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滨海新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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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州滨海新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锦州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1.3工作原则(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我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区环保局、质量技

2、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发改局、社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进行三级预警和应急处理。(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4)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协调力量予以防范。1.4适用范围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超出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区农发局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决策领导机构由区农发局成立滨海新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简称区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总挥,区农业站、局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区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消防、财政、科技、民政、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及乡

4、镇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2.2日常管理机构区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业站,由农业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定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有关文件,报请指挥长审批后,协调各方贯彻执行;组织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培训;完成省、市农业部门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事项。2.3专家咨询机构由区农发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机构,必要时聘请省、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技术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

5、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3预防预警机制3.1信息收集在区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种植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3.2监测报告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健全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

6、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3.3预警预报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3.4信息发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区农发局经区管委会授权后,将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3.5宣传与演练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主管部门还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

7、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4应急响应4.1一级响应区技术专家组根据地方上报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突发事件一级预警后,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请示启动一级响应,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赴突发事件所在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4.1.1现场救助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疏散和撤离群众。4.1.2控制污染源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

8、物的泄露或排放。属化学危险品泄露的,立即组织环保、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4.1.3控制污染源蔓延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和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的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4.1.4调查评估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4.1.5结束响应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市区级技术小组提出报告,经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4.2二级响应区级专家组根据地方上报的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二级突发事件预警后,经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二级应急

9、预案。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4.3三级响应区级专家组根据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三级预警后,经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并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遭受污染破坏的区域,首先进行事故破坏性认定,对于有人员伤亡的应立即进行医院救治;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进行救济和帮助;对于由突发事件造成的农业减产、绝收的,界定责任后,实行经济赔偿;对不能承担经济赔偿的团体、个人,除应设立社会募捐组织进行救助外,还

10、要积极寻求法律援助。5.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环保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并将认定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区管委会。6应急保障6.1人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公安机关、刑警部门应依法予以协助。6.2财力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滨海新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助资金。6.3物资保障区农发局研究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具、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农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农发局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报区管委会备案。7.2预案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锦州滨海新区农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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