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完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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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 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闽委200927 号) ,设立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挂“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从原省口岸和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划入口岸协调职责。 (四)从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划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

2、职责。 (五)承担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六)将贸易促进、投资促进、主办国际性会展活动、闽台港澳经贸交流等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等工作交由事业单位负责。 (七)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投资提供良好服务与保护。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我省对外贸易经济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

3、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年度配额的编报,负责国家下达我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等工作,负责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实施我省国际品牌体系建设。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牵头拟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4、。 (五)贯彻执行国别、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负责与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

5、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和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拟订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贯彻执行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承担我省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

6、,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一)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外经贸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二)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设 22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

7、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外经贸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办理省直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经贸类出国(境)的有关手续。(二)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外经贸立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涉外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厅机关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研究提出我省有关政策法规与国际贸易规则、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承担整顿和规范外经贸经营

8、秩序、外经贸领域信用建设的相关工作;根据商务部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的交流与合作。(三)计划财务处贯彻落实有关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负责全省外经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外经贸促进政策;承担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安排的各类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四)公平贸易处(省公平贸易局)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

9、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产业竞争力调查、贸易救济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五)对外贸易处贯彻执行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国别贸易政策,负责组织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有关工作,实施我省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国及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等工作;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进口关税配额年度计划,负责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二次分配与管理;负责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双边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原产地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指导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配合有关部门

10、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协调管理我省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六)加工贸易处贯彻执行加工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加工贸易管理和权限范围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负责加工贸易统计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下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七)服务贸易处贯彻执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和分析。(八)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政府机电产

11、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等政策和目录,促进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进出口商品结构;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对外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九)外资管理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吸收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沟通、联系国际多边、双边经济组织(机构) ,与境外国际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建立投资促进合作关系,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依据授权进行限额下

12、项目的审批,负责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建立全省外资项目招商管理系统,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牵头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十)对外投资处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对外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核准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和机构(不含金融性企业) ,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投资业务;负责对外投资统计及分析工作。(十一)台港澳处拟订我省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合作政策,负责闽港、澳、台经贸合作磋商;负责指导、管理对台港澳经贸促进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

13、大问题;贯彻执行对台直接通商方案,负责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依法审批对台小额贸易口岸和口岸企业小额贸易经营权以及与台湾地区金门、马祖、澎湖直接经贸往来企业的经营权,协调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协调有关台商投资管理问题。承担省对台经贸工作小组、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闽港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信息化处负责制定我省外经贸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外经贸行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运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厅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等工作。(十三)开发区管理处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4、我省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有关统计工作。(十四)投资促进处指导开展投资环境测评工作,承担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投洽会组委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五)国际经贸关系处(省政府 WTO 事务协调办公室) 承担 WTO 事务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各回合谈判的新议题、新规则,并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咨询及应对工作;参与我省有关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审议工作,配合商务部进行的多边、双边和区域

15、经济组织(含自由贸易区)谈判,处理涉及我省的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推进我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十六)经济合作与境外劳务管理处贯彻执行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的管理规定;依法承担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的权益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监督管理对外劳务派出机构;牵头协调处理有关境外劳务、就业的突发事件。(十七)自由贸易区事务协调处贯彻执行国家与东盟等的外经贸合作政策,研究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合作对福建外经贸发展的影响及对策;负责研究和提出福建与东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战略、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

16、调、管理福建与东盟有关经贸交流活动;负责跟踪推动福建对东盟的重大投资项目,负责接待来访的东盟主要经贸团组,负责组织在东盟的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与东盟主要经济团体、中介机构和大商社的沟通、联系,促进企业及民间的经贸交流;负责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联络、协调等事务。(十八)口岸管理处负责研究起草我省口岸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省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全省口岸开放、整顿、关闭和设立外贸作业点的协调、审核、验收、报批,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口岸工作有关统计和分析;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十九)大通关协调处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省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省口岸通关环境建设和大通关绩效评估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我省口岸资源推介和海西综合通道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负责全省口岸大通关热线咨询、投诉受理,负责协调对台口岸通关事务,负责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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