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把” 字句的句式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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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语言研究2000 年第 1 期(总第 38 期)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 张伯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1 “把”字句的句式观以往关于现代汉语“把”字句的研究,多是着眼于它跟其他句式之间是否存在句法变换关系的。所关心的主要是跟一般“主动宾”句(王力 1943、吕叔湘 1948)和受事主语句(朱德熙 1982)的关系。在这些方面已经揭示出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把”字句谓语不能是表示心理、感受、存在、领有等意义的动词性成分(王力 1943) ,谓语部分不能是简单形式(吕叔湘 1948) ,以及宾语的有定性(王力 1943、王还 1985)等特征。沈阳(1997)更是最大限度地用变换关系解释了各种特殊

2、形式的“把”字句的形成。在我们看来,也许最需要检讨的恰恰是这种“把”字句的“变换观” 。因为“变换观”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变换前后句子组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始终维持不变。而从“句式语法” (Construction Grammar,参看 Goldberg 1995,沈家煊 1999a,张伯江 1999)的观点看,句式的语义不是完全能从组成成分及已有句式的语义自然推导出来的,变换的观点常常会引导我们忽略掉一些句式自身的重要特点。我们先看一个可以跟一般“主动宾”句“自由”变换的例子:(1) 他喝了酒 他把酒喝了(2) 他用了钱 他把钱用了右侧的例子明显带有一种“完全”的意义(酒全喝掉了,钱全用尽了)

3、 ,而左侧的例子不仅没有这种寓意,而且倾向于理解成“非完全”的意义。表现在句法上,可以观察到这样的制约:(3) *他全/都喝了酒 他把酒全/ 都喝了他喝了一些酒 *他把一些酒喝了(4) *他全/都用了钱 他把钱全/ 都用了他用了一些钱 *他把一些钱用了“变换”前后的词汇语义没变,但句式意义变了。再看跟“受事主语句”变换的情况:(5) 杯子打碎了 把杯子打碎了(6) 稿纸弄丢了 把稿纸弄丢了(7) 衣服溅脏了 把衣服溅脏了右侧的句子明显暗含着指出事件的“责任者”的意思,也就是说,是一种相对主动的行为,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多位师友的帮助,特别是沈家煊、陶红印、张宁等先生提供给作者很好的意见,谨此致

4、谢。文中错谬由作者个人负责。2而左侧的句子则有比较明显的“被动”意味。试比较:(8) 杯子不幸打碎了 *把杯子不幸打碎了(9) 稿纸不巧弄丢了 *把稿纸不巧弄丢了(10) 衣服不料溅脏了 *把衣服不料溅脏了其次,受事主语句里不排斥动作性弱的动词,而这样的动词很难出现在“把”字句里边,如:(11) 他的名字我想不起来了 *我把他的名字想不起来了(12) 你的情况我们知道了 *我们把你的情况知道了过去我们习惯认为,在基本的“动名”语义关系(或者说动词的配价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变换所得到的都是“同义句” ,成分位置的变动,个别虚词的增删,所带来的不过是一些语用意义的变化,如强调的重点不同等。但上述

5、事实已初步表明,句式之间的差异也许不仅仅是语用意义的变化,像以上所揭示的“部分完全” “无责任者必有责任者”之间的对立是句式整体上的句法语义特征的对立,不能说不是句式本身语义的重要内容,而仅仅着眼于可变换的动宾语义关系就会忽视这些重要内容。这就诱使我们寻找“把”字句的更根本性的解释。“把”字句最大的特点可以说就是它的语序格局了。如何了解这种语序格局的功能?沈家煊(1999a)指出:“一个句式是一个完形(Gestalt) 只有把握句式的整体意义,才能解释许多分小类未能解释的语法现象,才能对许多对应的语法现象做出相应的概括。 ”我们相信,以往学者们指出的“把”字句的“动词的处置性” 、 “宾语的有

6、定性” 、 “谓语动词的非光杆性” 、 “动作的肯定性”等,并非是互无关联的个别特征。句式语法认为,句式的意义既不是其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加合,也不是能从其他结构推导出来的。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给“把”字句里的主语和宾语贴上“施事” “受事”一类的标签,而应该研究句式赋予了这些成分以什么样的角色。Dowty(1991)指出,施事、受事等并不是初始概念,跟动词发生种种语义关系的成分中最基本的角色只有两类,即原型施事(Proto-Agent) 和原型受事(Proto-Patient)。原型施事包括自主性、感知性、使因性、位移性和自立性五项主要特征;原型受事包括变化性、渐成性、受动性、静

7、态性和附庸性五项主要特征(关于这两组概念的详细解释可参看陈平 1994、程工 1995、徐烈炯和沈阳 1998) 。典型的主语/宾语是较多具备上述原型施事 /受事特征的成分,工具、处所、系事等成分之所以做主、宾语常常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就是因为它们总是兼有部分原型施事特征以及部分原型受事特征、以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因此各种语义角色和语法关系其实都可以用这两组特征进行较为清晰的描写。在汉语里,动词前面是主语的正常位置,动词后面是宾语的正常位置。我们可以根据原型施、受事理论得出一个假设:凡是处于动词后面的成分,不管它是不是最典型的受事,都会或多或少地具有一些受事的性质;凡是处于动词前面的成分,不管

8、他是不是最典型的施事,3都会或多或少地获得一些施事的性质。前一个观点在任鹰(1999)中已经有很全面翔实的论证,后一方面则是我们要通过对汉语“把”字句的分析加以论证的。就最典型的施受对立“自主性”与“变化性” 、 “使因性”与“受动性”的对立而言,“把”字的宾语更多地具备受事特征,这就是过去人们说“把”的作用是“提宾”的依据。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观察到, “把”字的宾语却具有两种原型施事的特征“自立性”和“位移性” ,而排斥两种受事特征“附庸性”和“静态性” 。2 “把”字宾语的自立性特征我们先看看“把”字宾语表现出的自立性特征。自立性指的是事物先于行为而存在,不能是行为的结果或者随着行为的进程

9、而成为事实的东西。下面的对比显示了“把”字宾语的“自立性”特点:(13) 我把房子拆了 *我把房子盖了(14) 他把字儿擦了 *他把字儿写了(15) 他把烟戒了 *他把烟抽上了左侧的例子中“把”字的宾语都是先于行为存在的;右侧的“盖房字” “写字” “抽上烟”都是一种随着行为而成为现实的过程,这是自立性的典型表现。以往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他把房子卖了”和“*他把房子买了”的对立(张国宪1995,沈家煊 1999b) ,但也常常受到人们另一角度的质疑,有人会说“房子在买之前也是存在的” ,事实中也的确有“把房买了” “把路修起来了”等说法。可见“自立性”的理解问题还是有些值得讨论之处的。2.1

10、“自立性”与事件图景我们认为,对“自立”的概念不能作没有限制的理解,拿“买”这种行为来说,在现实世界里,所要买的东西常常是存在于商家的,但对于“买”这个行为来说,说话人买到之前那东西就没有成为现实。理解“自立”与否要放在事件图景里看,即看一个事物脱离事件是否为独立存在。看下面这个例子:(16) 把小背心脱了。*把小背心穿了人身上不是生来就有衣服的,所以对人的身体来讲,要穿的背心不可能脱离“穿”这个行为而独立;相反,穿上的背心能脱离动作“脱”而独立,所以这个例子里的第一句中“背心”是自立的,第二句的“背心”却不是自立的。下面例子也都可以做类似分析:(17) 把那排刷扔了,怪碍事的。*把那排刷捡了

11、(18) 杜梅笑完把纸一把撕了:“少来这套。 ”*把纸粘了(19) 你给我点钱,我来布置,把沙发套、窗帘都换了4*把沙发套、窗帘都买了(20) 我今天可是把心里话都跟你说了,一丁点都不隐瞒,*把心里话从你那儿听了(21) 她笑,手拿一只打火机“啪啪”地打着火苗:“你要走,我就把这家点喽。 ”*把这房灭了例(21)尤其耐人寻味:单就“点”和“灭”这一对反义动词而论,并不好确定它们论元自立与否,放到不同的事件图景中会得出相反的结果:“把这家点了”可以说, “*把这家灭了”不能说;但“*把这火点了”不能说, “把这火灭了”却又能说。跟“自立性”明显相对的是“附庸性” ,所以“把”字句排斥结果宾语,例

12、如在孤立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不说“*把房子盖了” “*把文章写了” “*把孩子生了” 。但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可以说:(22) 你总不能把房子盖到别人家去吧。 (引自宋玉柱 1981)(23) 他是一位有才华的作家,能把文章写得引人入胜。 (同上)(24) 你以后可要把信写清楚,别这样云山雾罩的。 (同上)我们注意到这几个句子都是非现实句(irrealis clause),即在一种假设的情境中针对一个设定的概念所发的议论,所涉及的行为只是一个整体活动(activity)而不是一个具体事件(event),即没有过程意义,不属于话语中的前景部分(foreground,Hopper 和 Thompson

13、1980)。这种情况下突出的是用补语表示的那些结果性成分,所以例子中“房子” “文章”和“信”都不是现实的物质实体(physical entity),而是说话人心中的概念实体 (conceptual entity),也就是说,它们构成整体活动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具体事件的一部分,一个证据是,它们不能定指化:(22) *把那座房子盖到别人家去(23) *把那篇文章写得引人入胜(24) *把那封信写清楚因此,这种现象并不能构成“把”字宾语“自立性”的反例,而是表示针对一种“自立概念”的心理处置行为。2.2 自立性与有定性如果把“有定”与“无定”一般地理解为“已知”和“未知”的话,那么“自立已知有定”

14、三者之间就有一种天然的关联,这也就是早期的“把”字句论述都持“把”字宾语必须“有定”说法的依据。后来这种说法受到一些质疑,不断有人提出“无定”形式的例子(也就是“一量词”形式) 。在汉语语法论著中“有定” “无定”这样的概念使用中常常是十分模糊的,至少没有很好地区分是说话人自己能识别的,还是说话人认为听话人能识别的等不同情况。一般来说,说话人认为听话人能识别的就用有定形式,认为听话人不能识别的就用无定形式;仅仅说话人自己能识别的情况并不必然要用有定形式,还要考虑篇章中的其他因素。下面我们分析几个“无定宾语”的例子:5(25) 但他没有直截了当地提出请求,而是在饭后主动积极地去刷碗,扫地,擦桌子

15、,把一切归置完了,像个有事要求主人的丫环把一杯新沏的茶和一把扇递到正腆着肚子剔牙的马林生手里,(26) 齐怀远把一杯早已沏好的茶从茶几那头推到这头, “请喝茶。 ”(27) 同事、街坊没少把一些有“掌”的女同志发给他,(28) 他绘声绘色地讲述那天他有票却没能现场看的故事,把一个倒霉、令人沮丧的经过讲成了一场有趣的、唐老鸭式的冒险。(29) “啪”马锐把一瓶酱豆腐摔碎在地上,褐红的卤汁流了一地 前两例的“茶” “扇”等都是家庭生活中必有的内容,应该说是事件现场已知的;(28)实际上是个描写性的定语,实体内容就是前一句中的“那天他有票却没能现场看的故事” ;(29)例上文有马锐去“天源酱园”买酱

16、菜刚回来的背景, “一瓶酱豆腐”也是可推知的信息。我们认为这里可以参考(Chafe 1994)把意识分成直接式(immediate)和曲折式(displaced)的观点来分析。在第三人称小说语体中,通常是以故事中的主人公的意识决定所指的可辨性。即:在小说的世界里,主人公已经意识到的成分是可辨的(identifiable),主人公没有意识到的会被当成不可辨的(inidentifiable)来对待。但是由于小说还有读者的阅读需求这一因素的制约作用,作家不可能完全以主人公的意识为转移,因此有时候要把两方面的因素平衡起来,造成不完全一致的情形。由此来看以上几个句子,在主人公的意识里确属已知成分,但对读者来说是未知的,这正是作家为了满足读者的需求而把它按未知对待了。所以, “把”字句的“有定性”问题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在第三人称叙事体中, “把”字句中“把”的宾语一定是小说世界里的主人公所已知的。 这是“一量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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