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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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户分离问题及对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计生政策已深入人心。但随着形势发展,计生工作同样面临许多问题,尤其是在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法制化的今天,更是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现今社会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家庭已步入小康家庭,首批独生子女也开始纷纷有了自己的家庭。由于这些家庭的成员有一方或双方是在独生子女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自己对成长过程中自己体会过的孤独感和出于对下一代教育的考虑,有一部分家庭不愿意自己的后代仍然是独生子女。希望自己的子女在今后的成长和生活中能有个伴儿,在今后的生活遇到困难时能多一人帮忙,因此一些不符合生育二胎的家庭不惜交付高额罚

2、金也要给自己的孩子生一个弟弟或妹妹。导致这种情况出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421”家庭结构的出现,两个人要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自然不言而喻,因此,宁可自己多承受一些,也希望将来自己的子女可以压力小一些。我社区地处西长安街沿线,经过多次拆迁,寄挂户、空挂户非常多,人户分离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社区的辖区内还有中国银行、北京电力公司和人民大会堂这三大集体户,进一步增加了人户分离的程度和严重性,他们在人户分离人员中也是占绝大部分的。其中,集体户人员的户籍变动也是很大的,每年都有大量的迁入迁出的人员。人户分离现象为计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无论是从生育情况的统计还是从政策、法规

3、的宣传以及各项福利的发放都带了较大的阻力。这就给计生专干增加了不少的工作压力。空挂户也是难点之一他们在户籍地没有实际居住地址,只有一个户籍,街坊邻居也很少有人知道他们,因此在联系起来的难度一点也不比集体户小。由于人户分离,导致监管力度大大减弱,违法生育情况越发突出,不少地方都出现了违法生育的情况。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国家虽然早已作出规定,但是奖励制度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变动,独生子女费依然维持在每人每月5元。这5元钱在政策执行之初的确可以帮很多家庭解决生活问题,改善生活质量,但是,在现今社会这5元钱的作用微乎其微,甚至有些家庭嫌麻烦根没有申请过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4、。对于独生子女的奖励力度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有所变化,或者参照一些其他国家的生育制度,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国力适当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帮扶力度,在子女入园、入学,甚至今后就业上提供一定的优待政策,使更多的人在更多的优惠政策下,从内心愿意遵守国家政策,不超生,不违法生育。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家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开始为自己的后代考虑到了今后成长、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觉得多一个孩子,在遇到困难是能相互有个帮衬,不会像自己有着那么大的压力。但是,我国的二胎政策并没有完全开放,对于想要生育二胎的家庭还是有着比较严格的审核制度。因而一些不符合政策的家庭只能选择其他途径生

5、育第二个子女。到户籍地以外的地方渡过怀孕生产的时期,等孩子出生后再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接受处罚。对于这个不可逆转的既定事实相关部门也只能对其进行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在一次处罚之后,超生的子女便可以获得与合法生育的子女相同权益,在今后的生活、教育、工作等方面并不会有什么影响。故而许多家庭宁愿接受处罚也要生于第二个子女。计划生育政策目前依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法生育家庭的经济处罚只是一种处罚手段,并不能扭转已经放生成的事实,并不能有效地预防违法生育的发生。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水平及时调节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和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出台有关独生子女成年后的相关帮扶政策,使得相关政策能够

6、跟得上时代的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使得更多的家庭感到自己和自己的子女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有强有力的保障。同时还应该,加强对违法生育的政策宣传,不单单从经济方面作出处罚,还要从其他方面作出相关的处罚措施,使有违法生育想法的家庭在知道相关处罚后能够及时权衡利弊比,意识到违法生育将产生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减少违法生育情况的发生。目前,我国的处罚措施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的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处罚基础,根据情节不同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但是,现在居民生活水平不断变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同样的处罚金额对于有些家庭或个人也许并不能够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处罚方式上,也应该根据违法生育家庭或个人的经济

7、收入、资产总额、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制定出更能够起到警戒或惩戒的相关措。使惩罚措施能够造成一定的影响力。由于人户分离现象的产生,在对育龄妇女的监管上单纯依靠计生专干以及不能满足对育龄妇女的监管力度,还要依靠育龄妇女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的配合、监督,与育龄妇女户籍所在社区定期进行性相关信息的交换,使得育龄妇女户籍所在社区和单位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监管。针对有违法生育情况的家庭或个人,除了对其自身进行处罚,还对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一定的惩罚,毕竟,户籍社区的监管力量是有限的,这就注定了要多方合作,共同执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新生儿预计出生的准确率,还能够进一步提高防治违法生育行为出现的能

8、力,减少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使得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西交民巷社区徐婧遥2013年7月新京报报道:1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将有可能再次申请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试点。广东省计生委、广州计生局随后分别澄清,称目前不存在申请单独二胎试点的问题。而此前一周,国家卫计委3次回应放开单独二胎说法。卫计委表示,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这和是否放开单独二胎或者二胎政策不是一回事。同时卫计委仍表示,正组织调查研究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而记者盘点31省份计生政策,发现各地都有各不相同的生二胎规定

9、。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2011年之前,真正限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仅占总人口35.4%,其他人口都实行有条件的生二胎政策。盘点 之 身份农村普遍一孩半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实行农村一孩半: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农村居民,其夫妻仅生育过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官方数据显示,一孩半政策覆盖了我国53.6%的人口。养儿防老是在农村仍普遍存在的传统观念。因此,各省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民放开了二孩生育的口子。比如,人口大省广东省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有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在人口基数较小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10、则直接规定,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海南省也有类似的规定。在人口增长形势严峻的直辖市,对农村一孩半政策也相应收紧。比如,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全国人大代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今年上表示,东北的吉林、辽宁,江苏和安徽、福建、天津、上海等地开始针对农村家庭试点单独家庭放开二胎。归国华侨可生二胎这一条里列举的情况,国家均有一些单独规定,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部分省份的计生条例,列举了上述条件,但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也有不少省份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地方规定。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河北的规定类似,但将身边只有一个子女,收紧为只有一个子女。江西、江苏两省的规定更为细致。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

12、,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盘点 之 婚姻情况农村男子入赘可生二胎男方入赘可生二胎普遍适用于农村夫妻,可以说是农村一孩半的延伸,但各地政策在细节上有不同。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贵州省的规定很简洁,夫妻双方是农民,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北京条例的规定更看重赡养老人的承诺,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两个月前,最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山东省,在二胎政策中,则

13、对入赘条件中,附加了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男方,要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现实要求。盘点 之 职业矿工渔民可申请再生育在我国西北、东北地区和沿海省份,矿工、林场工人、渔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众。他们的工作充满艰辛,甚至有生命危险。而有一个儿子,或者多一个孩子,延续家族血脉,也是这群人很质朴的心愿。多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尊重了这些特殊职业(工种)人群的生育意愿。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的地方则附加了一定条件,比如说广东规定,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

14、工作岗位作业满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在人口同样密集的上海规定,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浙江、江苏、河南等人口大省的现行条例中,对一方是特殊职业(工种)的夫妻生育二胎,前提条件是第一胎为女孩。盘点 之 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政策相对宽松2002年9月1日,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其中规定,现行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实际上,在此之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制定了地方计生条例,均对少数民族夫妻制定了相对宽松的计划生育要求。比如,内蒙古、海南等省份规定,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都依据少数民族分布的特征,制定了特色的,具体的生育调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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