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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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YKCG2018-GK-124 YKCG2019-GK-029-040 采购人: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二一九年七月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公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 YKCG2018-GK-12

2、4、YKCG2019-GK-029-040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标段一血常规流水线1台170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二生物刺激反馈仪(盆康)2台40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三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监测仪1台13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四心肺复苏机1台25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五全自动核酸染色机1台30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六全自动结核显微扫描系统1套55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七电子胃镜2根76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八3CCD高清摄像头1个38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九电子喉镜1根35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十高清摄像系统1套

3、35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十一高清摄像主机1台30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十二开颅电动系统1套50万元详见第四章标段十三综合验光仪1台15万元详见第四章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二)特定条件 无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报名/发售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政府采购窗口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快递形式将报名资料邮寄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同时在报名资料中提供电子邮箱以及联系电话,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收到快递后将电子邮件发送到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招标文件不收工本费。4.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申领招标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 09:30:00七投标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8楼开标室八开标时间:2019年8月16日 09:30

5、:00九开标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8楼开标室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一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报名表。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联系人:杨玉兰、陈巧缘联系电话:0579-89295179传真:0579-892951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518号8楼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吕向群联系电话:13575693439地址: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3、

6、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章程瀚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传真:0579-87171293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永富南路15号财税大楼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地点: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详见第四章供货范围:医疗设备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90%,余款10%保修期结束付清。2合同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3项目预算:标段一,血常规流水线 170万元;标段二,生物刺激反

7、馈仪(盆康)40万元;标段三,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监测仪 13万元;标段四,心肺复苏机 25万元;标段五,全自动核酸染色机 30万元;标段六,全自动结核显微扫描系统 55万元;标段七,电子胃镜 76万元;标段八,3CCD高清摄像头 38万元;标段九,电子喉镜 35万元;标段十,高清摄像系统 35万元;标段十一,高清摄像主机 30万元;标段十二,开颅电动系统 50万元;标段十三,综合验光仪 15万元。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7招标文件领取开始日期:2019年7月25日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日期:2019年8月5日8网上注册:投标供应

8、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如不注册,视为放弃。9招标文件答疑会:招标方不组织答疑会。10分包不允许11踏勘现场不组织1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报价文件一份1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1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商务技术文件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5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按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密封。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

9、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9:3017开标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9:30开标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18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见第三章19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在政府采购网http:/。公示期满后,如无有效质疑和投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0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 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 期间被

1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2.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设备、软

11、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辅助材料。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类似服务。2.6需方:即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2.7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3、 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5、质疑5.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12、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2质疑函受理:接受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的质疑函。地址:永康市金城路518号8楼。联系人:杨玉兰、陈巧缘 电话、传真:0579-89295177。5.3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0579-892951936、特别说明6.1本次招标不

13、接受联合体投标人。6.2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6.3本文件中打“”号的条款视作强制要求或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资料,不允许有负偏离或缺失,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该投标将导致无效。二 、招标文件的说明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供货、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开标和评标须知(4)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商务要求(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1.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2.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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