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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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限制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了限制,这些限制包括程序上的,也有实体上的。从实体上看,为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行使非过错性解除权或进行经济性裁员: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2、的。在程序上,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不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性规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会因存在程序上瑕疵而无效。(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

3、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 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 25%的赔偿费用;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有权“知道”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通知工会,这不仅是法定的程序,也是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由于“ 通知工会程序 ”的欠缺,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一、案情简介:杨某于 2002 年 11 月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7 年 12 月 24 日,杨某与公司又签订了期限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2008 年 1 月 22 日,公司

4、向杨某发出辞退处理意见:认定杨某与同宿舍员工熊某发生口角,并且先动手引发肢体冲突,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违反了员工守则中“员工之间禁止在任何时间、场所使用任何形式的过激语言、暴力行动” 的规定。并决定,从 2008 年 1 月 22 日起辞退杨某,解除其劳动关系。二、裁判结果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0415 元。仲裁委于 2008 年 4 月 11 日作出裁决,支持杨某的申诉请求。公司不服仲裁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对杨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未将相关事由通知工会,也未在仲裁期间予以补正,违反了法定程

5、序。同时,公司对于其所主张的杨某违纪行为,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杨某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法不能成立。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合 杨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应得经济补偿金,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案例评析现行的劳动法规特别强调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这 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中:(1)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

6、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2)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 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 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

7、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是为了保障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知情权,以及对用人单位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纠正权。对于工会的监督程序, 应注意以下事项:(1)虽然法律赋予了工会“知情权、纠正权”。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最终决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的,企业只是“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如果用人单位未设立工会,如何实施“通知工会程序” ?相关法律并未给出答案,司法裁判口径也不尽一致。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可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或当地总工会意见的方式履行该法定程序。(3)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经协

8、商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经过“通知工会程序” 。在本案中,公司在解除杨某的劳动合同时,未通知工会,而且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也未进行补正,因此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 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作出相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对于“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列举。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如果你对公司的处理有异议,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申请书(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仲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AAA,男,出生于 19XX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城镇户口,联系电话:被申请人:BBB,企业性质

10、:台港澳法人独资,住址:,经营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电话:仲裁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事实和理由:综上,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无事实依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以及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为此,特申请仲裁,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裁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此致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宋桂生 原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手机:15995428260被申请人: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性质

11、: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顾志强 联系方式: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案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事项:1、请求认定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予撤销;2、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合理确定并支付我用于申请仲裁的资料费:100 元。事实和理由:我 2009 年 2 月 23 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劳动合同自 2009 年 2 月 23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我一直从事油炉工作。2010 年 7 月 17 日车间领导制定关于油炉加煤操作规定,19 日开车间职工会讨论协商此制度。我认为此制度是领导的自说自话,不符事实,表示不同意。因其他工人都不敢反对,制度通过,

12、我也只能执行,只能以后争取修改此制度。开会过程很不平等,车间主任吴伟一再强调我们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还说有权力开除我,还口出脏话;不让我说我的意见,还说可以不理睬我。第二天即 2010 年 7 月 20 日,车间副主任张凯说因为我不同意制度,让我调到投料车间,我不同意。张凯就说我不服从管理,不让我上班了。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被申请人因我对制度表示了反对就不与我协商

13、,随意单方调动我的工作岗位行为违法。、“不服从管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是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霸王行为。更何况被申请人的所谓“管理”是违法调动我的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更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日通知,也无任何书面通知,也没有提前通知工会,多处程序违法。综上,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内容、程序均违法。今我依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第二条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仲裁,并提出上述请求事项。请求仲裁厅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裁决。此致 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宋桂生 2010 年 8 月 2 日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劳动合同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录音证据(申请人提供;光盘张,文字整理张,证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地址一份;6、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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