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信用社印鉴管理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1061349 上传时间:2017-05-26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整理】信用社印鉴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2017年整理】信用社印鉴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2017年整理】信用社印鉴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2017年整理】信用社印鉴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2017年整理】信用社印鉴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年整理】信用社印鉴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整理】信用社印鉴管理(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预 留 印 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 进 一 步 加 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工 作 , 规 范 存 款 人预留信用社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 障 信 用 社 和 客户 的 资 金 安 全 , 根 据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 办 法 所 称 预 留 印 鉴 , 是 指 存 款 人 在 农 村 信 用 社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

2、的审核依据。预 留 印 鉴 的 管 理 包 括 印 鉴 的 预 留 、 变 更 、 挂 失 补 办 、 注 销 以及印鉴卡的管理。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在XX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存 款 人 为 单 位 的 , 其 预 留 印 鉴 为 该 单 位 的 公 章 或 财务 专 用 章 加 其 法 定 代 表 人(单 位 负 责 人)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的 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 预 留 签 章 为 该 个 人 的 签 名 或 盖

3、章。第六条存款人在信用社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 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2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信用社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 应 是 存 款 人 与 信 用 社 在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协 议 中约 定 的 出 资人名称。(二)预 留 信 用 社 签 章 中 公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的 名 称 依 法 可使用简

4、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 体 户 ”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第七条个 人 开 立 个 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预 留 印 鉴 的 , 与 其 个 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第八条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系统内重要空白凭证领取,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加其负责人和委派会计签章,分社预 留 印 鉴 为 业 务 公 章 加 其 负 责 人 签 章 或 管 库 员 签 章 ( 分 社 )。第九条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

5、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柜员保管。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的网点,必须按开设柜台窗口情况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并明确印鉴卡管理责任。第十条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 朱 红 印 油 , 不 得 使 用 原 子 印 章 ( 万 次 印 章 )。3第十一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 、 变 更 和 注 销 需 经 委 派 会 计(或 代 班 人 员 , 以 下 同)审 核 , 并 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分社网点由分社负责人(或 代 班 人 员 ,以 下 同)审 核 , 综 合 柜 员 制 管 理 网 点 , 由 委 派 会 计 或 事 后 监 督

6、 审核。第三章预 留 印 鉴 的 受 理 和 使 用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应申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且应当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信用社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第十三条审 查 手 续 。 收 到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开 户 申 请 书 ”和印鉴卡片,委派会计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第十四条柜 员 开 立 账 户 后 , 在 印 鉴 卡 上 填 写 账

7、 号 , 由 委 派会计在开户行留存的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柜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的网点按第九条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第十五条印 鉴 审 核 应 执 行 双 人 验 印 。 柜 员 负 责 日 常 支 付 业务 的 验 印 初 审 工 作 , 在 验 印 时 必 须 折“对 角 ”验 印 , 对 于 单 位 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 金 支 取 , 或 单 位 账 户 单 笔20万元(含)以 上 、 个 人 账 户 单 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委派会计(或4代 班

8、人 员)负 责 印 鉴 复 审 工 作 。 核 印 完 毕 , 初 审 人 和 复 审 人 在 支付凭证上签章证明。分社网点和综合柜员制管理网点印鉴复审参照第十一条执行。第 四 章预 留 印 鉴 的 保 管 、 移 交第十六条已启用的印鉴卡实行“谁使用、谁 保 管 、谁 负 责 ”的管理原则,信用社(含分社)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第十七条印 鉴 卡 保 管 人 在 营 业 时 间 内 临 时 离 开 岗 位 , 要 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第十八条印 鉴

9、卡 保 管 人 轮 班 、 短 期 离 岗 和 调 离 , 要 按 规 定做好有关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时需登记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 个 数 ; 接 收 人 要 认 真 清 点 印 鉴 卡 片 数 相 符 后 方 可办 理 接 收 手续;交接时由委派会计或事后监督负责监交。第十九条已 转 入 久 悬 未 取 专 户 的 印 鉴 卡 片 , 应 集 中 专 夹 保管。第五章预 留 印 鉴 变 更第 二 十 条单 位 存 款 人 因 名 称 变 更 等 原 因 需 变 更 公 章 或 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行出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开 户 许 可 证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相关证明文件、原印鉴

10、卡片(客户留存联)、 原 预 留 公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以 及 更 名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组 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单 位 存 款 人 申 请 变 更 预 留 公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但 因公 章 或 财5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还应向开户行出具司法部门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

11、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二十二条单 位 存 款 人 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 经 办人变更或因印鉴磨损等原因需申请变更预留个人签章的,应向开户行出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还应出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变更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

12、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二十三条个 人 申 请 变 更 预 留 印 鉴 的 , 应 出 具 加 盖 原 预 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第 二 十 四 条收 到 存 款 人 提 交 的 变 更 印 鉴 申 请 和 相 关 证 明文 件 资 料 , 委 派 会 计 按 第 六 条 、 第 七 条 、 第 二 十 至 二 十 三 条 规

13、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书签章是否与预留 印 鉴 相 符 , 是 否 按 规 定 加 盖 新 、 旧 印 鉴 , 经 办 人 是 否 为 法 人 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授权书是否有效,在信用社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及旧印鉴卡装订入传票的日期。第二十五条柜员收到委派会计交来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 否 经 委 派 会 计 审 核 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第二十六条变 更 后 的 印 鉴 启 用 日 为 申 请 日 次 日 。 对 单 位 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

14、有效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并将存款人交回和信用社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第 六 章预 留 印 鉴 的 挂 失 补 办第二十七条存款人的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向开户行提出书面挂失申请书并补办新的预留印鉴。挂失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 人 名 章 的 ,应向开户行提交7挂失申请书(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章),说明原印鉴失效,要求开户行不再将其作为办理支付结算审核依据的行为,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工 商 部 门 或 公 安 机 关 的 相 关 证 明 、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

15、)。挂失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挂失个人预留印鉴的,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并 且 应出具加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挂失申请书、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八条开户行为客户办理印鉴挂失手续时,应在原印鉴卡上注明挂失手续办妥时间及“已挂失”字样。

16、对 办 理 挂 失 手 续 前(含办妥挂失手续当日)签 发 的 票 据 和 结算凭证上,仍以挂失的印鉴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对办理挂失手续次日起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所挂失的印鉴不再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挂失有效期自挂失手续办妥日起七日后,开 户 行 应 督 促 客 户及时补刻印鉴并重新办理预留手续。第 二 十 九 条补 办 印 鉴 预 留 手 续 的 存 款 人 应 提 交 挂 失 申 请8书、印鉴变更申请书,按照第五章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第七章预 留 印 鉴 的 注 销第 三 十 条存 款 人 申 请 撤 销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时 , 应 填 制 撤 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委派会计应认真审查“撤 销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申 请 书 ”上 销 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