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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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抵押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抵押权人: 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电话和传真: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第1.1条 乙方所担保

2、的主债权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第1.2条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甲方对债务人各种债权余额之和。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但实现

3、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第1.1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第三条 抵押物第3.1条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2条 甲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第3.3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3.4条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抵押物时

4、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第3.5条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6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第3.7条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第3.8条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

5、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第3.9条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保 险第5.1条 本合同 (选择/不选择)购买保险,若选择购买保险,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妥抵押物保险手续。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理抵押物保险的,则乙方应及时办理

6、续保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不间断。第5.2条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甲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第5.3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5.4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按第3.8条的约定处理。第六条 主债权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A、第1.1条约定的期间届满;B、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D、债务人、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E、法律规定债权确

7、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浮动抵押第7.1条 乙方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A、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债权未实现;B、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C、发生第8.1条所述甲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形;D、发生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7.2条 乙方以其上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除本条的约定外,同时适用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第8.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 A、甲方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B、发生本合同第3.9条所述情形,乙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C、

8、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D、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E、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第8.2条 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甲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第9.1条 乙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9、;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9.2条 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第9.3条 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9.5条 如抵押物存在瑕疵,已对抵押物瑕疵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第9.6条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第9.7条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第9.8条 抵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置抵押,或虽已设立抵押,但已经将设立抵押情况书面详细告知甲方。第9.9条 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

10、已就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第十条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第10.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仍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A、甲方与主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C、甲方将主债权和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第10.2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 第10.3条 承担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第10.4条 甲方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

11、助甲方免受侵害。第10.5条 甲方实现抵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甲方抵押权的行使。第10.6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D、乙方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第10.7条 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第10.8条 甲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

12、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第11.1条 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1.2条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乙方;第十二条 违约第12.1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12.2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

13、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第13.1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第13.2条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13.3条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第13.4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

14、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 种方式解决:A、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B、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五条 其 他第15.1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第15.2条 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第15.3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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