保险。 特征: 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危险结构有特色:以火灾、盗窃等危险为主; 赔偿有特色:一般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保险金额内的损失全赔,而不采用团体火灾保险中的比例赔偿方式。 险种设计更灵活:如还本性质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 综合承保财产损失与有关责任的保险等。,2.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可保标的: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承保存放在固定地址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被

10、保险人所有的或其代管或共管的财产; 不保标的: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保险责任:前述保险责任(1)(2)+外来物体倒塌、暴风暴雨使房屋倒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施救费用 除外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污染、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露天存放的财产损失等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以实际价值确定,分别列明 保险费:起保当天一次缴清 保险责任期限:均为一年,零时起保24时,3.还本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范围、保险责任、赔偿方式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相似。 特点: 以保户储金所生利息抵充保险费 期满退回全额保险储金 保险责任期限较长:3年5年或更长,4.其他家庭财产保险 如家用电器保险、房

11、屋保险、非机动交通工具保险等 5.附加盗窃险 由客户选择投保(通常会选择); 被保险人有保护现场、如实报案、通知保险人等义务; 保险人对赔款后追回的保险财产有所有权。,4.3 运输保险,4.3.1运输保险概述 1.运输业与运输保险 2.运输保险分类,运输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3.运输保险基本特征 第一特征:保险标的处于运行状态 第二特征:多在异地出险,理赔难度大 第三特征:保险事故通常与第三方联系紧密,4.3.2机动车辆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点 概念: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体系:车辆损

12、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 特征: 保险危险具有不确定性和难测性; 扩大了可保利益; 注重维护公共利益,2.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身保险) 保险标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 保险责任:碰撞责任 非碰撞责任(列明的自然灾害(1)、列明的 意外事故(2)、其他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战争等军事行动;被保险人故意或违章行为;车辆自身缺陷;被保险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等。 保险金额:不定值保险(按重置价值或双方协商等),3.第三者责任保险 含义: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导致的第三者损害索赔危险。 作为法定保险,强制实施(维护公众利益) 保险责任: 直接损毁: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对于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的赔

13、偿,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赔偿(扣除除外责任) 4.附加保险 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附加盗窃险等。,4.3.3船舶保险 1.船舶保险及其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所有船东 保险标的:各类船舶及其附属设备,各类水上装置(即为普通船舶保险) 不保标的:建造、修理中的,试航的,失去航行能力的,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等 2.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 船舶本身的损失; 碰撞责任: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赔偿。 有关费用:共同海损分摊费用、海难救助费用、施救费用,3.除外责任: 战争或军事行动引起的; 船舶不适航引起的;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 超载、浪损、搁浅引起的; 正常维修费和自然磨损;

14、一切间接损失、清理航道和污染费用等,4.保险金额 按照新船市场价格或出厂价格确定新船或使用年限不久的船舶; 按照旧船的实际价值确定旧船; 协商确定 5.保险费率 分类级差费率制 影响因素:船舶的种类与结构、新旧程度、航行区域、使用性质、所有人的经营管理素质和技术水平、国际费率标准等。,6.船舶保险的赔偿 原则:按过失责任赔偿、赔偿按货币结算和支付,赔偿只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包括: 船舶损失赔偿:单次以保险金额为限,不累计; 碰撞责任赔偿:在船舶本身损失赔偿外另计,单次以保险金额为限,不累计; 费用损失赔偿:在船舶本身损失赔偿外另计,单次以保险金额为限,不累计; 保险金额适用于以上三方面,每

15、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均分别以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4.3.4航空保险 1.航空保险及其特点 保险标的:飞机及与其有关的法律责任危险 航空保险的基本险: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责任险 特征:危险分布具有时效性;多采取集团共保或再保险方式,2.飞机机身险 含义:飞机本身在飞行、滑行、地面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采用条款列举法,包括飞行、滑行、地面、停航四阶段。 包括地面及飞行在内的一切险; 不包括飞行在内的一切险; 不包括飞行和滑行在内的一切险; (一切险包括:火灾、雷击、爆炸、碰撞、风暴、偷窃等) 除外责任: 战争、被劫持、被第三者破坏引起的; 飞机不适航、被保险人故意引起的; 飞机

16、正常磨损或本身缺陷引起的; 各种间接费用和损失。,保险金额:采用定值保险 采用分摊条款:对部分损失的赔偿加以限制; 对费率调整: 关于退费的规定。,3.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范围:飞机在营运中由于坠落或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不保范围:被保险人的员工及机上旅客的损失不在本险种内赔偿。 保险人一般规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 4.旅客责任保险 航空公司在营运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且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4.3.5货物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点 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 特点: 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保险合同可以背书转让; 保险期限具有航程性; 承运人有较大影响。,2.货物运输保险分类 国际与国内; 航空、水路、陆上、联运险; 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附加险; 国际上:海洋、陆上、航空、邮包险。,3.保险金额:定值保险,以下择一确定: 离岸价格:起运地价格(cost)作为保险金额,买方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成本加运费价:cost+fright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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