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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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

2、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

3、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 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3.4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分为共用配电室和专用配电

4、室,共用配电室是指向居民一户一表供电的住宅配电室,专用配电室是指向小区内电梯、消防等设施供电的一(二)级负荷配电室。3.5 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3.6 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3.7 配电变压器:指将10/20千伏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伏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3.8 多层住宅:是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3.9 小高层住宅:是指八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3.10 高层住宅

5、: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3.11 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类建筑。4、总则4.1 住宅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4.2 住宅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4.3 住宅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应采用标准化设计、标准设备,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选用配电设备应为具有良好运行业绩、符合国家节能

6、环保政策的、质量和技术领先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5、供电方案编制5.1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5.1.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5.1.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1.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5.1.4 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5.1.5 住

7、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1500千伏安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5.1.6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1500-5000千伏安时,应从公用开关站出线并新建环网单元进行接入。5.1.7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5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应新建开关站,开关站的电源线路、土建、信息采集应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5.1.8 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千伏安及以上,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用地规模由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范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5.2 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居民住宅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

8、户6千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千瓦;超200平方以上或独栋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容量。住宅小区专用电力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80瓦/平方米;与住宅一体的底商(会所)类100瓦/平方米,不含商业集中(制冷、暖)空调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每个充电停车位7千瓦。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变压器配置容量=(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序号 变压器供电范围内住宅

9、户数 配置系数(kp)1 200户以下居民负荷 0.62 200户以上及居民负荷 0.53 低压供电公建设施负荷 0.8注:配置系数(Kp)0.5=同时系数0.38/(变压器负载率80%功率因数0.95)配置系数(Kp)0.6=同时系数0.456/(变压器负载率80%功率因数0.95)5.3 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内的居民用电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箱变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新建住宅建设时居民用电变压器不得使用箱变,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

10、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土建部分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宜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两台变压器的低压宜采用互联方式,便于变压器经济运行。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千伏安,油浸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315、400、500、630、8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315、400、500、630、800千伏安。6、工程规划和设计6.1 开关站、配电室设置原则与基本要求6.1.1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6.1.2 开关站、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与周边总体

11、环境相协调,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开关站应设置在地面以上,配电室宜设置在地面以上,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设在负一层,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住宅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6.1.3 开关站、配电室与建筑结合时,应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或直接位于居民住宅正下方,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但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当开关站、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开关站、配电室应采取屏蔽、减震、防噪音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

12、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楼层内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与建筑物共振的措施。6.1.4 独立设置的开关站、配电室,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环境中,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6.1.5 站内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6.1.6 站内采用SF6开关时,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6.1.7 开关站、配电室的消防要求6.1.7.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

13、采用非燃烧材料。6.1.7.2 站内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6.1.7.3 站内应配备手持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6.1.7.4 高层建筑物内的开关站、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警装置。6.1.8 开关站、配电室的照明要求6.1.8.1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伏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箱)。6.1.8.2 站内的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站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米,灯具不得采用吊

14、链和软线吊装。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3.0米。6.1.8.3 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物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6.1.8.4 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6.1.9 地下配电室的特殊要求6.1.9.1 地下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6米,配电室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至少300毫米以上;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6.1.9.2 地下或半地下配电室,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0.3米,其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如无设备进出通道,则应在地面建筑内设置专用吊物

15、孔,占用面积及高度应保证最大设备能起吊和进出。6.2 电缆选配原则6.2.1 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并满足系统短路容量要求。主干线应选用3400平方毫米、3300平方毫米,支线应选用3240平方毫米、3120平方毫米、370平方毫米(选用前应校验短路电流)。6.2.2 低压干线及分接表箱电缆截面配置原则6.2.2.1 单根电缆供电容量计算方法单根电缆供电容量=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负荷(按单户容量配置标准计算出的配置容量)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序号 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户数 配置系数(kp)1 3户及以下 1.02 3户以上12户以下 不小于0.83 12户以上,36户及以下 不小于0.74 36户以上 不小于0.6 6.2.2.2 单根电缆截面的配置为了满足居民住宅负荷十年自然增长而不更换电缆的要求,单根电缆截面按以下要求配置:(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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