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及2015年汇算新规定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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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12015版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及依据,涉及66项费用152015年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4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2016-01-09 财会智慧点击上方“财会智慧” 订阅我们!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1此次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背景是什么?答: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

2、008116号),对有关优惠政策内容及管理规定进行了具体明确。2013年,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研发人员“五险一金”、研发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施行以来,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加计扣除政策不完全适应企业研发活动的一些新要求以及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对复杂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3、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对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而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将起到重要作用。公告的出台,是税务部门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尽快落地,2015年11月2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政策作出明确。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及税收征管问题,便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享受此项优惠政策,2015年12月31日,税务总

4、局发布了公告,就贯彻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通过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3此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与原政策相比,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

5、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三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的规定精神,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

6、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四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简化的多,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五是减少审核程序。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

7、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在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更高效。4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5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是什么?答: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为加深对研发活动的理解和准确把握,

8、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通知将企业发生的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如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等7项活动排除在研发活动之外。由于此类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因而此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6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6项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7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9、答:研究开发人员的构成,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公告分别对三类人员进行了界定。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8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因此,公告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

10、规定计算的金额。为便利理解,举例说明如下: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

11、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例2:接上例,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1200/4=300),税收上可扣除的加速折旧额为200万元(1200/6=200),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12、100万元。9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答:考虑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如再强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不切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挫伤企业研发积极性。因此,此次完善政策时取消了“专门用于”的限制。放开限制后,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公告对此类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1

13、0如何归集和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及其限额?答:考虑到其他相关费用名目不一,不能穷尽列举,因此,公告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鉴于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较为复杂,为减少计算错误,降低纳税风险,公告对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规定了计算公式。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例如: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

14、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11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特殊收入有哪些?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

15、策,实际研发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简便操作,公告明确,此类收入应冲减当期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考虑到材料费用占比较大且易于计量,为强化政策导向,公告明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12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据此,公告明确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当然,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3不允许加计扣除费用的确定原则是什么?答:研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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