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事故障碍异常标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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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未遂标准(试行)国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二八年六月十一日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评定事故障碍异常的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国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对事故障碍异常的确定。2 引用标准无3 专用术语定义无4 执行程序4.1人身事故4.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4.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员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

2、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4.1.1.3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4.1.1.4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4.1.1.5 员工从事与电力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4.1.1.6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本企业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4.1.1.7 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

3、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4.1.1.8 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责任之一的人身伤亡:A) 资质审查中,承包方没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未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未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未设有兼职安全员。B) 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C) 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4.1.1.9 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

4、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4.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4.1.2.1 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4.1.2.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人身事故者。4.1.2.3 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4.2设备事故4.2.1特大设备事故4.2.1.1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4.2.1.2

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4.2.1.3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特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者。4.2.1.4其他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认定的特大事故者。4.2.2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4.2.2.1 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4.2.2.2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4.2.2.3 220KV主变压器、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铭

6、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4.2.2.4 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4.2.2.5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4.2.2.6 其他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4.2.3一般设备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4.2.3.1发电机组被迫停运时间超过8小时。4.2.3.2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地线、带接地线合断路器。4.2.3.3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达到50万及以上;发生介质泄漏,经济损失达30

7、万元以上。4.2.3.4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A炉膛爆炸B锅炉受热面烧坏。C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D22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4.2.3.5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4.2.3.6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4.2.3.7其它经集团认定为事故者。4.3一类障碍标准4.3.1 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检修或停止备用。4.3.3 6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4.3.4主保护拒动。4.3.56KV及以上开关拉不掉闸。4.3.6柴油机退出备用超过24小时。4.3.7 重要辅机

8、退出运行或备用72小时。4.3.8每小时影响计划负荷50MW及以上时。4.3.9 其它认定的一类障碍者。4.4二类障碍标准:4.4.1 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8小时。4.4.2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失去备用。4.4.3每小时影响计划负荷30MW及以上时。4.4.3电气设备(含热工电源)发生异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4.4.3.1 6伏及以上电气设备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 4.4.3.2 6伏及以上断路器,由于电气、机械原因或原因不明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4.4.3.3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

9、短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4.4.3.4 3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或其他重要电动机损坏,超过48小时未能修复。4.4.3.5 6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项接地。4.4.3.6 柴油机退出备用超过8小时。4.4.3.7 发电机内进入透平油,24小时内各班连续放油量累计超过20公斤。4.4.3.8 主变压器部分冷却装置停用造成主变压器降出力20以上,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4.4.3.9 消弧线圈,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4.4.3.10 SF6开关压力过极限值。4.4.3.11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4.4.3.12 电气、热工直流控制、保护回路总熔断器熔

10、断。4.4.3.13事故照明不能保持良好状态;发生设备异常运行,需要事故自投而未自投者。4.4.3.14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失灵;防误闭锁装置停用,超过48小时。4.4.4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4.4.4.1 主蒸汽、再热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度和时间。4.4.4.2 锅炉灭火(发电机未并网); 4.4.4.3 锅炉尾部、电除尘内部可燃物着火;锅炉排烟温度超过133。4.4.4.4 制粉系统堵塞,引起停磨媒机处理;由于上煤、供粉中断或不及时,造成锅炉出力下降者。4.4.4.5 制粉系统爆炸,造成设备损坏或防爆门动作。4.4.4.6 电除尘器一通道发

11、生二分之一电场停用。4.4.4.7 排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4.4.4.8 大量跑干灰,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4.4.4.9 煤场、原煤斗、输煤系统中,煤、粉自燃。4.4.4.10 碎煤机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4.4.4.11 输煤皮带损坏超过20米。4.4.4.12 由于进水造成给煤机停运。4.4.4.13 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值。4.4.4.14 燃油储油罐油温超过规定值。4.4.4.15 卸油、储油、供油设备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36小时。4.4.4.16 汽轮机调速系统失灵引起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30以上。4.4.4.17 汽轮发电机组,电动给水泵轴瓦温度超过

12、报警1值。4.4.4.18 汽轮机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4.4.4.19 汽轮机真空突然下降10千帕。4.4.4.20 除氧器水位(就地表计)低至规程规定值及凝汽器水箱水位低于规程规定值。4.4.4.21 高加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4.4.4.22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任一电动给水泵停用超过8小时。4.4.4.23 滤油机停用超过6小时。4.4.4.24 氢干燥器停用超过8小时或氢气湿度超标连续运行12小时以上。4.4.5 电气、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4.4.5.1运行中主要电气保护装置(具体范围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附录A)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

13、去任何一套主要电气保护装置;电气重合闸装置应投未投、应退未退。4.4.5.2运行中主要热机保护装置(具体范围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附录A)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热工保护装置。4.4.5.3运行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或回座后不严,需进行处理时。4.4.5.4备用电源自投入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4.4.5.5重要电气、热工自动或调整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或调整。4.4.5.6信息系统事故顺序记录打印、事故追忆打印停用超过4小时;或故障录波器,故障顺序记录仪应启动未启动或因录波、记录、测距等

14、功能失常,未能提供正确、清晰记录或数据时。4.4.5.7信息系统中任意停用一套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4.4.6通讯和远动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4.4.6.1通讯和远动设备故障,影响了发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正常调度。4.4.6.2通讯系统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4.4.6.3调度通讯电源出现全部中断;调度总机出现失灵,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发电厂生产系统主岗电话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生产指挥系统电话故障全停,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4.4.6.4雷击造成通讯设备损坏。4.4.6.5调度电话录音设备发生应录音未录音或因功能失常造成录音功能不完整、不清晰,影响事故或运

15、行分析时。4.4.6.7远动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4.4.7仪表或仪表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4.4.7.1主要电气或热工仪表(含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4.4.7.2锅炉就地水位指示一套失灵,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4.4.7.3仪表盘工作电源中断。4.4.7.4 锅炉火焰监视装置全部失灵;或任一火焰监视装置功能失常,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程序控制柜、终端单元柜、调节系统微机柜、变送器电源柜、汽轮机安全监测及保护装置柜、厂用电控制柜、工作电源失电时。4.4.8一个月中汽、水质量异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4.4.8.1化学除盐水电导率或二氧化硅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到6小时。4.4.8.2锅炉给水pH值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4小时,或给水溶氧持续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4.4.8.3蒸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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