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规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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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学习,参考文献: 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GJ196-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 GB_T_5031-2008 塔式起重机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10.4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F3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F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塔式

2、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10.5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5.2.3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3.4.19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本规程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3.2 吊钩禁止

3、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表面有裂纹; 2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0。 6.3.3 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6.3.4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裂纹或轮缘破损; 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6.3.5 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

4、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塔式起重机GB_T_5031-2008,5.2.3 i)空载,风速不大于3m/s 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差为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差为2/1000。,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租赁单位出租使用期满8年的设备,必须提供为本次使用由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并建立重点监控档案,凡超过8年的建筑起重机械每年必须提供合格的鉴定报告,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每台塔

5、式起重机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每台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架等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6人。安装、拆卸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换的,需由安装单位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二),由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审核相关证件。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建筑起重机械

6、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安装检测合格,经使用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七)组织对安装高度超过130米或临主要街道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八)塔式起重机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施工电梯每个轿厢每班配备司机1人,龙门架每台每班配备司机1人;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

7、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或增加附着,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到场监督配合。每次顶升加节或增加附着后,必须经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建筑起重机械顶升至最终高度(指本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最高高度),使用前必须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安装检测合格。,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准备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

8、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3.4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

9、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 5/1 000。 表1,JGJ 215 2010施工升降机规程,4.2.10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员作业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 4.2.15当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严禁超载使用安装吊杆。 4.2.20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校正,且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限位和极限限位,经验收合格

10、后方能运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 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4.1.8 施工升降机应安装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应能中止吊笼启动,在齿轮齿条式载人施工升降机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能给出报警信号。 5.3.3 当遇到可能影响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6个月以上时,应对施工升降机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5.3.6 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坠落试验的方法、时间间隔及评定标准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 10054的有关要求。,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 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4.

11、3 安装自检和验收 4.3.1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B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4.3.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4.3.3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4.3.5使用单位应自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资料、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4.1.9当标准节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不小于M12,强度等级不低于8.8级。 5.1.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低位置时,卷筒上端 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9.1.7导轨架的轴心线对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0.15%。 标准节安装时导轨结合面对接应平直,错位形成的阶差不大于1.5mm。 10.1.5物料提升机在工作状态下作业超过一年或闲置时间超过六个月应再次进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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