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使用安全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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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电站使用安全管理指南目录1.目的22.适用范围23.场地安全要求24.消防安全要求25.安全防护用品要求36.监控及通讯要求37.充电站操作人员安全管理38.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59.设备安全管理510.运营安全管理611.充电操作安全要求712. 特殊天气充电安全管理813. 标志、标识设置要求814.充电站巡查、清洁、检测、检修管理915.其他要求10附录A:充电站日常巡查表11附录B:充电站月度常巡查表121.目的为了确保各充电站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充电站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指南。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充电站场的安

2、全管理。3.场地安全要求3.1 充电站场地总体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的规定。3.2 充电机电源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集中控制、管理的地方,以便充电机发生故障时能快速切断充电机进线电源。3.3 充电站内应规划好充电区域,并在地面用明显的标识标志出停车位、车辆进出通道。3.4 操作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3.5 充电桩、充电柜、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基础高度应高于站场内最高积水位20cm.3.6安装在室外不充电时带电的充电机,必须建设遮雨棚,遮雨棚伸出长度需保证在大雨的情况下,雨水不会落到充电机及车辆充电接口位置;安装在室外不充电时不带电的充电机,有条件的应

3、尽量按上述标准建设遮雨棚。3.7 充电站内应做好排水措施,确保配电房(柜)位、充电房(柜)位、充电机位及充电车位等关键部份不产生积水。3.8 设备室应有降温及通风措施。3.9 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充电设备区禁止放置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3.10 充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和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每年汛前必须对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和物资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4.消防安全要求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4.2 充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合理摆放并有明显标识,不得随意挪动,严禁损坏、丢失,非发生消防事故禁止随意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3 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监控设备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完整性,并记入相关记录。4.4 加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设施及器材,发现隐患及时处理。4.5充电站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完好有效。4.6 下列范围属于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充、换、储电场所、监控室、充电柜或充电模块

5、室、变配电室。4.7 充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室、配电室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4.8充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4.9 充换电站范围内动火应当严格按照部颁DL 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有关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10 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5.安全防护用品要求5.1充电站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绝缘棒、绝缘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安全帽、护目镜等安全防护

6、用品5.2充电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各类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其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5.3充电站管理人员应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4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接受管理人员监督。6.监控及通讯要求6.1应按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要求设置充电监控及通信系统。6.2对于具有5 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位的充电站,应按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设置安防监控系统。6.3充电站宜设置一套交流不间断电源,以满足站内监控系统的需要。其容量宜按3 kVA冗余配置。6.4不得无故中断监控或删除监

7、控资料。6.5充电监控资料在系统中保留不少于36个月,安防监控资料保留不少于1个月。7.充电站操作人员安全管理7.1 岗位设置与职责7.1.1 充电站应设置负责人、安全员、设备维护员、监控员、充电员等岗位。7.1.2 负责人是充电站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充电站的安全及日常运营管理工作。7.1.3 安全员负责充电站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协助站长进行安全管理。7.1.4 设备维护员负责充电设备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营。7.1.5 监控员负责充电监控设备及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对充电过程进行实时、有效地监控。7.1.6 充电员负责引导客户,并为客户提供充电服务。7.2 岗位技

8、能要求7.2.1 负责人应了解电动汽车的结构,熟悉充电设施的工作原理,熟练掌握充电站的运行和服务规范,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7.2.2 安全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充电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7.2.3 设备维护员应掌握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动力蓄电池的基本知识、电动汽车构造,掌握本岗位操作流程,设备检测、故障判断及处理。7.2.4 监控员应了解动力蓄电池电化学性能和动力蓄电池应用的基本知识,掌握监控系统使用方法。7.2.5 充电员应了解电动汽车蓄电池的基本常识,掌握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7.3 一般要求7.3.1充电站各岗位必须

9、经过上岗前三级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后,才能上岗。7.3.2所有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认可的操作证,如当地对充电站暂无操作证要求的,所有人员必须经充电设备生产厂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地设备维护员岗必须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7.3.3充电站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按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7.3.4充电站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7.3.5充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密切监控充电站的设备运行状况,以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通过紧急按钮停止充电,并及时上报、做好详细记录。7.3.

10、6充电站操作人员当班时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7.3.7监控室当值人员不得长时间离开。7.3.8充电过程严禁在充电区域进行其他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士靠近及随意触碰充电电缆或插头。7.3.9换班时接班人员未到,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去,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方可下班。8.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8.1车辆进站充电时,驾驶员应服从充电站操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行驶线路驾驶车辆,车速控制在5KM/H 范围内,按规划区域停放(充满电和待充电区),不得阻塞通道,一车不得占据多个充电车位,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充电区域,禁止在紧急疏散通道停放任何车辆。8.2 进场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充电站安全管理规定,不得

11、损坏站内各项设施。8.3进场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充电站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驾驶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辐射性、强电磁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充电站。8.4进场车辆和驾驶员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废杂物。8.5进场车辆严禁在充电站内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充电站内学习车辆驾驶。8.6充电结束后、行车前,驾驶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是否物理分离。8.7无权限移动车辆的充电站操作人员严禁挪动车辆。8.8车辆出现危险情况立即切断充电电源,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9.设备安全管理9.1 防止充电机受强烈震荡或持续暴露于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中。9.2 设备周边禁止放置易燃易爆

12、物品、腐蚀性化学品、强电磁物品和金属导电物,不得堆放杂物;9.3设备柜、台上不得放置茶杯、壶、盛有液体的容器、手机、钥匙等。9.4设备柜内不得储物。9.5机房、监控室及设备不能乱拉电线电缆,粘贴与设备无关的文件图片。9.6电缆线上不得压置重物及有棱角的金属物体。9.7严禁在充电枪或充电线缆存在缺陷、出现裂痕、磨损、破裂、充电线缆裸露等情况下使用充电桩。9.8不得使用正处于维护维修中的充电桩、插头作充电操作。9.9设备运行时不得作设备柜、台内外附着物的清洁,和一切维护维修作业,包括紧固螺丝、更换零配件、移动电线电缆以及控制台。9.10设备运行(充电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不得拉闸断电。9.11两次开机

13、间隔时间不少于20 秒(切断输入电源)。9.12严禁用尖锐物体或野蛮操作充电机触摸屏,按键操作时请勿用力过大。9.13严禁用硬物涂刮充电机外壳,禁止使用呈酸性的液体或磨损性清洁剂擦拭充电机任何部位,以免损伤机壳。9.14严禁充电机内凝露及有较严重的霉菌存在。9.15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维修、改装充电设施。9.16充电设施故障不能及时检修时须设立警示标识和故障提示标语。9.17遇雷雨天气和接地故障发生时,需注意存在跨步电压,操作者穿绝缘鞋,且离接地点远一些。10.运营安全管理10.1 配电箱钥匙需放置在值班室(监控室)的钥匙箱内,值班人员换班时需将钥匙箱的管理权限交接,并由当值人员对钥匙的数量和

14、准确性进行清点、核查。10.2 充电站正常运营期间,值班人员应定时巡查,遇雷雨、超负荷、电力紧张等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充电过程须全程监控。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10.3 定期对道路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特别是雨季来临前,防止站内积水浸泡充电机底座或充电机进线电缆;充电机2 米范围内不能有积水。10.4 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10.5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10.6 应保持充电站、变配电房、充电房地面清洁卫生,电缆沟干净,盖板齐全。10.7做好防水、防鼠、防

15、盗工作,进出变、配电室、充电房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而发生意外。10.8 设备室空调、散热风扇运行如有异常或者停止工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得无故延期处理。10.9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充电站。10.10充电站内严禁吸烟。10.11严禁在充电站内使用与充电不相关电器设备。10.12充电站内不得从事与充电不相关的工作。10.13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充电房、配电室及充电区域。10.1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使用设备服务器(电脑)浏览网页。10.15不得在监控室的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设置。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平台数据的设置必须由专业厂家进行。10.16设备不间断电源应定期检查、维护,不得作其它用途。 10.17充电站操作人员发现充电车辆明显异常时应告知客户,提示客户进行车辆维修。10.18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10.19严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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