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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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 业 数 生 统 奖学 学院 金 12 评 级 定 数 方 师 案 一 实 班 施 细 则 一、总则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

2、质状况。 4、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5、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学院学工办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班主任或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二、奖学金考核概况1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比例及名额:等级奖学金所占比例名额一等奖学金1500元 3%1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7%3人三等奖学金500元15%6人2. 考核方法:考核成绩 = 课程综合成绩80+ 综合测评成绩20%即:S= F80 +(P1+ P2)20%三、课程综合成绩考核办

3、法1.课程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2.课程综合成绩(F)的计算方法1)必修课程综合成绩F1=X1i /m(即平均分)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综合成绩;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相应课程学分参考如下:2)辅修课程综合成绩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辅修课的综合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辅修课总门数。3) 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总评分(记作F):F=F1+F24) 课程综合成绩测评每学年计算一次,并纳入班级档案。四

4、、综合测评成绩考核方法(一)基础分P1(60分)1、德育占2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0分计:(1)言论或行动上反对共产党和政府,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2)违反政治纪律,参与组织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静坐等活动的;(3) 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4)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2、智育分3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测评:(1)考试舞弊者;(2)留(降)级者。3、体育分10分,体育课成绩10%。但有未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者,以5分计(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者除外,以10分计)。(二)个人综合表现P2(40分)1、思想政治(1)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

5、斗争,获得同学公认或由有关部门嘉奖,国家级一次加8分,省、市级一次分别加6分、4分,其他级别一次加2分。(2)受学校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院系通报表扬一次加1 分。(3)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的成员,每人加8分,省、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加6分。(4)学校表彰的优秀党支部每个成员(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先进团支部,每人加3分。(5)学校表彰的先进班集体,每人加3分。(6)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7)德育扣分:类别学院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院级警告处分校级警告处分院级严重警告校级严重警告处分政治学习、活动早退、缺席分值-1-2-2-4-3-6-1 2、学习科研(1)成功申报各级课题的

6、个人:类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值+10+8+6+4(2)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个人:(每篇) 类别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值+10+8+6(3)在院网站发布的通讯稿以每篇0.5分计算,最高不超过3分。在学工简报上投稿并刊登的以每篇1分计算,在校报或校新闻网采用稿件每篇1.5分,最高不超过5分。(4)优秀毕业论文加2分。(5)国家、省市、院级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征文或论文评比:类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10+8+6+4二等+9+7+5+3三等+8+6+4+2四-八等优胜奖+7+5+3+1(6)大四学年大学英语过级考试,过四级者加2分,过六级者加3分。本学年获计算机省二

7、级证者加2分;获国家二级证者加2分。本学年获普通话二乙者加0.5分,凡过二乙以上者加1分(同一类别加最高分,不得叠加分)。(7)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英语口语证书等加1分/人。(不得叠加分)。(8)成功考取985硕士研究生者加5分,考取211硕士研究生者加4分,考取普通一本硕士研究生加3分,考取普通二本硕士研究生者加2分。(9)减分类别旷课(每节)事假(每节)迟到早退分值-1-0.2-0.5【备注】:凡请假无真实假条者作旷课处理;病假(凭医院证明)、丧假(父亲、母亲或直接监护人去世)不减分。3、文体、社团等活动(1)在校运动会上获前八名者,第一名加7分,依次递减0.5分,优胜奖加0.5分。(2

8、)校运动会期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优秀学生记者”加1分。 (3)代表院参加校大型文艺活动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加班级的演出成员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参加院大型文艺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演出成员分别加3分,2分,1分,0.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4)院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者加1分、工作者每人加0.5分。文艺活动主持人每人加1分;参与活动并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志愿者每人次加0.5分。 (5)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次加0.5分,以院办的存档为依据(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另计)。 (6)参与新生杯与毕业杯的球员加0.5分,此项加分以文体部出具的数据为标准。 (7)获

9、得校级社团的荣誉证书加0.5分。 4、社会实践(1)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劳动,加每次加0.5分;参加非规定性活动者,每次加0.5分,高不超过3分。(2)参加大型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活每次加0.5分,参与三下乡活动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3)担任新生军训教官的加2分,获得“优秀教官”、“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射手”荣誉称号的再加1分。(4)参加GYB培训的每人加1分。(5)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如升旗、讲座、班会及班、团委组织活动等)每次扣1分。 (6)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调查报告者每次加0.5分(获奖者按获奖标准加分,但不重复加分);未交者减1分,未交

10、社会实践者不参加评奖评优。 注:该项本次均不加分、减分。(7)获得校级“社会实践调查先进个人”加2分,院级“社会实践调查先进个人”每人加1分。5、纪检、卫生 (1)文明卫生寝室院级室长1分成员0.5分不重复加分,以生活部出具证明为准校级室长1.5分成员1分省市级室长2分成员1.5分国家级室长3分成员2分(2)在院级”寝室文化创意大赛”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寝室成员分别加2、1、0.5分,校级在院级基础上多加1分(不以团体计分)。 (3)每周卫生检查评为优秀的寝室,寝室长加0.5分,室员每人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在每次学校卫生抽查中不合格寝室,寝室长减1分,室员每人减0.5分

11、。 (5)夜不归宿,不请假外宿每人每次减5分。(学生干部双倍减分) 注:大四学年本项均不加、减分。6、学生干部 (1)获得各种荣誉加分: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一次加8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一次加6分;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者一次加4分;获校级“优秀团员”、“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分;获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者一次加1分。(2)学生干部职务加分职务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 院学生助理分值

12、+2.0+1.8+1.5+1.0+1.0+1(3)班干部(班长、团支书除外)及校、院社团干部职务加分职务社团、协会负责人社团、协会干事班委团委寝室长分值+1.00.5+0.5+0.5+0.5(4)入党积极分子加0.5分,预备党员加1.5分,党员加2分。(5)无故缺席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各班、团支部、社团、协会召开的会议及活动(含布置的日常工作,如生活部查寝、学习部查课)减0.5分/人次,会议迟到减0.2分/人次,无故请事假减0.1分/人次,公假、病假不减分。(6)在集体活动和学生工作中,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者,扣0.52分。(7)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所在集体的干部区分责任按任职加分值相对

13、应给予扣分。 7、其他拖欠学费又无任何说明不交者扣5分(三)加减分说明1、以上附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倒扣分项目累计不能超过15分,超过15分(含15分)者即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3、所有加(减)分项目须具备有效证明。获奖的须奖状、荣誉证书或相关文件资料;违纪或受纪律处分的以学校、院和班级记录为准。4、加分项目总分不高于40分,如有高出者,则只按40分计算。5、旷课记录以班级教学日志记录和院学习部、纪检部提供的名单为准。6、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加减分有冲突或不明确的由测评小组协商决定。(四)综合测评的程序 1、学生平时德、智、体表现情况,班委会、团支部必须在辅导员指导下分工负责登记,情况记载要真实、详细,并要向全班公布所记载的情况。 2、每名同学对照本细则认真填写综合测评计分表,由班综合测评小组对本班每个同学的综合表现进行集体审查,确定分值,经辅导员审查并张榜公布,听取意见,作出修订后,交院审查并张榜公布,报学工办备案。五、测评结果及其应用1、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考核结果(记作S)是: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基本素质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等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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