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更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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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更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HX2019117(G)项目名称:2018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更新采购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7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招标需求16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6第五章 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七章附件442018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更新 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嘉善县财政局善财

2、采确临【2019】741号确认书批准,现就2018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更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项目编号:JSHX2019117(G)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 项目名称: 2018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更新五、 项目概况:1. 采购内容: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嘉善县1:500地形更新和入库平方公里16.52嘉善县1:2000 DLG产品更新和入库2. 预算金额:150万元(善财采确临【2019】741号)。 六、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 具有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2、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八、 报名、注册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报名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2、 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 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的不能投标,由填写人自行负责。十、 投标保证金:无(不需要缴纳)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

5、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018号时代广场14楼1420室)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投标签到,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十二、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018号时代广场14楼1420室)开标,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十三、 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十四、 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袁虹联系电话:0573-84026676传真:0573-8402667

6、6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018号时代广场14楼2、采购人名称: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3-84233338地址: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嘉善县财政局联系人:高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4122310传真:0573-84122528地址:嘉善县解放东路318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2018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更新2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投标报价及费用: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

7、终价格,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专用设备及工具、文本费、招标代理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4、 投标报价采用单价固定方式进行编制。即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发生差错遗漏的费用均不再调整。5、 本项目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25%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考虑相关费用进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得以此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4投标保证金:无(不需要缴纳)。5

8、现场踏勘:无6投标文件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份。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018号时代广场14楼1420室)。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

9、文件;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4、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的;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018号时代广场14楼1420室)开标。9现场演示:无10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11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12中标公告

10、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毕后一周内无息退还。1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对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17付款方式:详见商务要求表,

11、采购资金按照财政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9报名、注册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0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周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1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总 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

12、招标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行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

13、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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