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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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导论1.1.4 合同法律关系简称合同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债务) 3、合同客体:是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通说是给付。主要包括:物、财、行为、智力成果1.4.3 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1.4.4 无权代理1.4.5 滥用代理权1.4.6 代理权的终止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2.1.5 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的方式)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当事人

2、自己主动表示愿意与他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将要订立的合同的实质条件,而要约邀请则不一定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受其要约邀请结束的意思。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而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承诺

3、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有效的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由承诺方或其代理人直接做出; 必须是无条件接受要约内容; 必须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2、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承诺的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3、承诺的生效: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三、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1、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存在两种具体的方式:一是直接发包,合同订立程序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二是招标发包,合同订立程序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2.2.2 无效合同2.2.3 效力待定合同2.2.4

4、 可变更合同或可撤销合同2.3.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同时履行;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需具备以下条件:a.当事人订以的是双务合同b.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c.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d.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全面履行债务。2.7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

5、要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2.8 合同的担保1、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8.2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二、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1、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 邀请招标(这种方式不发布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

6、个以上(含三个)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投标。 )3.4.7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天)3.5.2 评标(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通常分为初评和详评(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评标价法(得分最低) )3.7.4 工程监理招标的特点?1、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 ,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服务,只是受招标人(5)各类财务凭证;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2、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报价在选

7、择中居于次要地位。3、招标方式一邀请招标为主,且邀请数量以 3-5 家为宜。4、监理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可以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也可以只是某个特定阶段。第四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 4.2.3 双方的权利1、委托人权利2、监理人权利 4.3 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分为:正常监理工作、附加监理工作、额外监理工作 4.3.5 违约赔偿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认真勤奋地工作,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1、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的违约责任分为: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和勘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勘察人

8、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5.3.2 设计合同履行管理的违约责任分为: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6.1.3 建设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1、初步设计已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实行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6.1.4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4.工期

9、延误(6 种) (1)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5)不可抗力;(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3.2 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读)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按以下情况处理(读) 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重新检验 6.4.3 竣工结算的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 5.2 不可抗力的承担(1)工程本身

10、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七章 建设工程涉及的其他合同管理7.1.3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

11、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的同意。工程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对分包人收取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程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工程分包人想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人工费。 第八章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管理8.2.6 一般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的区别:同点:(1)选择分包商的权利不同;(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12、(4)雇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8.2.14 变更和调整(读)9.1.2 索赔的特征:1、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不是无理力争;2、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3、索赔要有合理的依据和充足的证据;4、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5、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6、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9.1.3 施工索赔发生的必然性的原因: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3、投标制度的竞争性;4、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化;5、工程项目外部环境的多变性以及不可预见事件的影响;9.2.1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 2.全面性 3.及时性 4.关联性 5.有效性)一、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信函、签证及变更通知等;(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4)施工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气象记录(5)各类财务凭证;(6)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7)工程照片;(8)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9)市场行情记录;(10)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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