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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园停车位服务合同2015.5.9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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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园停车位服务合同2015.5.9打印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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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碧水园小区停车服务费协议甲方:碧水园小区物业管理处 乙方:____(房屋产权人)房产证号:______车牌号:_____ 为了便于小区车辆的有序出入、停放,预防小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防止乱停乱放,确保小区道路(消防通道)通畅、车辆停泊有序,建设和谐文明小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甲方对乙方提供停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鉴于乙方为已经购买本小区_号楼_单元_室房屋的业主,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封闭专用停车场、楼侧专用停车位、道路停车位) 号停车位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二、管理服务期限:乙方使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1 年,自 201 年 月__日起至 201 年__月__日止三、本小区停车位区块划分及收费标准:1、封闭式专用停车场停车位,停车服务费:每个车位每月 150 元2、道路两侧或一侧停车位: 100 元/月, 1200 元/年以上三项包括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车辆停放、驶离二次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等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碧水园小区车辆车辆管理规定》:本规章作为碧水园小区管理规约的一部份对本物业区域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碧水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为确保小区道路通畅、车辆停泊有序,杜绝小区交通事故,建设和谐文明小区,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有序的文明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第一条 建立机动车 “车牌识别嵌入智能卡”进出停放制度凡业主自备机动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经常出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业主必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碧水园小区机动车车牌识别嵌入智能卡》,凭车牌识别嵌入智能卡进出、泊车2第二条 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临时车位已满,保安员不再允许临时来访车辆进入第三条 营业出租车一般不得进入小区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门岗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门岗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情况,业主可事先与值班门岗秩序维护员联系,由门岗秩序维护员及时放行第四条 遇业主搬家入住或运送大件物品进入,在向门岗说明业主的房号、姓名,经门岗核实后,方可进入第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六条 业主拥有的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存放在小区车棚内经常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第七条 为确保业主的财产安全,驶出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门岗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由业主本人到场护送,保安员在验明货物后方可准其驶出第二节 机动车行驶管理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实行单向行驶,速度不超过 5 公里/小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第九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绿化带以及公用设施、设备,违者赔偿第十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在小区进行机动车辆学练机动车第三节 停车泊位管理第十一条 固定停车位采用按号自行选择、先到先租、临近安置、分配优先权,停车服务费/位暂定一年第十二条 固定停车位优先租赁权由物管处核对信息并组织实施,车位安置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张榜公布第十三条 根据安置结果,序号由小到大的前 80 名申请人获得自安置日起一年内的地面固定停车位的优先停放权,80 名以后的已拥有车辆的申请人按顺序成为车位租赁候补人。

第十四条 获得优先停放服务权的申请人在一周内凭业主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并一次交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物管处根据先来后到申请顺序房号就近安排车位,按号停车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第 15 条 获得优先租赁权但暂时未购车辆的业主,必须在一周内向物管处办理申请保留优先租赁权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第 16 条 成为候补人的业主在接到物管通知后一周内,凭业主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临时租赁手续,一次交纳一年的服务费用,并承诺有优先权,同意退出该车位,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当有保留优先服务权的业主购车,并向物管行权时,已办理租用手续,序号排在最后一位的侯选人最先退3出停车位临时服务使用权(停车服务费按时间比例退还),退出的停车位由行权人使用第十七条 凡使用地面车位,享有的只是优先停车权,但在在不停车的时段内,门岗车辆管理员可以对车位临时调度,安排临时停车第十八条 地面固定停车位服务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参考有关小区执行,当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物管处应及时调整,并对已收取的费用进行补收或退还差额第十九条 取得优先停车权的申请人或候补人不得私下转让车位使用权。

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车位使用权,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车位安置活动的资格第二十条 已购车库的业主,不得再购置停车位且禁止将车停放在车库前第二十一条 随着小区内业主车辆的不断增加,当地面停车位供需达到饱和点后,物管处将及时公告并停止受理租赁车位申请,后续购车的业主需自行通过购买车位、在小区外停车等办法解决停车问题第四节 车辆停放管理第二十二条 小区内建立停车卡制度已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业主,应向物管处申请办理“车牌识别嵌入智能卡”,“车牌识别嵌入智能卡”等效于“车辆通行停放证”已办车牌识别嵌入智能卡的车辆,凭卡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对号停车第二十三条 小区内行车道路等非停车区域不得随意离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第二十四条 有车库或有车牌识别嵌入智能卡的业主,需短时间(不超过15 分钟)在地面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小区入口时,应主动向保安员说明情况,超过规定时间的,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立刻离开,严重超时的按照违规停车办法处理第二十五条 有卡的机动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且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超过 15 分钟)可在行车道上靠右临时停车等候、卸物需较长时间等候的,有停车位的,应回停车位;无停车位的,应在管理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停靠等候。

第二十六条 临时进入小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根据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管理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国家财政正式收费票据,杜绝乱收费第二十七条 无卡机动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停车, 临时车辆收费:1、外部车辆停放 30 分钟以上收取 3 元,8 小时以内 5 元,过夜 10 元;2、业户 30分钟-8 小时每次 5 元,过夜 8 元;临时停车位已满,保安在大门口公告,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第二十八条 物管处应及时建立并更新业主车辆档案,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停车位过夜停车位不得出租给非小区业主第二十九条 为了减少噪音和尾气污染,临时等候停车的机动车辆应及时关闭发动机夜间上下车关门时动作要轻,防盗报警器采用静音设置,避免影响周围业主4第三十条 机动车辆停放应注意安全,人离车时须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并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否则后果自负第三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地下自行车库或地面指定地点,不得停放在门楼、楼道以及单元门口等非停车位置第五节 对违规行为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乱行车、乱停车等行为,是对小区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侵害,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除采取群众监督、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等教育手段以外,还可以依据“ 碧水园小区公约”之内容,用经济手段和强制手段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小区的任何机动车,如擅自占用别人停车位(保安员临时调度除外)或在非停车区域违反本规定停车,保安人员可以对车辆采取闭锁措施违规车主必须在递交致歉书后,保安才可开锁放行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保安员可以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第三十四条 对在行驶、停车中碾压绿化带的机动车,可一次收取破坏绿化赔偿费 50 元损坏严重的,按损毁程度等价赔偿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对不愿意交纳者,可在小区宣传栏等明显处公开曝光第三十五条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方停放,管理员可以就近搬入车棚,并进行闭锁违规车主必须在提交致歉书后,保安才可开锁放行第六节 其 他第三十六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车牌识别嵌入智能卡时,应认真学习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 购车业主应树立在小区内有偿停车、有限行车的观念,购车时应充分考虑停车位成本第三十九条 童车、轮滑、滑板车等不准在道路以及绿化带内玩耍,违者造成的损失由监护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物管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大胆管理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通过后,对个别条款有不同意见的业主,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遵守本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对本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方式提交物管处,供统一修订时研究、参考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15 年 月 日起试行,由物管客服中心负责解释五、双方责任1、乙方在停车位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但因甲方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六、双方明确:双方之间仅为有偿使用场地的关系,并非保管关系若乙方需甲方提供保管服务,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提交保管服务申请,双方另行协商保管费及保管事宜甲方在乙方交纳保管费、车辆钥匙、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明等甲方要求的物品、材料、证件,并双方验收、封存车辆后,甲方方提供保管服务具体保管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七、保险: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强制盗抢险”等保险,并在使用本停车位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保险单,交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八、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使用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使用费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乙方责任:(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位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使用费总额 15%的违约赔偿金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九、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它约定1、本协议书包括以下附件:附件一:停车位位置图;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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